USCIS就2004财年今后的工作作了以下安排:
USCIS将处理截至本工作日收到的初次提交的H-1B申请;
USCIS将退回在本工作日之后收到的所有初次提交的H-1B申请,同时将退回向移民局提交的申请费;
当2005财年的H-1B限额出台后,申请者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申请者提出申请2005财年H-1B限额的最早日期为2004年4月1日,开始雇佣日期为2004年10月1日。
目前已经是H-1B身份的工人提出的申请不计算在规定H-1B限额之内。 此外,USCIS将继续处理以下申请:
要求为目前留在美国的H-1B工人延期的申请;
为目前的H-1B工人更改雇佣时间的申请;
允许目前的H-1B工人更换雇主;
允许目前的H-1B工人以第二个H-1B身份继续工作。
USCIS还提出,如果外国员工被高等教育机构或相关附属非赢利实体雇佣,或者在非赢利研究机构或政府研究机构工作,即使是初次提出H-1B申请,也不受年度限额的影响。
USCIS还将根据Public Laws 108-77 and 108-78规定,继续为来自新加坡和智利的工人办理H-1B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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