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是在就“当代中国性法律批判”的话题向海内外学者发表专题演讲时提出以上观点的。她称,目前中国内地的“性法律”可分为两大类。其中,强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妇女这三项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而聚众淫乱、卖淫和淫秽品三项则是无受害者的性犯罪。目前而言,关于无受害者的犯罪的法律条文中,存在问题相对较多,亟待改革。
李银河认为,目前《刑法》中被规定为违法的性行为已有所改变,但变动不大。在一九九七年的新修订的《刑法》中,与性有关的刑法条文改动最大的一处是取消了“流氓罪”,而将其内容分散到其他条文中,如:原流氓罪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收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等。有关卖淫和淫秽品的条文仍保留为单独的两节。
李银河指出,由于各国、各民族独特的“性立法”均受到不同传统文化的影响。就中国的特点看,今后“性立法”的改革,应更多着眼于道德惩戒和防止性病传播。
据悉,李银河此前也曾在一些场合发表过类似观点,而此番是就首度在国际性会议上演讲,因此受到与会众多媒体关注。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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