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2002年10月18日,几位法轮功原告在伊利诺伊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东分院提起群体诉讼,起诉中国前独裁者江泽民。诉状中提出的具体起诉缘由是酷刑和群体灭绝,同时也指控被告阴谋在美国司法管辖权范围内侵犯民权的罪行。
2002年10月22日,在江泽民到达美国第一天,由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庭正式签发的传票于当日经由法轮功学员代表交给负责住在芝加哥Ritz Carlton旅店的江泽民保安工作的中美警卫人员。依据美国法律,法轮功学员的起诉成功。
诉讼案是依据美国“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对在中国的犯罪行为进行起诉;1998年,一名西班牙律师就是根据这一法律将前智利独裁首领、犯下侵犯人权罪的奥格斯徒-彼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绳之以法的。
2003年3月,美国国务院公布了其年度人权报告,报告中80多次提到法轮功,基本上每一章节都突出了法轮功在中国受到的严重迫害,包括“肆意”和“非法”杀戮、逮捕和拘留以及剥夺公民信仰、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
“愿意付一切代价”
根据美国官员透露,在对江的起诉递交给美国联邦法庭伊利诺伊北区东分院法庭后,被告江泽民从各个方面对美国政府施加压力。比如,威胁中国代表团不和美国进行会谈,中国官员拒收美国官员信涵,不与美国在外交上配合,等等。中国外交官给美国官员写信并打电话,要求美国政府对起诉采取行动,以达到被告江泽民想撤销起诉的目的。中共利用外交途径向美国和其他国家透露“江愿意付一切代价阻止此案成立”,要求美国动用“元首豁免”条款中止此案。
江泽民愿意付一切代价
当时,布什政府正在为伊拉克战争结束后面临的重建问题而焦头烂额。北朝鲜的金正日不停地叫嚣要研发核武器。美国政府不愿意在伊拉克和朝鲜问题上同时陷入危机。此时如果江泽民控制的中共能把北朝鲜按下去,而让美国专心致志解决伊拉克的剩余抵抗力量,这对白宫来说是求之不得的。
卡尔-罗夫,这个“小布什的大脑”又打上了如意算盘。法轮功,对于美国政府来讲一点也不陌生。这个和平的团体从来都是平静地请愿,对任何人都没有威胁性。但是,对卡尔-罗夫来讲,法轮功只不过是一个弱势团体。他也确实不能理解,为什么中共的党魁如此这般害怕法轮功。现在,既然江泽民开除了“愿意付一切代价”的空白支票,卡尔-罗夫根本就想不到美国建国之本了--“人权、民主、和自由”。在他的眼中,为了利益,一切都可以交换。
于是,白宫授意美国国务院通过美国司法部向法庭提出被告江泽民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并建议撤销这一起诉。这样,等于是美国政府代表中共的党魁在美国联邦法庭上要求撤销对其的起诉。
回应
2003年6月10日三十多位美国国会议员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分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论点陈述,敦促法庭继续受理一项起诉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犯下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其它罪名的诉讼案。该论点陈述由国会外交委员会资深民主党成员,来自加州的国会议员汤姆.兰托斯撰写。
国会议员汤姆.兰托斯
自2002年10月起诉江泽民的诉讼案被提交以来,美国政府官员一直受到巨大压力。美国司法部指出,据国会山庄的法律助理们所称,中国驻美国大使杨洁篪亲自打电话给所有参议员和众议员,企图压制对国会“法庭之友”的支持。在2002年江泽民被起诉之后,中共在江泽民的指挥下,向中共驻华盛顿的大使馆加派了27人的小组。这些人的唯一目的,就是研究每一个国会议员的兴趣爱好,然后对其施加软性和硬性的压力,希望这些国会议员放弃自己的立场,从而为撤销诉江案说话。
2003年9月12日,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初级法院)法官科乃利做出裁决:此诉江案因江泽民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撤诉。针对此判决,原告律师准备起诉书修正案并正在同时准备上诉。
中共人民网2003年9月14日简短公布撤销消息,并用“中国领导人”代称被告江泽民,用“诬告案”代称诉江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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