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察发布中国宗教状况报告

发表:2006-03-0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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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星期三发布的报告称,自2005年3月中国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以来,中国的宗教自由仍然受到人为限制。

“人权观察”的报告说,中国政府称《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使中国公民宗教自由的保护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该条例实施以来,地方官员继续镇压那些被他们看作是国家控制的宗教体系之外的宗教活动。中国官员继续逮捕宗教教徒,关闭宗教场所,限制宗教活动、宗教人员之间的接触、访问和通信。这些决定常常是强制武断的,违反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人权观察”的报告说,《宗教事务条例》最大的问题是,条例本身的文字就存在人为武断因素。该条例说,允许“正常”的宗教活动,却没有定义什么算“正常”的宗教活动。该条例中也含有“宗教极端主义”、“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安定”等字样,但这些词只是增加了该条例的模糊性以及执行条例时的专断性。

谈到中国政府对民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控制,“人权观察”亚洲部资深研究员米克.斯皮格尔表示,

“我想主要原因是中国政府把宗教自由看作是对中国政府合法性的挑战。他们看到了1989年左右,东欧一些政权被推翻的过程中,宗教起到的作用。他们从中汲取教训,想要保证没有任何组织能强大得足以挑战他们对权力的控制。宗教活动能把社区和人们组织在一起,这正是他们所担心的。”

人权观察的报告说,《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一年以来,河北省的地下天主教主教贾治国遭到逮捕,北京的蔡卓华牧师以 “非法经营”的罪名被判3年监禁,有400多名法轮功成员被监禁或受到“再教育”。

米克.斯皮格尔说,

“我认为,有关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和其他人权问题,应该成为中、外每次高层会晤的议题。宗教自由不只适用于西方的宗教,宗教自由适用于所有的宗教。国际社会应该继续在这方面努力。”

“人权观察”的报告说,宗教自由不是政府赋予的权力,而是应该受到政府保护的权力。中国政府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保护公民思想、宗教的自由权利,而中国的实际行动与国际人权标准相去甚远。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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