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宣言 “我的土地我做主”

作者:牟传珩 发表:2008-01-1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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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时代,网民最流行的口号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 2007年12月8日,离北京奥运开幕正好9 个月的这一天,中国辽阔的东北大地上,发出了网络时代最响亮的农民宣言--向全国发布了他们自主决定拥有土地所有权《通告》。这个宣言的主旨就是"我的土地我做主!"中国黑龙江富锦东南岗村等72个村4万多农民,面对半个多世纪的土地权被惨烈剥夺的现实,终于庄严宣誓了中国农民对土地拥有的天赋权利,并借助于互联网络迅速在全世界得以传播。紧接着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 7万农民,也发出《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公告;继而,2007年12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 户农民又贴出《坚持宅基地所有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通告全国。由此一场 "我的土地我做主"的文革后"第二次农民自发土地革命"运动,已是风起云涌,席卷全国。

一、中国农民土地意识的真正觉醒
"耕者有其田",本是农民的天赋人权。然而,半个多世纪来,中国农民却一直没有兑现这一权利,乃至今天沦落到完全失去土地的"五无"境地:"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生活无望"。

既然土地天生就属于农民,农民对土地拥有的神圣权利就不可侵犯。 13年前,黑龙江富锦的各级官员,以国家需要为借口,与南韩投资商合伙勾结,以低价强掠了富锦72个村150万亩耕地和土地,致使4万名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资源。为此,72个村的农民开始持续长达 13年的争地斗争。他们13年来无数次上访、诉讼,但都被置之不理或驳回,甚至屡遭打压。如此残酷的现实,最终使村民意识到,农民没有土地权,一切保障农民权益的口号都只能是空谈。中国黑龙江富锦72村的村民们土地意识的真正觉醒,就在于他们终于集体发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决定:"我们 72个村4万多农民对我们72个村的150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归全体村民平等所有"。而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7万农民则在通告中称:"我们是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 76个行政村约7万回迁农民。上世纪50年代国家修建三门峡水库,占据了我们共80万亩耕地,经过数以十万计被迫流落他乡的广大移民长达 30年的血泪抗争,到八十年代国务院划拨了30 万亩土地用于安置回迁移民。而实际上移民只分到了15万亩土地,还有15万亩国务院明令规定归农民耕种的土地,却被渭南市及三县各级官员私人直接占有,或以各种名义实际占有,用以谋取经济利益,仅每年出租土地收入就达4000万至6000万元。到现在被侵占的 15万亩土地中的近12万亩,已经从上报国家的统计表中消失。几十年上访不能解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解决。为此,我们三县市约7万农民现在共同决定收回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并向全国告诉。"2007年12 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再次在网上贴出类似的通告。

这些通告第一次明确了当下中国农村土地权的归属。它不仅属于富锦 72村农民、三门峡库区7万农民和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的,也是全国6300万失地农民的和9亿全中国农民的通告。这标志着21世纪中国农民土地自主意识的真正觉醒!

二、中国土地制度的腐败黑洞 
中国宪法第 10条 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国家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只给农民补偿"。然而,眼下中国疯狂"圈地"的残酷现实,已使农民意识到,只要自己不握有土地所有权,就无法对自己的土地做主,无法获得等价补偿。因为,中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具有征地主体的唯一性、征地行为的强制性和征地条件的垄断性。经济学认为,制度创设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各种利益主体矛盾冲突与博弈的过程,而中国官方垄断土地所有权,且压制农民成立自保组织,致使农民无法参与制度创设 与博弈过程,其结果必然就是农民丧失土地,无法维权。

可以说,中国现行征地制度所保障的官权利益,就是从农村和农民身上 "抽血"来积累工业资金,发展政绩以及权力 寻租和贪污腐败。我国土地征用的有关法律规定缺乏对公益性要件的实质限制,任由各级行政机关自行解释,其自由裁量权不受监督,这不仅导致政府滥用征地权, 而且导致严重的权力腐败。在这种制度黑洞里,集体土地成为政府和开发商敛财的聚宝盆。所谓"集体所有 "对农民的权利是画饼充饥,对官僚的权力则是近水楼台。

中共以往的官方理论认为:政府或中央计划对自然资源实行外部管制是绝对必要的,这种逻辑导致了官权对绝大多数自然资源系统实行垄断控制的政策。中国土地管理法至今都渗透着浓厚的中央计划经济思想,行政审批和计划管制。当今学界 "俘虏理论"认为,政府管制与其说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目的,毋宁说是特殊的利益集团寻租的结果,管制者注定要成为被管制者的"俘虏",并"合谋" 参与共享垄断利润。中国的土地审批制度的严酷现实,充分印证了这种政府管制的"俘虏理论"。 当前中国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农地转为非农地都必须转为国有土地。但无论是合法使用还是非法使用,被管制者都能够使用土地,这表明土地审批与管制制度 存在巨大的黑洞,已落入无法规避的腐败陷阱。当下流行的网文《中国土地管理十大弊端或十大不足》认为:当代中国土地制度中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现代土地产权:一是缺乏对土地产权(包含土地财产权及他项权利)的明晰界定;二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抽象、虚置,所有人与代理人之间没有厘清界限和责 任;三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多个主体代表,混乱模糊;四是农民集体对乡镇所有的土地无法直接参与行使权利,农民一直处于实质上的无权状态。

当代宪政的基础就是土地私有制,有了土地私有制才能有独立的契约人。正因为中国土地权没有到个人,因而独立的契约人就无法落实。村一级没有契约权,所以发包方在法律上是空的,这是导致了中国土地制度腐败的最大黑洞。

三、中国特色的疯狂"圈地运动"
自上世纪 80年代起,到1992年前后,以及2003年以来,中国一共出现过三次波及全国的疯狂"圈地运动",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0000亿元的损失,吞噬了他们面积惊人的耕地。在这三波"圈地运动"过程中,一些地方采取"要地不要人",甚至欺骗式、掠夺式的办法"毁农民的庄稼,扯农民的房子,挖农民的祖坟,占农民的耕地"。据中国建设银行发布的数据, 2001年初至 2007 年5 月,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 22 亿平方米,但实际上仅开发了其中的12.96 亿平方米 ,近 10 亿平方米的土地仍囤积在开发商的手中,足够供应全国市场5 年的开发量。又据前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中国有4000多万失地农民。今后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加速,在未来五年内,中国平均每年还将增加被征地农民265万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建设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每征用一亩耕地,就要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这就意味着中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前些年4000万人剧增至 2030年的1.1亿人。这一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土地制度的官家垄断与征地过程的野蛮。

大陆颇具影响的报纸《南方周末》,曾经发表了题为《 "新圈地运动"后遗症──四川自贡高新区征地调查》一文,影响颇大。该文追述了自贡失地农民抗争事件的来龙去脉。8年前,自贡市大安区红旗乡等地近8千村民被政府集体征地。这 8千失地农民中,大多生活面临困境,很多人捡破烂度日。失地农民一直在上访抗争,但屡次遭遇当地公安部门的镇压。再有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的失地农民,针对开发区截留土地补偿费的问题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委市政府采取高压手段,致使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川省自贡市红旗乡、卫坪乡等失地农民100多人,原本要向新任代理市长王海林申诉冤情请求主持公正,却遭到当地 700多名公安粗暴镇压毒打,农民代表刘正有、毛秀兰等人被打伤入院治疗,至少5名代表遭到拘捕关押。

由此可见,眼下中国大陆失地农民群体权利受到粗暴侵犯后,竟没有任何有效抗争的渠道,其处境十分令人担忧!富锦 72村4万失地农民的悲惨境地,就是几千万失地农民的典型。如今虽因农村征地已经造成多次恶性事件,包括浙江、河北、四川、广东、湖南、江西等多数省份因征地而发生流血冲突,甚至有农民跑到北京天 安门前自焚,但恶性的征地事件仍在继续发展。这种中国特色的的疯狂"圈地运动",最终迫使农民不得不联合起来,挺身捍卫自己的最基本人权--依附土地的生 存权。清朝垮台就是保路运动,它很象现在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过程,搞得不好就会激起民愤。农民"无地则反",这是政治问题。

四、历史地看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夺
中国《诗经》有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说,就是指全部土地所有权都集中在帝王名义之下,臣民通过土地分封而取得使用权,而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这是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在中国历史上,土地私有制的转变,是以春秋战国时代的人格独立与多元化价值观为条件的。秦始皇时代在否定封建诸侯所有制的同时,又把农民变成奴隶,土地私有制名存实亡。西汉初年土地管制宽松,恢复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使社会人口和经济得到很大发展。然而,到了王莽时代,推行 "王莽特色"的井田制,再度剥夺了农民土地权,但同时也导致了这个政权的短命。汉朝以后的历史事实充分力证了所有比较稳定的政权,都是建立在尊重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真理;反之哪个朝代否定土地农民私有,哪个朝代就没有稳定。

现代中国,自从发生了共产革命,中共打着"打土豪,分田地"的旗帜,进行了所谓的"土地革命" 。然而,农民只是在中共刚刚夺得政权很短暂时间得到过土地,之后很快就又被以国家、集体的名义收归官有了。中国确立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后",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的主 要特征就是: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这一土地制度,致使土地被长期无偿占用,乱占、多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中国自从名为自愿、实为强制性地实行了农业合作化之后,农民就陷入半个多世纪失去土地的灾难之中,甚至发生了尽管丰收年代( 1959--1962年的农业合作化时期)却饿死了上千万人的悲剧。所谓"农业合作化"的核心,就是否定、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4条的说法是"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但还有"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说法。于是在许多地方,土地管理法被解释为 "土地承包制"这个制度30年不变,亦即30年不搞集体化,至于具体让不让你承包某块土地则是可变的。还有人解释说,所谓30年不变是指30年不进行全面的土地重分,但不排除进行 "适当调整"。总之,当权者要拿走你的土地,完全由他们"解释", 农民却无法对土地做主。

五、胡温当局如何回应"我的土地我做主"
当年拿破仑时期的法国比英国落后很多,但他却及时制定了《拿破仑法典》,首先把土地私有制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了,这为国家稳定提供了基础。前苏联解体后,普京刚上台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推行土地私有制,由此为动荡的时局打牢了坚实的基石。再看大陆彼岸,台湾 1953年后就已推行了"耕者有其田",成功地进行了土地改革,稳定了时局。台湾当局作为中介,地主除保留相当于三甲(一甲约等于一公顷)中等水田的农田,其余被征收,同时获得七成的实物土地债券,三成的台湾水泥、工矿等公营事业股票;农民分 10年缴交所买农田的地价。1974年,台湾又颁布实施了《农会法》使农会的官办党办性质,变成了农办民有,即"农有、农治和农享的公益社团法人"。台湾由此有了农民权益的自保组织,形成了与政府对治的公民社会,使农民可以参与制度创设与博弈过程。台湾土地改革经验,对大陆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曾在 1998年发表《四权五化六主张》一文倡导:"耕地归农民"的主张。今日中国,造成"失地农民群体"如此无奈、无助、无措悲惨境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现行土地制度 --法律规定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也就没有处置或变更土地的最终决断权。因而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轻易就可以改变土地的权属性质和变更土地用途。要想从根本上破解这个局,政府就应当响应"我的土地我做主"的农民宣言,改变土地权属,让农民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成为土地的主宰者。中国农民 在没有土地所有权条件下,终生不能享受平等的财产权、公民权(户籍权)、保障权、发展权、民主权、教育权、公共产品享受权等等。这样的悲剧,已到该结束的 时候了!

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曾以按手印方式签"生死状"自主分地壮举,打响了中国"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战役,被称之为文革后农民冒险进行的"第一次自发土地革命"; 29年后的今天,富锦市10镇农民和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7万农民以及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基 于普世价值,敢冒牢狱风险,借助于互联网络,发起了"我的土地我做主"的"第二次农民自发土地革命" ,将中国现代农民争地运动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其重大意义无论如何评估都不过分。然而,"第二次农民自发土地革命"的命运不会象"第一次农民自发土地革命 "那样幸运,遇上"要吃粮找紫阳,要吃米找万里"的解放思想运动与开明领导推动的时代。眼下,摆在中南海面前的这场"我的土地我做主"的"第二次农民自发土地革命",正是鉴别胡温当局是否能真正"解放思想",敢否突破姓资姓社禁锢的"试金石"。

然而,遗憾的是 2007年12月13日,被抓富锦失地 农民维权代表于长武的家属,已接到警方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陕西三门峡库区被抓农民代表陈思忠、郗新继正在转为刑事拘留,并要由华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此事实,似乎已给出了胡温当局回应"我的土地我做主"态度的答案。
转载于 《人与人权》杂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人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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