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纸包不住火,随着雪片般的举报,一起集体权力腐败露出冰山一角。原来这些房子是负责审批、监管和政策制订的最大权力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职工房。项目定义为经济适用房或住宅合作社自建房。卖给自己职工均价4000多元每平方米。而周围商品房已经是14000元,比这个位置差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是6000多元。
2006年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2006年前,上述两单位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以下属单位名义自报自批了这个项目,开始叫"住房合作社"。但是合作社一反常规,没有一个社员也没有交纳一分钱社员建房款,随2006年三部委发布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文件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和此前没有社员也没有人集资的事实,这个"住房合作社"项目没有形成既成事实,属于自然放弃。加上《通知》明确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这个项目如果不停止就是公然对抗中央。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事实上没有社员没有集资的"住宅合作社"项目居然起死回生了。并且建成1074套豪华精装修住宅,马上要分配给两个权力机关和下属名义项目单位职工。这件事引起轩然大波。老百姓议论纷纷,目前议论主要集中以下几点:
--对抗中央问题:负责建设项目政策制订、行政审批和监管的政府权力部门,为什么不但没有以身作则,反而对中央三部委禁令公然对抗?其他没有实权的政府部门怎么办?同为公务员,还有没有公平性?
--立项只是解决项目筹备问题,不等于项目获得最终批准。中央三部委《通知》下发后,该项目按照规定必须立即停止审批,后续审批工作不能进行下去。但是为什么居然一路绿灯,没有完成审批的继续完成了?
--项目性质问题:如果认定为住宅合作社,它没有一个社员,也没有一文钱社员集资;如果作为经济适用房,这两个单位都不是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和和分配主管责任部门,两个机关均没有项目所有人资格。到底是什么项目?
--资金问题:建房用的是谁的钱?是不是损公肥私?是不是权力寻租?
--既然是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建造标准那么高,价格那么低?
--两个机关加上名义项目申报单位区区共有几百人,怎么建设了1074套住房,这些人员100%都分配了住房,何来这么多无房户?
--既然项目申报单位是事业单位,产权属于下属事业单位,与两个权力机关没有丝毫关系,凭什么把绝大部分房子分给了机关公务员?这样做要么是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违反刑法;要么就是自报自批,违反刑法和行政法。
--政府公务员为何不能和老百姓一起参加社会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和摇号,是不是政府公务员要高人一等?
知情人士透露,两个机关属于北京市住房建设管理最大权力部门,福利分房政策截止前所有人员全部都分配了福利住房。许多人,特别是局长、主任和权力处室工作人员,哪个手中不是好几套房。现在所谓无房户也就是最近两年参加工作的,极少几个人而已。但是他们仍然巧立名目,贪得无厌,公然隐瞒事实,集体为自己 " 谋福利"。
那些辞职下海和调动的工作人员大呼冤枉:这个项目开始办理时候明明是借用了"住宅合作社"的名义,他们当时在职,无可质疑地是"社员"。而今以他们名义立的项目,房子建成后他们却没有份,分给了当时还没有来机关,根本没有资格当社员的人。
知情人士还透露,目前这两个机关的领导都高度紧张,生怕在关键时候"出事"。为了确保不出事,特别是确保在出事后有对策,他们采取了一个让人拍案叫绝的办法,委托市监察局驻这两个机关的代表人担任分房负责人,并且拿一部分住房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送贿。目的很明显,把自己利益与监察机关利益绑在一起,一旦出事后,负责调查和处理的机关就是监察局,说什么也不能罚自己。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倍可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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