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日开庭 孙锋利案引人关注(多图)

作者:骆山 发表:2008-12-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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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是国际人权日,法轮功学员孙锋利被非法绑架5个月后首次开庭。据参与网报道,今天上午8点多,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大门口聚集了大量民众。孙锋利被以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于9点将在该院开庭。此前,辩护律师因被非法阻挠无法会见孙锋利,同时,至原计划开庭时间前一日辩护人仍没有收到路北法院的开庭通知书。鉴于此,辩护人口头申请法院另行通知开庭时间,法院拒绝了辩护律师的申请。

家属对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按照唐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指令非法阻挠律师依法会见极其不满,对法院不依照法定程序通知律师出庭亦无法理解。

孙锋利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江天勇律师;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的唐吉田律师。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陈红等人,动用两辆消防车驾云梯,强行闯入家住西山楼六楼的孙锋利的岳父母法轮功学员何益兴、张月芹夫妇家,将南北阳台的玻璃打碎,绑架了夫妇俩,并大肆抢劫私人财物,抢走了张月芹大女儿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借来的六十多万元现金。整个抄家过程,警员不开具任何手续单据,也未经家属核实签字。随后又绑架了正在上班的张月芹二女儿何艳及女婿孙锋利。

张月芹、何益兴夫妇被抄家现场

孙锋利,河北省唐山市唐钢动力能源部热电车间电工,是技术高超的年轻班长。

参与网消息,孙锋利的母亲等家属在法院大门口被阻拦进入法庭旁听。愤怒的母亲大声说:“奥运会是全国人民都高兴的事,可对我却是悲伤的,我儿子因宗教信仰在奥运会前被抓进去了,今天要开庭了还不让我进去旁听!”法院门口的民众对着警察大声骂道:这些信教的杀了你妈怎么的,整天抓!

9点10分,法官告诉孙锋利家属,今日开庭取消,另行通知开庭日期。

据悉孙锋利妻子何艳八月份已被送开平劳教所劳教两年。

张月芹、何益兴夫妇

孙锋利岳父母张月芹、何益兴被关押近五个月了,在7月间,张月芹曾被第一看守所上“死人床”酷刑。据悉张月芹、何益兴夫妇的案子因证据不足曾多次驳回到唐山市路北分局所谓的补充侦察。因为唐山市公检法一直挖空心思罗织罪名,企图私吞抢走合法收入的65万元现金,所以公安、看守所和检察院互相推诿、欺骗,一直阻止律师会见。

附孙锋利父母给当地司法系统的一封信:


司法机关的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孙锋利的父母,关于我儿子和儿媳何艳的一些事,想跟你们说一下。

我儿子孙锋利已经被关进看守所两个多月了,已经被批捕。儿媳何艳已经被送进了开平区劳教所劳教两年。据路北分局的人说,他们犯的是利用互联网下载制作光盘和在纸币上写字。

我们老两口不炼法轮功,对互联网也不了解,但因为家里有信法轮功的孩子,我们也对法轮功有点儿了解,下面跟您说一下。

我们的儿子孙锋利1998年出了很严重的荨麻疹,很难受,去了很多医院,也花了好多钱,但是怎么也治不好。后来他听说了法轮功可以治病,就炼了,炼了以后病就真好了。自从他炼法轮功以后,他还改了很多坏毛病,比如抽烟、喝酒、打麻将,他原来什么都干。自打炼功以后,不但不抽、不喝、不赌了,而且还特别知道不损害公家的利益,比如他是个技术很高的电工,想偷电很容易,可他就是不偷,还不让别人偷。还有,他工作也特别认真,责任心强,喜欢动脑筋解决问题,所以厂里建了新工程后,让他当了班长。在单位里,领导和工友都很喜欢他,因为他不但技术好,而且人性好,有活抢着干,也从不占任何公家的和个人的便宜,再多具体的我就不说了,如果你们有时间,可以到他的单位去调查。

儿媳何艳也是唐山热电厂新区厂有口皆碑的好职工,工作敬业,乐于助人,在家里通情达理,孝敬父母,邻里和睦,这些你们都可以去调查。

我想,他们虽然没有太大的本事,只是普通的企业职工,做不出什么大事,可是如果天下人都能这样严格要求自己,不损害别人,也不损害公家,这社会得多好啊,社会秩序多安稳啊。目前咱们国家的贪污腐败份子太多了,他们追求钱财,追求高官,追求享受,乱搞女人,弄得老百姓一提起这些就骂。因为这些贪污腐败份子那么多,却很少被抓起来,所以老百姓都心里不平衡,对社会越来越不抱希望。要是再这样下去,这社会还能稳定吗?多可怕呀!我是个普通老百姓,没有过多、过大的想法,我只想社会越来越好,越来越稳定,好人越来越多,坏人越来越少,大家好都能平平静静的过日子,可是我觉得越来越难实现了。

现在的社会,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不花钱不找人什么都办不成,可是只要有钱,就算杀了人都可以没罪。这么多坏的风气和现象,政府和您这些法律部门的领导真应该好好想想了,这事关国家的存亡,是危险的。以上说的这些乱七八糟的坏事,坏毛病,在他们炼功人身上就找不到。他们走到哪儿都为别人着想,都让人喜欢,可为什么偏偏把他们抓起来了呢?咱们国家现在被共产党管着,他们对共产党有看法就不行吗?就不能听他们实话实说吗?这也包括我们老百姓的意见。不是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吗?为何还给他们判刑?一个工作努力,孝顺父母,遇到矛盾看自己,不争名,不夺利的人你们不喜欢吗?这样对周围的人都好的人会对社会有害?真不理解。社会稳定对大家都有好处,可社会稳定也需要大家来维护,不是吗?我应该维护,你也应该维护,是不是?可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事呢?这样搞下去,我们的社会在往哪儿走啊?所以,为了把这个事情弄明白,我们家人也学了法律。

我找了半天,跟这事儿相关的只找到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找到法律上说法轮功是邪教,宪法上也没说。

还有,通过学习法律,我们有几个问题请您解答:

一、我儿子、儿媳有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他们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

二、如果你们说他们破坏了,那他们究竟破坏了哪个哪些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是破坏了全部还是其中的某些条款?

三、如果你们说他破坏了,那国家法律法规被他破坏到了什么程度?影响多大?是既遂还是未遂?把社会危害成什么样了?

通过我们学法律,我们觉得他的表现做法都不具备法律要件,所以他不论做的数量多少,都不能证明我儿子、儿媳阻挠和破坏某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更谈不到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所以就不应该以某条罪名对他进行扣留、逮捕、起诉、审判,否则就是错案。所以我儿子、儿媳是无罪的,必须尽快释放,希望你们办案人员也要慎重,考虑到后果,要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老百姓负责。

另外我们还想提到关于我儿子的小汽车,那是我们花钱为他买的上班用的交通工具,我们要求赶紧还回来。

还有,我们要求见见儿子、儿媳,天冷了,我们得给他们带点衣服,这是起码的人性。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我儿子、儿媳的情况不允许家属会见,可为什么有人说上边规定不允许会见呢?既然法律上都没有规定,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呢?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的话,我倒觉得真是破坏法律实施了。我们等待着你们的回答,希望你们用好人民给的权力,把案子判好,得民心,顺民意,保社会太平。

祝您工作顺利,为民执法。

孙锋利的父母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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