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日開庭 孫鋒利案引人關注(多圖)

作者:駱山 發表:2008-12-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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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法輪功學員孫鋒利被非法綁架5個月後首次開庭。據參與網報導,今天上午8點多,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大門口聚集了大量民眾。孫鋒利被以涉嫌破壞法律實施罪於9點將在該院開庭。此前,辯護律師因被非法阻撓無法會見孫鋒利,同時,至原計畫開庭時間前一日辯護人仍沒有收到路北法院的開庭通知書。鑒於此,辯護人口頭申請法院另行通知開庭時間,法院拒絕了辯護律師的申請。

家屬對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按照唐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的指令非法阻撓律師依法會見極其不滿,對法院不依照法定程序通知律師出庭亦無法理解。

孫鋒利的辯護律師是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江天勇律師;北京市安匯律師事務所的唐吉田律師。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陳紅等人,動用兩輛消防車駕雲梯,強行闖入家住西山樓六樓的孫鋒利的岳父母法輪功學員何益興、張月芹夫婦家,將南北陽臺的玻璃打碎,綁架了夫婦倆,並大肆搶劫私人財物,搶走了張月芹大女兒與他人合夥做生意借來的六十多萬元現金。整個抄家過程,警員不開具任何手續單據,也未經家屬核實簽字。隨後又綁架了正在上班的張月芹二女兒何艷及女婿孫鋒利。

張月芹、何益興夫婦被抄家現場

孫鋒利,河北省唐山市唐鋼動力能源部熱電車間電工,是技術高超的年輕班長。

參與網消息,孫鋒利的母親等家屬在法院大門口被阻攔進入法庭旁聽。憤怒的母親大聲說:「奧運會是全國人民都高興的事,可對我卻是悲傷的,我兒子因宗教信仰在奧運會前被抓進去了,今天要開庭了還不讓我進去旁聽!」法院門口的民眾對著警察大聲罵道:這些信教的殺了你媽怎麼的,整天抓!

9點10分,法官告訴孫鋒利家屬,今日開庭取消,另行通知開庭日期。

據悉孫鋒利妻子何艷八月份已被送開平勞教所勞教兩年。

張月芹、何益興夫婦

孫鋒利岳父母張月芹、何益興被關押近五個月了,在7月間,張月芹曾被第一看守所上「死人床」酷刑。據悉張月芹、何益興夫婦的案子因證據不足曾多次駁回到唐山市路北分局所謂的補充偵察。因為唐山市公檢法一直挖空心思羅織罪名,企圖私吞搶走合法收入的65萬元現金,所以公安、看守所和檢察院互相推諉、欺騙,一直阻止律師會見。

附孫鋒利父母給當地司法系統的一封信:


司法機關的領導:

你們好,我們是孫鋒利的父母,關於我兒子和兒媳何艷的一些事,想跟你們說一下。

我兒子孫鋒利已經被關進看守所兩個多月了,已經被批捕。兒媳何艷已經被送進了開平區勞教所勞教兩年。據路北分局的人說,他們犯的是利用網際網路下載製作光碟和在紙幣上寫字。

我們老兩口不煉法輪功,對網際網路也不瞭解,但因為家裡有信法輪功的孩子,我們也對法輪功有點兒瞭解,下面跟您說一下。

我們的兒子孫鋒利1998年出了很嚴重的蕁麻疹,很難受,去了很多醫院,也花了好多錢,但是怎麼也治不好。後來他聽說了法輪功可以治病,就煉了,煉了以後病就真好了。自從他煉法輪功以後,他還改了很多壞毛病,比如抽煙、喝酒、打麻將,他原來什麼都干。自打煉功以後,不但不抽、不喝、不賭了,而且還特別知道不損害公家的利益,比如他是個技術很高的電工,想偷電很容易,可他就是不偷,還不讓別人偷。還有,他工作也特別認真,責任心強,喜歡動腦筋解決問題,所以廠裡建了新工程後,讓他當了班長。在單位裡,領導和工友都很喜歡他,因為他不但技術好,而且人性好,有活搶著干,也從不佔任何公家的和個人的便宜,再多具體的我就不說了,如果你們有時間,可以到他的單位去調查。

兒媳何艷也是唐山熱電廠新區廠有口皆碑的好職工,工作敬業,樂於助人,在家裡通情達理,孝敬父母,鄰里和睦,這些你們都可以去調查。

我想,他們雖然沒有太大的本事,只是普通的企業職工,做不出什麼大事,可是如果天下人都能這樣嚴格要求自己,不損害別人,也不損害公家,這社會得多好啊,社會秩序多安穩啊。目前咱們國家的貪污腐敗份子太多了,他們追求錢財,追求高官,追求享受,亂搞女人,弄得老百姓一提起這些就罵。因為這些貪污腐敗份子那麼多,卻很少被抓起來,所以老百姓都心裏不平衡,對社會越來越不抱希望。要是再這樣下去,這社會還能穩定嗎?多可怕呀!我是個普通老百姓,沒有過多、過大的想法,我只想社會越來越好,越來越穩定,好人越來越多,壞人越來越少,大家好都能平平靜靜的過日子,可是我覺得越來越難實現了。

現在的社會,無論是大事還是小事,不花錢不找人什麼都辦不成,可是只要有錢,就算殺了人都可以沒罪。這麼多壞的風氣和現象,政府和您這些法律部門的領導真應該好好想想了,這事關國家的存亡,是危險的。以上說的這些亂七八糟的壞事,壞毛病,在他們煉功人身上就找不到。他們走到哪兒都為別人著想,都讓人喜歡,可為什麼偏偏把他們抓起來了呢?咱們國家現在被共產黨管著,他們對共產黨有看法就不行嗎?就不能聽他們實話實說嗎?這也包括我們老百姓的意見。不是說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嗎?為何還給他們判刑?一個工作努力,孝順父母,遇到矛盾看自己,不爭名,不奪利的人你們不喜歡嗎?這樣對周圍的人都好的人會對社會有害?真不理解。社會穩定對大家都有好處,可社會穩定也需要大家來維護,不是嗎?我應該維護,你也應該維護,是不是?可為什麼還會發生這樣的事呢?這樣搞下去,我們的社會在往哪兒走啊?所以,為了把這個事情弄明白,我們家人也學了法律。

我找了半天,跟這事兒相關的只找到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有找到法律上說法輪功是邪教,憲法上也沒說。

還有,通過學習法律,我們有幾個問題請您解答:

一、我兒子、兒媳有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他們的目的和動機是什麼?

二、如果你們說他們破壞了,那他們究竟破壞了哪個哪些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是破壞了全部還是其中的某些條款?

三、如果你們說他破壞了,那國家法律法規被他破壞到了什麼程度?影響多大?是既遂還是未遂?把社會危害成什麼樣了?

通過我們學法律,我們覺得他的表現做法都不具備法律要件,所以他不論做的數量多少,都不能證明我兒子、兒媳阻撓和破壞某部法律法規的實施,更談不到造成什麼嚴重後果,所以就不應該以某條罪名對他進行扣留、逮捕、起訴、審判,否則就是錯案。所以我兒子、兒媳是無罪的,必須盡快釋放,希望你們辦案人員也要慎重,考慮到後果,要對社會負責,對自己負責,對老百姓負責。

另外我們還想提到關於我兒子的小汽車,那是我們花錢為他買的上班用的交通工具,我們要求趕緊還回來。

還有,我們要求見見兒子、兒媳,天冷了,我們得給他們帶點衣服,這是起碼的人性。法律上從來沒有規定我兒子、兒媳的情況不允許家屬會見,可為什麼有人說上邊規定不允許會見呢?既然法律上都沒有規定,誰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和國家法律相牴觸呢?如果真有這樣的規定的話,我倒覺得真是破壞法律實施了。我們等待著你們的回答,希望你們用好人民給的權力,把案子判好,得民心,順民意,保社會太平。

祝您工作順利,為民執法。

孫鋒利的父母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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