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时性”强奸到“临时性”医生(图)

发表:2009-11-06 22:00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临时性强奸"这一新名词正在网上热传,有希望成为又一网络流行语。今年6月,浙江南浔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一名女子醉酒不醒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本案中,两名协警若被认定为"轮奸",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近日,南浔法院以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类似于演艺圈的即兴表演?),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3年。


"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被网民演绎为"临时性强奸",有人据此推理:谁也说不准,在以后的判决书里,会不会出现"临时性腐败"、"临时性杀人"这类词汇?南浔法院面对"临时性强奸"的质疑,迅速做出"临时性解释":"临时性即意犯罪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归纳出来的。"这就是说,这是法律概念中没有的罪名,属于"临时性罪名"。

两名罪犯是协警,并非正式警务人员,自然是"临时性执法"人员。现在,各地大量使用协警,一旦出了问题,统统推到协警身上,雇佣协警的部门就可以金蝉脱壳,逃脱问责。 "临时性执法"人员犯强奸罪,简称"临时性强奸"倒也顺理成章。只是不知道使用这一"临时性罪名"的法官先生,是否也是"临时性法官"?在我看来,他们不具备专业法官、职业法官的素质。法官若是"临时性法官",判什么都是"临时性罪名",也合情合理。法律到了这些法官手里,想当然也是"临时性法律",可有可无,自己即意捏造一条,为自己的"临时性判决"大开方便之门。

如果说"临时性执法"、"临时性强奸"、"临时性罪名"、"临时性法官"、"临时性判决"或多或少有些人间喜剧色彩,遇上"临时性医生"那就要上演一出人间悲剧。昨天,本报披露北大医院在校生充当"临时性医生",竟然把自己的医学教授熊卓为活活治死,简直达到骇人听闻的程度。

多年来,北大医院"临时性医生"无证行医,病人自然就难免不断地"临时性死亡"。这一次,若不是死亡者就是这家医院的教授,家属找出大量"临时性修改"过的病例,特别是律师有了一个"临时性发现"----北大医院麻醉科主任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分析忽略抗凝导致死亡的严重性,作者引用的这起"临时性死亡"事故的主人公,碰巧就是熊卓为教授,那么,"临时性医生"治死再多的人,这些人也只能自认倒霉,成为"临时性治疗"的冤死鬼。新鬼含冤旧鬼哭,一切皆为"临时性"。死亡事故发生后,院方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也就是"临时性栓塞",跟学生"临时性行医"没有直接关系,医院对此无需承担责任,哪怕是小小的"临时性责任"。

今后,病人到北大医院"临时性就医",无论如何要提出"临时性申请",看一看自己的主治医生有没有行医执照,没有终身执照,即使有一张"临时性执照"也让自己心里多少增加一点"临时性安慰"。否则,自己被"临时性治死",还以为自己本应当寿终正寝,简直比被"临时性强奸"还要冤枉。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华媒网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