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努力做一个负责的公民

作者:张辉 发表:2009-12-0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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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性与人权

人是什么?人当然首先是自然人。自然人是什么?自然人是上帝用泥土造就的。世界各国都充斥着泥土造人的神话传说和宗教记载,这些传说和记载可能是真的。科学也已经证明,人身上所具有的元素,泥土中都有,就人之元素来源而言,人确定无疑是泥土的产物。只可能先有泥土而后有人,不可能先有人而后有泥土。笛卡儿断言:"人是会思想的芦苇。"这个断言是有道理的。泥土中的元素构成了自然人,这些自然人有人的需要,与利益有力量相关性,这时候,自然人就是我们所说的人。人就是人的需要,就是人与利益的相关性,这是人的本质与核心意义所在。

人在本质上是什么东西?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什么?几千年来这样一个最高的哲学问题一直没有确切的答案,这正是人类最愚笨的表现之一。因为人类有如此愚笨的一面,所以,现代哲学干脆抛弃了对人的本性的探究。当我和一些哲学界朋友谈到哲学的时候,偶尔和他们探讨人性的问题,他们大多都说:这不是哲学的问题。是的,在哲学教科书上看,这确实不是哲学问题,因为现代哲学教科书回避了这个问题。

造物主造人,并不妨碍人认识自己,但是人长期不能认识自己的本性,并把它系统地刻画出来,这是有深刻原因的。人不能认识自己的原因不在于别的,只在与人类自己的利益取向,只在于人的本性之内。在专制社会里,做为统治者来说,如果人性被认真地刻画出来,那么人性本身就会否定专制统治的秩序;做为被统治者来说,如果人性被认真地刻画出来,则会因为社会对人性的悖逆与异化而加剧他们内心的苦楚。于是,人性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很容易就被搁置起来了。

历来的专制统治者都回避人性,因为他们的统治是不符合人性的。君权神授,他们的权力是上天给的,这就是统治者一贯的逻辑。在共产党国家,专制统治的权力是马克思给的,只要符合马克思主义就是不容怀疑的,马克思成了神,这时,共产主义专制和其他专制本质上还是一样的,只是换了一个神。毛泽东否定人性的存在,只承认阶级性的存在,这是有利益上的原因的,在毛泽东之后,号称中共一支笔的胡乔木先生也坚守这个底线,将人性问题的讨论一棒子打死,这也是有利益上的原因的。利益上的原因就是人性中的原因。

人的本性是善的?还是恶的?一切对人的本性的探讨可以最终归结为这两个问题,自古至今,人们我这个已经争论得很疲惫了。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人,一定是有一个本性的。人的本性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善者是人,恶者也是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需要,就是人与利益的相关性,就是利益性。人的本性需要中,有为我的需要,就是人的为我性,也有为他的需要,就是人的为他性,这就是人的本性的两个部分。人类的一切问题,都必须用人的本性去解释,而解释这些问题的时候,需要了解人在什么时候表现成为我,什么时候表现成为他。

如果人性是可以确定的,那么人权也必然是可以确定的。人性的需要是人对利益的需要,而首先就是对自由需要,这样,人权也必然是基于人类对自由需要之产物。

二,人权与公民权

人的本性是利益性,是人的需要,它可以分裂成为我性和为他性,为我性是最终的目的,为他性是实现目的主动性的手段,或者是被动性的手段。如果人们在"为我" 的过程中主动地去"为他",这时候,人性是完美的,如果人们在"为我"的过程中被动地去"为他",这时候人性是分裂的和异化的,当然也就不是完美的。

公民是什么?公民是民主社会里的人,是权利与义务的联合载体,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他不是专制社会里的"臣民"和"老百姓",更不是"屁民"。当人具体为一个公民的时候,人的为我性就是公民的权利,人的为他性就是公民的义务。人有为我性和为他性这两方面的属性,公民也是如此,公民有权利和义务这两方面的属性。就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言,权利是最终目的,义务是主动性的手段,或者被动性的手段。当一个公民在实现权利的过程中能够主动地承担义务,这时候公民就是完美的公民,也是愉悦的公民,当一个公民在实现权利的过程中被动地去承担义务,或者破坏他应该承担的义务,这时候公民就不是完美的公民,也不是愉悦的公民。

我们提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这个口号的合法性根源就在人性之中,做一个合格公民的要求,就是做一个合格之人的要求。在现代社会里,如果要做一个象样的人、幸福的人和有价值的人,那就应该首先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人权是神圣的,公民权也是神圣的,人权与公民权也正是在这里达到了一致。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因为这是符合人性的生活,努力走向公民社会,因为这是符合人性的社会。一切规则、制度和政权,都必须最终用人性去检验。

本文标题说:努力做一个负责的公民。什么是负责的公民?公民是有权利和义务的,当我们实现公民权利的时候是被动地承担公民义务,这个义务就表现为一种外来的负担,当我们实现公民权利的时候是主动地承担公民义务,这个义务就表现为公民责任。当人的为我性和为他性能够以主动的方式互动的时候,人就是一个完美而愉悦的人,一样的,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能够以主动的方式互动的时候,公民就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也必然是完美的和愉悦的。努力做一个负责的公民,就是要求公民主动地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不仅要将此做为实现公民权利的手段,而且将此做为公民权利的内在构成和内在延伸。

三,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

人权出自人性,公民权出自人权,公民责任又出自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人权的构成和延伸,是公民责任的前提与基础。如果叫一个公民少享受权利,而多承担义务,那么其实就是把这个公民当做现代社会中变相的奴隶,一样的道理,如果一个公民或者一个政党,只希望享受更多的权利而尽量拒绝自己对社会的责任,那么他们其实就是这个社会变相的主人和帝王。依据这样的道理,我们可以面对这个社会进行反思,草根阶层为这个社会的发展承担了巨大的义务,但是,他们享受到了什么权利?可以说话吗?可以选举吗?可以养老吗?而为数不多的权贵阶层依靠谎言和暴力把持权力,垄断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种社会资源,他们获得的权利太多了,但是他们为这个社会承担了什么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中国公民的公民权利可以说是非常明晰的,比《美国宪法》的类似条文似乎还要明晰很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一个长长的序言,这个序言压倒一切具体条文,它规定一切都必须有中国共产党来领导,于是,中国公民的公民权利就只能是写在纸上的权利。你要说话,就要给你个煽动颠覆的罪名;你要合法集会,一般不给你批准;你要合法结社,却必须其他非法社团的批准;你要游行,只能参加欢呼某党伟大胜利的庆祝游行;你要示威,也只能在领略圣意的前提下向外国人示威;如此等等。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公民之间肤色可以不同,种族可以不同,性别可以不同,职务可以不同,但公民权利在起点上应该是相同的,同时,一个公民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反过来也是一样,总统和乞丐的公民权利并无二致。但是在专制社会里,公民的权利和公民的义务并不是对等的,众多"公民"的权利被虚置,而义务被累加,中国广大草根阶层的权利状态就是这样。中国公民的义务付出给了谁,当然是给了权贵阶层,这就是中国近几十年来表面繁荣的真相,也是中国目前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源。什么人在默默耕耘却一无所获,什么人厚颜无耻到了丧天良、灭人性的境界大家也都看到了。

当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时候,我们做为一个公民该怎么办?这时候,我们的首要责任就是争取自己的权利,要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我们要争取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时才能罢手,我们要争取到自己的权利和他人的权利平等后才能休兵。只有权利和义务对等了,我们才是一个完善的人,只有权利和权利平等了,我们才是有尊严的人。

四,努力做一个负责的公民

现代中国,历经几代人的努力,出了那么多汗,流了那么多血,死了那么多人,可是还没有发展成一个真正的现代中国,我们还很多方面似乎还是古代中国。打天下者坐天下,换了名堂,但没有变;以吏为师,换了名堂,但没有变;焚书坑儒,换了名堂,但没有变;株连九族,换了名堂,但没有变;郡县制和监军制,也是换了名堂,但没有变,等等,和两千年前相比我们没有变的地方太多。如果把汽车洋房、电脑网络和现代衣着都换去,我们会发现,一个旧的封建王朝赫然就在眼前。

中国的统治者不管怎样骂美国,但是他们私下里还是承认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退休后的高官对这个话题尤其高调。在职的高官们虽然极力诋毁美国的制度,但是他们都悄悄办了美国的护照,把子女亲属不断往"万恶"的美国送,把自己的钱财也不断向美国输入。也许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但人家从自由走向了民主,为民主实现了法治,用法治完善了宪政,用宪政开辟了公民社会的道路。人家是一步一步向光明处走,而我们中国人却在治乱循环中在黑夜中摸石头过河。

美国总统布什说,要把美国建设成一个公民社会,这是每一个美国人的责任。今天我们说,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公民社会,这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毕竟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要实现社会转型,与文明世界接轨,不仅是经济上接轨,文化上和制度上也要借鉴文明世界的经验积极接轨,以免被开除球籍。但是到今天,我们自以为搞懂了市场经济,却不被主流世界所认可,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还是官僚经济和权贵经济,而导致这一切问题的根源是因为我们的文化和制度没有做相应的改革。------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进程,做一个公民社会的推进者,这就是一个负责的公民。

我们这个社会有太多的不公,官营企业的员工被政府抛弃,广大农民一直被边缘为二等国民,私人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房屋拆迁不能被合理补偿,土地征用形同掠夺.......,又何止这些呢?有的人因为说了别人不喜欢听的话,就被关进监狱,有的人因为发了个帖子就被跨省追捕,有的人因为积极参与独立选举就遭到长期压制........,有何止这些呢?那么,当别人遭到迫害的时候,我们另外的人该怎么做?我们应该为他人的权利和尊严而努力,应该为公平正义而奋斗。德国牧师马丁.尼莫拉说:最初纳粹在追杀共产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积极维护他人的公民权利,做一个他人权利的捍卫者,这就是一个负责的公民。

在专制下受益的那些人、组织和政党,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即得利益,谁要是企图做一个有权利又有义务的公民,就会遭到这些人的压制;还有一些人,明明自己是一个权利的奴才,却喜欢为统治者说话,具有变态人格。几十年来,大家所接受的教育就是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其实这些口号,是完全违背人性的,真正的公民社会里,国家是为集体和个人服务,以实现和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并在这个前提下,达到社会公正,营造一个符合人性发展的社会秩序。没有"我",我要国家做个鸟?所以,一定要首先有"我"。------当每一个公民都明白自己权利的时候,能够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这就是一个负责的公民。

五,公民社会,从我做起

人性有两重性,为我性和为他性。一个人的幸福最终要归结到为我性,一个人的尊严最终要归结到为他性。做为一个公民也是类似,最终的幸福要归结到权利,最终的尊严要归结到责任。象动物一样的幸福感也许来的并不困难,但是如果有尊严而又幸福,这可能需要我们付出努力,这种努力就是做一个负责的公民。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我们现在没有跟上潮流,并不等于我们永远跟不上潮流。改变中国其实不难,实行宪政其实也不难,难的是我们要学会改变自己。改变自己就是在改变中国,践行公民权利就是在实施宪政,我们应该坚信这个。对社会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对自己责任,用这些责任去充实自己的人生,一定是最有价值的人生。为了实现这样的人生,就需要努力做一个负责的公民。

幸福是生活的目的,责任是文明的基石。为了我们个人更幸福,为了我们的儿孙更快乐,为了我们的社会更美好,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责任,努力做一个负责的公民。

2009年8月3日


首发《公民月刊》

本文是《努力做一个合格公民》系列文章之一,下篇预告:努力做一个有作为的公民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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