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平 :“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如何休矣?

作者:姜维平 发表:2010-04-0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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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3月30日的报道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其中指出,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不得以核实稿件为名,要求新闻当事人提供相关利益,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等,应当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初衷是好的,这一规定也是完备详尽的,但我认为,在不改变现有的政治体制,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它只能形同虚设,使新闻从业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由于中国是一党执政,所有的新闻媒体,不论挂靠哪个单位,不论是电台,报社,还是电视台,出版社,均在党的宣传部门的严密控制下,它只能为党的利益说话,并拒绝实质性的批评建议,所以就必然产生所谓“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的现象,这是因为,一方面它主要的任务是表扬,中共最高主管宣传的官员,习惯于把它称为“弘扬主旋律”,如果“弘扬”得好,或者叫作“掩饰”得好,自然受益者就要表示感谢,而现在的中国,金钱便是最好的表示感谢的方式,物品次之,久而久之,把“八哥记者”喂饱了,吃习惯了,就造成了一种社会风气,不给钱不“弘扬”,给少钱也不“弘扬”,给了满意的钱才大力“弘扬”;另一方面,党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你小骂大帮忙还可以,如果从制度上批评它,或揭了党的某个实力派官员的个人丑闻,有权的官员可以一声令下,把记者轻者开除,重者监禁,但大部份权势不大的官员,一般采取金钱收买的惯技,并屡屡有效,久而久之,就出现了封口费,造成“有偿不闻”的痼疾。总之,一党独大,一党说话,就是“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所以,上述通报中还指出,新闻出版总署将对新闻记者及记者站违法违规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媒体记者从事出版署的“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新闻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010—65212787进行举报。其实,这种敲山震虎的办法,以前早就有了,一边兴师动众,一边我行我素,中共的新闻官员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既要记者文过饰非,大声唱颂歌,又要装模作样搞监督,我看,再加大力度,再鼓励群众举报,再多设几盘监督电话,也难从根子上杜绝“有偿新闻”和 “有偿不闻”。但他们也不感到尴尬,劳累,因为现行的政治体制,虽然僵化,落后,但他们身在其中,受益无穷,表面上处理一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出了问题的媒体和个人,平息一下人民的愤懑,只是举手之劳,但事件过后,一切照旧——这就是他们的车轮战式的工作。

因此,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还振振有辞地表示,各地报刊社要严格采编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把用人关;报刊社不得向记者站或记者下达发行及经营任务,报刊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以及驻各地记者站管理情况及证件发放情况逐一进行检查。这些规定本没有错,但大家知道,中共的报纸是严密操控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人手中的,由于不能真实地表达老百姓的心声,而又把它推向了市场,它如何生存呢?或者直说,谁花钱买这些报纸呢?为了生存,报社领导不得不绞尽脑汁,向记者下派硬任务,每个人都要分摊推销的额度,或广告任务,否则扣发奖金,由此必然产生“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比如,报纸卖不出去,记者没饭吃,要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就得违心地给买账的有钱人或单位大肆鼓吹,或涂脂抹粉,或封口消灾,他们怎能不堕落呢?

于是,中国就出现了上述通报中的另一个问题:如果严格把守采编人员的准入制度,那么能帮助报社赚钱的人要不要,不要吧,报社经济困难,要吧,容易出现“有偿新闻”的弊端,让报社决策人怎么办?名义上说,报刊社和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活动,但中国地域很大,情况非常复杂,派出的记者站离总部或许很远,既没有《新闻法》的制约,又没有稳定的办公费用,社会风气和金钱诱惑又如此之坏之大,让记者如何守出新闻道德的底线呢?所以,国家新闻总署只能以搞运动的方式,动辄检查,风声来了,搞出了乱子,就查处一批倒霉蛋,等事过境迁,一切按部就班,又开始一次新的丑闻轮回。

上述国家新闻总署举出的例子就是一个明证。根据通报,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工作人员前往采访和报道,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出钱向部分人员支付了“封口费”。经核实,共有中国产经新闻报社、农民日报社、消费日报社、网络报社、《中国现代企业报》、大众阅读报社、河北经济日报社、《县域经济通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8家单位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封口费”。可见这种“有偿不闻”的情况之严重。由于此次事件在海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党的高层觉得很丢脸,所以又一次抓住了其中的几个典型,共有9人被判处刑罚,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作出处理。新闻出版总署、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将该10人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但就在2008年10月30日,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据中新网10月30日报道,针对一些媒体和网站近日刊登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瞒报一人死亡事故,向记者发‘封口费’”的消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山西省委、省政府于10月25日、27日先后两次派出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于10月29日向媒体通报了初步掌握的核查情况。据新闻出版总署下属的《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此次“封口费”事件中,共有六家媒体收取费用,其中一家属假冒。这些单位和个人都得到了严肃处理,显然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否则上述情况就不会再次发生。
当然,我首先对国家新闻总署这个处理结果表示欢迎,但同时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有偿新闻”或 “有偿不闻”,中共不如痛下决心,解除党禁和报禁,颁布一部切实可行的《新闻法》,让广大记者编辑依法律约束自已的行为,象加拿大这样,谁都可以办报,办了都可以进入市场竟争,谁如果搞“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谁就会破产,或被读者唾弃,岂不简单快哉?!

2010年3月30日于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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