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杀童案的“深层次原因”和防范措施

作者:横河 发表:2010-05-2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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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于连续发生的小学和幼儿园的屠杀儿童案子,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这些案子它所反应的“深层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今天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事情的最早是从3月23号,发生了一起在福建南平市一位离职的外科医师郑民生,在南平实验小学杀死8人重伤5人,受害者全都是8、9岁的小学生。到了4 月12号,广西合浦县有一个小学门口又发生了凶杀案,那么死者当中也有8岁的小学生。到了4月28号,就在第一起杀童案的郑民生被处决的当天、第二天和第三天连续在广东雷州市、江苏泰兴镇和山东潍坊市发生了三起砍杀小学和幼儿园学生、老师的恶性案件。5月12号,陕西汉中市南郑县吴焕明带着切菜刀,到一个幼儿园砍杀了20个人,其中有1位老人和6名学生因为伤重去世。

对于这样子连续发生的这些杀童案件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也包括刚才我们提到的温家宝。温家宝当然他提到了,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包括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纠纷,以及加强基层的调解作用。

在这些案子当中,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杀儿童者他们犯了什么罪?第一个是杀人,毫无问题的,在法律层面上就从杀人还不说杀童,而是说杀人案的话,那么无论你认为这个人犯了什么样的罪行,都不能由个人来决定这个人是不是应该判死刑,或者这个人是不是应该被处死,更不能个人去执行这个人的死刑。

这是指如果认为这个人是犯了罪的话,即便认为他是犯了死罪。在法律层面上为什么需要法律?就是因为个人他没有权力做这样的判定另外一个人的生死。这是在法律层面上。

在宗教信仰层面上的话,那就更严重了,因为生死是神定的,人不能够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对于佛教来说的话,杀人他是要受报应的,那么这个是犯了非常非常大的罪业,是一辈子还不清的,这在宗教信仰层面上。所以不管在哪个民族,不管在哪个时代,杀人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第二是杀儿童,对儿童来说他是一个民族的未来,也是人类的未来,就说在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时代,儿童都代表着未来。而儿童本身他们是无辜的,他们没有危害别人的动机,没有危害别人的能力,没有危害别人的行为。他们是属于整个社会当中最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弱者。

而且在动物界人们还说“虎毒不食子”,杀儿童比一般的杀人罪,罪又要重很多。这个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看的话,都是没有办法被社会所容忍的,不可饶恕的罪行。

那么我们现在来看一下就是说它的这个根源,犯下这么严重的罪行的根源在什么地方?那我想从这几个层面来考虑:第一个是信仰层面,就说做为人类当他进入到文明时期以后,任何一个文明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都有某种规定,就是说不可杀人。现在能够找到的比较早的规定,实际上它是从神那里来的,就是“摩西十戒”。这个摩西带犹太人出埃及的时候,神给了他、叫他去给犹太人订下规矩,就是这个十戒,其中第六条就是“不可杀人”,这是宗教信仰层面,神给人规定的--不能杀人。

对于佛教来说,刚才已经说了,他讲的是“轮回报应”,有轮回报应之说的。你犯下了什么罪行,就要用什么还,这个不是人在还的,这是神让你还的。如果有机会这世还的话,中国人把他叫作“现世报”;但是如果你这一世没有还的话,那么你轮回到下一世你还得报,“欠多少还多少”一点都不差的,这是在信仰层面。

那么在中国现在,这些犯了这样杀童罪的人,至少有一点--他们都是无信仰者。以前说“无知者无畏”,还有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之所以他们不畏惧,就是因为他们不怕报应。那么对于在中国,在短短的2个月之内,发生了这么多起屠杀儿童的案子,这种不怕报应已经泛滥的非常严重。它是怎么实现的呢?

它不是在一天两天之内就能让人不相信神、就能让人犯下这种罪行的,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是要彻底消灭人对神的信仰。中共从1949年夺取政权以来,它做的第一件事情、它在镇压反革命之前,就开始了对宗教的迫害。到后来发现,这种世界性的大宗教,他没有办法彻底取消的时候,它就把宗教团体收编了、控制了。让这些宗教团体变成了中共控制下的“只对中共效忠而不信神”的那种表面上的团体。至少这些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本人是不信神的。

除了对传统宗教的收编和控制及歪曲以外,对真正的信仰实行围剿,而且是丑化。所以在中国,包括很多读过书的人和整个社会有这么一种倾向,对于有真正信仰的人是抱着这种丑化,有真正的信仰变成不可思议的事情。这是在中共的统治下所做的一件非常非常坏的事情。

就以法轮功为例,他实际上被中共打压、而且用各种宣传工具丑化的根本的因素就是因为他是一个真正的信仰。中共就要把有信仰的人说成是愚昧或者是迷信,造成社会上不仅是自己不信,而且要去看不起、或者嘲笑那些有信仰的人。这是经过长期对宗教信仰的迫害,已经持续了60多年,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持续了11年,这种长时期的对信仰的迫害,在民众当中不可避免的会造成非常深的影响。

第二个层面我想谈谈道德层面,中国人在传统上他有一套很完整的道德体系,在儒家就是仁、义、礼、智、信,在佛家和道家各有自己的信仰体系,这种信仰体系长期的和世俗社会在磨合过程当中,也让普通的老百姓接受了信仰体系里面的一些东西,尽管有的人可能不是有明确的信仰,但是已经变成他的做人准则和一套遵循的道德准则。

对于杀童案做案的人,他们显然在屠杀儿童时,是彻底地突破了相当多数人现在还能公认的道德底线,因为杀童已经远远低于被人能够承受的底线,但是这道德底线的被突破并不是一天能完成。就是在中国,人在道德能够承受的底线是在中共统治下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地被突破的,不是一下子就突破的。所以当每一次人们认为一个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不能够承受的事情,不能够接受的行为,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时,这种道德底线就一次又一次地被突破,这样在人群中就会有一定的人会认同这个做法,或是潜意识的模仿这种做法。

一种是杀这种无力反抗的弱者,当然我们不说以前很远的事情,像“文革”、杀地主、屠杀、吃人肉,像这种比较远的事情我们已经不提了,这些杀的都是无力反抗的弱者,实际上是突破人类基本的道德底限。

“六四”屠城用全副武装的军队对手无寸铁的学生开枪,当时为什么很多人认为中共可能不敢开枪,或者不会开枪呢?就是人们心目中有一条底限,认为中共可能不会突破这个底限,屠城以后实际上就已经突破这个底限了。这是在“六四”的时候。

我们每天在城市中看到的城管的执法,他们对摆摊的老人和妇女是毫不留情的,这个其实也突破了一般人所能够承受的道德底限,你怎么能够去对无力保护自己,而且是无法生存才出来做小本生意的老人和妇女下如此的毒手呢?这个也是每天发生在我们面前的事情。

另外还有一类就是被关押的人,被关押的很多是嫌犯,作为嫌犯在没有被审之前,他只是一个嫌疑,没有被定罪,即使被定罪以后也有法律来制裁。但是在中国这种失去自由的人,就会发生非常莫名其妙的死亡案件。我们从孙志刚被打死,到后来各种各样莫名其妙的死法,像躲猫猫死、弹脑门死、恶梦死、喝水死、激动死等等,很多很多死法。为什么会想出这么多怪名词来?其原因就是造成他们死亡的是警方、官府,这些执行者只要找出一个理由,哪怕是荒唐得不得了的理由,显然他们就不会受处罚,他们就能得到开脱。这就不是一、两个看守的问题,而是系统的问题,也就是说只要你找出一个理由来,他的死就白死了。

要知道被当局剥夺自由的人,就是被关押在那里的人,他所面对的是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和这个国家机器当中的执行者,这些执行者把他的生死其实是控制在自己手里的,因此这些被羁押、被关押的人,在被关押期间他自己是很弱小的。不管这些人在外面是做什么的,他一旦被关押起来,他整个生命就完全交到关押他的人手里,他的生命应该是由关押他的人负全部责任的,不是说找一个理由就能够摆脱的。

我们看到这么多奇奇怪怪的死法,其原因就是只要你找出一个死法来,造成他死亡的人就没有罪、就不判,这也是突破一种人类的底限,就是对于完全无力反抗、无力保护自己,或者是被当局剥夺了保护自己能力的人的生命的任意践踏。

当然最严重的就是对法轮功学员11年来持续不断的迫害,如果我们分析某些案例的话,你可以看到有的人被连续关押,送到劳教所3次、4次、5次,就是说他一放出来就被关进去,一放出来就被关进去,几年来持续不断的遭到各种酷刑、各种迫害。你想想看,对于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只想做好人的人,我们就说个案的话,能够对某一个人持续10几年进行迫害,对于这个群体持续10几年进行酷刑和杀戮,你说这个人性要懦弱到什么程度才能这样子去做?这不是一种勇气,这是一种懦弱的表现。

正像我们大家都认为杀童案是一种懦弱的表现,他不敢去对他造成危害的人去讨公道,却去屠杀比他更无力反抗的人,更弱势的人,这是一种极端懦弱的表现。但是你回头想想看,对法轮功学员的这种迫害,直接参与的人不正是那种懦弱的表现吗?这是指对无力反抗的弱者的杀戮,这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的常态了,不是偶然的事件。

这一次这些人是杀童的,儿童应该得到保护的。但是让我们看看在中国这个社会当中,儿童有没有得到保护?也就是说,无视儿童生命的这种现象,也是中国社会现在的常态。像四川豆腐渣工程的受害者,中小学生的比例就相当的高,高于一般的人。在中国大陆几乎所有的学校、房子都是当地最差的,最好的都是政府楼。这个和日本相比较,和国民党时期相比较,国民党时代,县衙门的房子要是比学校好的话,县长就要撤职。而日本呢,在地震发生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到学校去找庇护所,因为学校建得最牢固。从这点来说,即使地震是天灾,豆腐渣工程绝对是人祸;不追究豆腐渣的责任者,也是人祸;而却转过来迫害追究责任者和真相的,比如说谭作人、黄琦等,那就更是人祸了。

所以无视儿童的生命是一种政府行为。三聚氰胺的三鹿事件,除了三鹿以外,还有其它的牛奶制造厂商。它们实际上是蓄意对上百万,甚至更多的婴幼儿和儿童的谋杀。因为这种造成肾结石对于幼儿来说,很可能就是死亡。这种大规模的蓄意的谋杀行为,最后就枪毙了两个农民了事,还不容许受害者通过法律去追究。

在这几起案子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残害儿童实际上变成了一种政府行为。所以在道德层面上,这种屡次对人类所能承受的道德的底线一次又一次的突破,实际上是当局蓄意制造的。而且通过反覆的突破来完成的。下面我们再谈一下这个法律层面。

在法律层面上,杀儿童最低层次就违反了法律。那么中国有没有法律?是谁在破坏中国的法律?我们已经讲过很多次了,就是在中国蓄意破坏法律的就是中共当局,我们这里只讲和杀儿童有关的。最近在联合国有一个来自中国大陆的叫做“麻雀护巢行动”。它一开始是由上海的世博拆迁难民胡燕启动的,后来又增加了两名:一名是湖北的拆迁户陈绪兴。陈绪兴的房子被拆的过程当中,就说来拆迁他的这些人,就告诉他家里说你的孩子在什么学校我们都知道,这孩子成绩也很好。这种威胁就是对拒绝拆迁的人,要拿孩子做人质,或是伤害。这类对拆迁户的威胁就是知道你的孩子在哪里上学,这类的威胁我们听到过很多。

这类威胁在美国的法律是把它做为恐怖份子的死亡威胁,它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只要发出这样的威胁就是刑事犯罪,不需要有行动。在中国被强迫拆迁的很多人都受到过针对他们孩子威胁。最近,公安部就提出来要详细盘查要严惩(针对学校杀童案)。这些已经对被拆迁户发出公开的威胁,威胁他们子女的这种威胁属不属于违法?属于违法的,中共当局先不要去盘查别的,这种已经发出来的威胁,要不要去处理?要不要去起诉?我们可以看到就是这种所谓公安部发出的盘查这是种信号,它是针对民众的。而真正对儿童已经发出的这种公开的威胁,却是来自官府。这是法律层面。

我们再说一点,就是最后一点,法律之外的层面。在中国在官府和法律之外,它也有规则。这个规则中国人叫做“盗亦有道”。在中国就是属于绿林好汉,在义大利的西西里和法国的科西嘉,他们叫做“丛林法则”。在这种法则里面,其实它也是有规矩的,这种规矩其实也是很重的,比如说义大利的西西里,黑手党不管它怎么样残杀,它不杀妇女和儿童,这是他们的规矩。在中国其实在这个绿林里面他也有规矩的,比如说冤有头债有主,就是属于这个里面的规矩,它不是法律,但是它实际上是民间的一种规则。在中国像这一类的规则,也被中共彻底破坏了。这就是为什么它没有了这种冤有头债有主的想法,而去转向那些比它更弱的人,这是一种中国的特色。因为中共本身它是黑白两道通吃的,就是说它既是官又是匪,所以它就把官的规矩也破了,绿林的规矩也破了,因为它自己就是在那个地方当大王。

它到了哪里就把哪里的规矩都破了。比如不能告密,这种本来是一般的社会是公认的,当然每个社会都有告密者,但是告密者都不是光荣的,都是潜伏在那里躲起来的。像法国作家梅里美写过一篇小说,叫《马铁奥.法尔哥尼》,讲的就是这个,就是丛林法则里面,不能去出卖别人,不能向官府去告发别人。而中共它居然就在全国的城乡学校,公开招聘告密者,还要奖赏告密者,还定期开表彰大会,表彰告密者。告密者哪里都有,但是只有在中共的统治下把告密者变成了一种光荣的职业。这个在全世界都没有的,所以它把法律之外的规矩也给破了。中共因为它是统治者,所以它不管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哪个层面,把规矩全破了的话,那么它一定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因为中共它不仅仅自己破规矩,它是要把它的那一套不讲理的规矩推广到全社会让大家都去接受。

怎么防范这些事情呢?在5月12号的时候,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了一个叫做“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公安部长孟建柱出席,他还讲了话。他的讲话当中,有一段话很有意思,他说的是要严厉打击,这个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就严打又变成他解决问题的一个主要手段了,叫做:“打得犯罪份子,不敢对孩子下手;防得犯罪份子,不能对孩子下手。”这种作法,能不能产生效果。公安部的这个武和平(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呢,他讲话当中还说了,他说是如果犯罪份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警察使用警械和枪支的规定,坚决执法,毫不客气。也就是说要开枪打。

这个有没有效果?因为中共它已经积累了很多防范的经验,据说是在奥运和世博的安保已经成套了。那么这种世博和奥运安保型的防范,能不能起作用?也就是刚才公安部长和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他们的讲话所说的这种防范措施。我们看一下已经曝光的这一些杀童案当中,第一个郑民生,他是被学校的门卫和一名路过的老师、一名晨练者和一名司机合力制伏的。最先冲上去是实验小学的一名体育老师。

第二起是一个姓杨的,以前是赤脚医生,最后被警方控制。他没有说明是怎么样控制的,但显然警方没有能够制止他行凶。第三起案子陈康炳,他在行凶的时候,出来奋力保护学生而被砍伤的,是这个学校的一个美术教师,事后这个凶手自杀未遂。第四起案子就是江苏泰兴的徐玉元,他在砍杀29个人以后被制伏,现在已经被判了死刑了。但是他被人制伏和判死刑,都是在砍杀以后的事情,而不是在以前,警方并没有在砍杀过程中或者是砍杀之前制止他。第五起案子就是山东潍坊的案子,凶手是自焚的。当时抢出被凶手抱住一起自焚的儿童的,是在场的教师,也没有警方什么事情。第六起案子就是吴焕明,就是这个陕西的案子,他在砍死砍伤20个人以后,回家自杀身亡。也就是说警方自始至终一直到他自杀,都没有介入。

在这里,6个案子当中有3名自杀的,而且有2人成功了。我们分析这6起案子,即使当时警方已经有了可以开枪的命令的话,这6起案子当中,没有一例可以避免的,或者没有一例可以减轻的。其实就是中国的国家机器,它从军队到武警,到城管,到警察,都是为了欺压老百姓而存在、而训练而行动的。对真正的罪犯,或者是他们职责范围之内,应该做的事情,他们一概做不好。你看,海军护航它对付不了海盗,到现在在那里晃来晃去的,也没抓到过一个海盗,也没对付过一个海盗。被劫了一次船最后还是付了赎金。不管是美军、俄军、法军、西班牙海军、印度海军都有相对比较出色的表现,唯独没有表现的是中国的海军。

中国的城管是实战经验最丰富的,天天在作战。和谁作战呢,和那些小贩、老人妇女进行城市游击战似的战争。警察全部靠屈打成招破案,遇到真正厉害的,它就没办法了。杨佳到闸北警察局里面,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人敢挡,那警察一个个都鬼哭狼嚎。奥运那个安保和护城河工程,并不是针对恐怖份子的,而是对付访民、对付农民工、对付法轮功学员的。如果碰到真正的犯罪份子,奥运的安保是没有作用的。

所以中国的警察从来就不是为保护老百姓设置的,它们能拿出什么具体的措施来保护校园?北京已经有了,戴上头盔穿着防弹服的警察在护送小学生们。如果小学生都是光着头,没有任何防护的,你警察穿着防弹服戴着钢盔有什么用?你不是保护自己?除了摆设你还能当什么用?要说是用杀的方法来震慑让它不敢再杀的话,6名杀童案其中有3名是自杀的。他已经去打算死了,你去拿死来威胁他有什么用?郑民生的处决并没有能够阻止杀童案的继续发生。

从信仰、道德、法律这三个层面,和法律之外的第四个层面来看,中共本身都是祸首。制造这些问题的人,能解决这些问题吗?所以它只可能在表面上去搞运动,搞什么校园安全行动啊,搞什么严打啊,开枪击毙啊等等,都是些高压维稳的思路,只能触发更多的社会矛盾。警察有了滥杀的权力以后,将来可能被杀的,往往是些无辜的老百姓而不是真正的凶犯。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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