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杀害儿童事件看深层次社会原因

作者:傅申奇 发表:2010-05-29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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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接二连三的杀害儿童恶性事件,温家宝说:“我们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这是六十多年来共产党领导人少有的对社会事件客观、真实的表诉。

那么究竟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又怎么来解决呢?目前还没有看到官方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只是看到加强治安措施、可以说是超强化的治安措施。

公安部长宣布又要严打,要打得犯罪分子不敢对孩子下手。从邓小平以来,中共搞运动的专长是以严打的方式延续下来。而每一次的严打虽有治标的暂时效应,但都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结果使社会问题更加严重。

杀害儿童事件又引发了一场新的严打,这也在意料之中。但这次严打,连目标都无法确定,如果再搞全国盘查、消除隐患,必然会无中生有、捕风捉影;扩大严打对象,必然造就一大批潜在罪犯,加剧社会矛盾。

道理很简单,杀害儿童的罪犯在此之前并不是罪犯,甚至没有其它的犯罪前科,他们不过是有不同的被欺压的经历和忿恨情绪的弱势民众。从这个角度讲,不需要盘查,只要把全国所有上访者的名单合起来,就是现成的要消除的隐患了,特别是其中已经绝望的民众。当然还有一部分不在这个名单上,因为他们一开始就不相信上访有用,一开始就绝望了。

公安有能力解决这些隐患吗?用严打能解决这些隐患吗?严打能产生威慑力量使绝望的人不敢吗?这无疑是说假话、说空话、说套话。严打可以休矣。正确的思路应当是回到温家宝的那句话: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使受伤害的弱势民众不会转变成罪犯,把“不敢”转变成“不会”,这才是关键。

至于“社会原因”,温家宝已经讲到过两个:一个是分配不公、一个是司法不公。这两个“不公”的原因又是什么呢?简单地讲,就是权力不受监督,使法律没有权威、使司法不独立。而这些原因的根本原因是共产党的一党专制政体。要解决这个根本原因,谈何容易?几分钟也是讲不清的。我想要提出几项现行体制内可以尝试的设想:

一,司法改革先行,实行法官提名和选举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的陪审制度。

二, 落实法制、废除上访接待制度,一切问题归法院。领导说了不算,法官和法院说了才算。

三,社会案例、民间纠纷,全面开放舆论监督,废除舆论导向。

以此也许能基本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同时,也为解决其它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提供经验、铺平道路。掌握实际权力的人愿不愿意朝这个方向推动呢?这就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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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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