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女孩被错拘12天 每天被逼洗厕所3次

发表:2010-07-30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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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贝欣(左二)与家人在机场相见,相拥痛哭 。

28日零时15分,曾被浙江义乌通缉并拘押的“匪首”林贝欣,终于洗脱冤屈返回广州。林贝欣称自己在看守所被逼一天洗厕所3次。案情查明后,林贝欣回绝了浙江义乌警方2000元的抓错赔偿金,律师称林贝欣这种情况已符合要求国家赔偿的标准。

金羊网-羊城晚报7月28日报道 今天零时15分,曾被浙江义乌通缉并拘押的“匪首”林贝欣,终于洗脱冤屈返回广州。12天来所受委屈化作“决堤”的泪水,她向羊城晚报记者讲述了这段不平的经历。

盼亲人,林家深夜未眠

昨晚11时15分,林家姐妹居住的出租屋内仍灯火通明,未能亲自去机场的奶奶、五妹等人,正激动地期盼着林贝欣走进家门。

说 起林贝欣被拘押的这段日子,五妹林贞吉一脸哀伤:“这些天,家里气氛很压抑。我上班总是魂不守舍,丢三落四,被老板骂了不知多少次。从义乌反馈回的消息一 直很少,不清楚三姐何时才能放出来。为不错过警方消息,二姐特意带着14岁的七妹一起上班,让她专门替自己盯着手机。昨天二姐已打算辞工跟二姑丈一起去义 乌。” 26日傍晚6时许,家人终于盼来林贝欣的电话,林贞吉说:“三姐说事查清了,第二天可以回广州。知道只有她一人从义乌回来,我妈担心得直哭,她从没去过那 么远的地方,有人接走却没人送回,路上出了危险怎么办?”

平安归,家人兴奋相迎

昨天傍晚6时许,母亲、姑妈、二姐等赶去了机场,但飞机到达时间一推再推,昨晚11时5分才降落。得知孙女平安到达,奶奶开心地说:“放心了,放心了。”随着林贝欣乘车离家越来越近,家人的心情越来越激动,屋外略有响动,奶奶都会探身观望。

今天零时10分许,林贞吉电话声响起,“三姐已到小区门口了。”放下电话,林贞吉兴奋地说。奶奶闻讯后站起身快步向门外走。

零时15分,一家人终于在楼下团聚,奶奶顺手抛出一个生鸡蛋,在地上摔得稀烂,“驱邪避祸,除除秽气。”奶奶边抹眼角的泪水,边拉着孙女上了楼。祖孙俩紧挨坐在床上,泪眼婆娑的奶奶亲手为孙女剥了一个熟鸡蛋,“吃了压压惊”。

看守所,一天洗厕三次

刚进家门,林贝欣情绪很激动,一直低头流泪,20分钟后,才稍微冷静。“我没犯法,他们凭什么那样对我?刚被抓时我问广州警察 为什么抓我,他们说我在义乌偷东西,还说了几个人名问我认不认识,说这个盗窃团伙用我的身份证开房住宿,被抓后供认我是团伙头目。我根本就没去过义乌,可 警察根本不听我申辩,只是说‘做没做过你自己清楚’。”

被抓后,林贝欣就被送进看守所,在那里关押了6天,回想起来她仍心有余悸。“进监房前,衣服上所有金属的物件,都要被剪下,我的牛仔裤第二天才剪好还给我。我进监房时,只穿着上衣。房间里二三十个人,眼睛都直直地盯着我,真怕她们会伤害我。”

“家 里人不知道我的下落,着急担心怎么办?万一冤屈洗不脱怎么办?”刚进看守所,林贝欣除了哭就是胡思乱想。最让林贝欣感觉委屈的是,在看守所里,她每天要洗 三次厕所,“二三十个人共用一个厕所,又脏又臭。她们说‘新来的都得洗马桶’”。除了委屈还有恐惧,“有些同监的人总是用奇怪的眼神直勾勾看着我,我不知 道她们想干什么,真的很害怕”。

洗清白,解除监视居住

7月22日下午,林贝欣被义乌警方从广州带走。“路上一直让我戴着手铐。即便停车进餐馆吃饭、上洗手间,手铐也不作任何遮盖。走到哪里都有人盯着我看,以为我犯了滔天大罪。”她气愤地说。

7月23日凌晨2时许,林贝欣到了义乌,凌晨6时许才做完笔录,主要是问她2007年到2008年的工作情况。此间林贝欣提出要给家人打电话,“家人一直都没有我的消息,他们肯定担心。”后经请示领导,被抓8天后林贝欣才第一次联系上家人。

在义乌林贝欣没再被关进看守所,而是被安排在派出所旁一个招待所监视居住,“两名女警24小时看守我,不能出门。除了吃饭睡觉,就是胡思乱想,虽然房间有电视,可我根本看不进去”。

林贝欣说,“两名警官分别在义乌和广东、湖南间飞来飞去,核实情况”。26日,民警告诉她,经调查证明她是清白的,决定解除监视居住。当天下午,在林贝欣一再要求下,警方同意她给家里打电话,告知她27日将返回广州。

被放回,拒绝2000元补偿

27日,林贝欣被带到义乌市稠城派出所,办理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及案件撤销等手续。随后,义乌警方给林贝欣买了一套衣服,一些礼物,一部功能最简单的手机,还拿出2000元补偿金给她,作为此次错抓赔偿,并口头道歉。

“我家不缺这些钱,这次受冤枉已经给我们造成了那么多伤害,我只求能平安回家。”林贝欣显得很倔强,她一口回绝了义乌警方的好意,任凭民警规劝,她也只答应收下那部手机方便联系家人和100元应急,以防在机场找不到家人可以打车回家。

27日下午,义乌警方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把林贝欣送上飞往广州的航班。

事件回放

16日晚,陆丰打工妹林贝欣把身份证借给朋友余晓婷上网,一个半小时后竟离奇被广州警方拘捕。家人几经周折才了解到,从未踏足浙江地界的林贝欣,早在两年前却成了浙江义乌警方联网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而事情起因是三年前她被盗的那张身份证。

2007 年8月,林贝欣身份证丢失。办理挂失后,她于9月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一年后,义乌破获一个盗窃团伙,案犯供认,团伙头目就是林贝欣,并缴获了她的身份证。 随后,林贝欣被列入义乌警方联网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林家人怀疑:林贝欣的身份证被盗后,盗窃团伙借机栽赃。

事发数日后,林母及家人曾到派出所下跪求情,对方称抓捕通知是义乌警方发出的,“如果事后证明抓错了,你们可以投诉他们。”随后,林贝欣被警方带到义乌。

7月24日羊城晚报追踪报道,林贝欣已身在浙江义乌协助警方调查。

律师:

可要求国家赔偿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朱永平认为,林贝欣案是一个新型的、有很强教育和警示意义的案例,它提醒公民要注意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也提醒警方切莫懒政不作为。

朱永平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要在24小时内询问,72小时内要报逮捕。而林贝欣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2天,事后因没有犯罪事实,案件撤销,她已符合要求国家赔偿的标准。

朱 永平认为,本案中,普通公民因身份证遭盗窃后又被盗窃团伙冒用,失主本人有一定过错。但盗窃团伙被抓捕过程中,警方并未见到林贝欣本人,即根据团伙成员供 词上网通缉林贝欣。盗窃属普通刑事案,核查嫌疑人身份相对容易,而警方未履行核查职责,有懒政、不作为之嫌,警方应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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