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日本早稻田大学邀请,3月7日从北京出发飞往东京。原以为这次出境会如去年11月28日那般遭拦截,没想到的是竟然给出境了。
在日本期间,我们访问了东京裁判所(即法院)、日本辩护师协会、东京国家法律家协会、早稻田大学等机构。很不凑巧的是,赶上了11日下午关东地区特大地震。当时,我们正在从箱根市开往东京火车上,火车停靠在町田火车站,火车发生剧烈摇晃,全车人被困车上九个多小时。晚上12时(东京时间),调来一辆“城际”列车。我们到达东京新宿火车站已是十三日凌晨1时许。在转乘地铁回住地时,发现很多人在排队等候。地震发生后,地铁停运了,刚恢复不久,人满为患。我们只好改为步行,回到酒店已是凌晨2时15分。
12日下午,我们结束在东京访问乘机回中国,下午近五时飞机到达北京国际机场,办完入关等手续,乘机场巴士回到住地,正好是晚上7时。
晚上22时22分,我躲在床上与家人通电话,突然听见敲门声。开门一看,是两个穿便衣者。他们问,这是第几号房间。戴眼镜中年人还问:“你是不是刘晓原”?他们口气和神态生硬,没有基本的礼貌用词。
我问他们是什么人?“戴眼镜者”称是海淀区公安分局警察。我再问,你们也没穿警服,请出示警官证?年轻警察掏出了警官证,“戴眼镜者”没出示。我要他出示,他说不是有人出示了吗?我说,无法了解你身份,搞不清你是什么人,无法与你交谈。要么,你们出示拘传证。“戴眼镜者”说,只是谈一谈,有必要吗?我让他们先出去,因为我还没穿外衣。
我质问道,你们是来赶我走吧?我的东西早整理好了,明天就会搬走。“戴眼镜者”表示,知道你回来了,明天要搬走,所以找你谈谈。并说是与房子有关,但绝不是要赶我走,我完全可以在此居住。他反复称,希望我在此继续居住。我说,你们有没有在背后赶我,其实大家心里很清楚,不必作过多的解释。
今年一月份,房东曾含含糊糊告诉我,在三月十日房屋到期后,就不想再续租了(每三个月交一次租金,就算作是续租)。我在此租了三年时间,对她说的话,当时没多心。春节在老家休假期间,获知北京警方委托我老家公安调查我,当时我很是恼火,跑到老家公安局较劲一般。回到北京后,我详细问了房东不租原因,房东只好给我说了实话。房东还说,你不能与他们较劲。否则,旅馆也会办不下去了。昨天,房东去了河北省香河县办事了。被警方打电话召回,她只好打车回城里,增加一百多元支出。
我是2004年4月来到北京做律师,与忆通律所的律师同住在铁道大厦附近小区。2007年11 月份,警方对李律师不高兴了,我们被搬家至八一电影制片厂西边的莲里小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小区还是属于海淀区范围,与我们原住小区是同一派出所管辖。我们只住了20天,房东就迫于压力,再次解除了租赁合同,大家只好各自找房居住。非常恼火的李律师,一纸诉状将警方告到海淀区法院。尽管法院没有立案,警方还是出面作解释,表示绝对不是他们要赶人走。此事过去后,在08年1月初,我在铁道大厦附近小旅馆租了一间房居住。一住就是三年之久。
我在此居住期间,曾按房东要求办理过暂住证,他们早该知道我居在在何处。09年4初时,警方(不是海淀的)还到我老家调查过我。我前后在海淀区居住七年之久,自己感觉并没有惹过当地警方。
双方态度缓和下来后,“戴眼镜者”称,不知我在日本东京的火车上被困九个多小时,两天时间也没有睡好觉情况,再三表示不是要赶我走,他可以找房东说说。万一要一时找不到房,他可以帮助在海淀区找。我说这完全没有必要了,在找到新住地后不再被骚乱,就算是谢天谢地了。海淀之大,容不下一个北漂律师,这不仅是一个“笑话”,还真是一个人权问题。
我表示,自己“情绪很不稳定”,态度也不好,并不完全是你们突然造访。春节休假回来,了解事情真相后,我心里就很火没处发泄,正好你们又找上门来。我在此居住长达三年多,也没有人来找过我,包括律师同行,还有我的家人。没想到的是,在被搬走前,竟然有人造访,竟然还是两个人民的警察,让我很是出乎意料。
整个谈话过程,基本上都是我在说。戴眼镜者称,太晚了,要第二天约我再谈。我说,虽然这两天没有睡好觉,可我是一个不知疲倦的人,有何事要与我谈,还是今晚说吧?他说,只是想与我谈谈而已,这样会对我和他们都有利。一谈到“利”字,我就不高兴了。他改口说是避免“麻烦”。我问有什么“麻烦”?律师做事的底线是法律,如果没突破法律还会有麻烦,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我的行为如有违法犯罪之嫌,可以请你们直接指出。
我问,是不是我在微博上发了寻找失踪律师之事?他说,哪不是。我又问,不会是让我谈江律师问题吧?江律师也住在附近的小区,他从上个月起处于“被失踪”状态。“戴眼镜者”似乎对此不感兴趣,避开了此话题。
我又问,是不是访问日本之事?他随便问了下,还有什么律师同行。我说,其他律师不在海淀区居住,也不在海淀区执业,问这超越了你们的职权,谈这些就没有必要了。他也就不再问了。我感觉他们不是为访问的事,因为同去的律师,人家早在网上发过微博,警方应该是知道的。最后,他提醒我要慎重“交朋友”。
他所指的朋友,哪可不是男女私情的朋友。我说,一个近天命之年的律师,什么人可以交往,这是不用别人教导的。我反复问,是不是代理案件中有什么问题?他没有作答。这些年来,“胆小怕事”的我,还真没惹过北京警方,代理案件都是外省市的。我们律师的主管机关,也会时不时找我谈话,但人家从不过问“交朋友”之类话题。
12日当晚的谈话,可能是我抵触不配合吧,他们也没有直接说出“主题”。但我以为,“主题”很可能是劝我不要在互联网上说“被搬家”之事。因为前段时间,我在微博和推特上说过,但没有写博文予以披露。
我住的小旅店,院子里有探头,走廊里也有探头,院门外的一条丁字路还有探头。这三个探头,很可能不是针对我,北京小旅馆都要安装。房东感到有些不解的是,院子前面的丁字路口,以前只有一个探头,不知何时又加了一个新探头,一条小小丁字路口,路过车辆并不多,竟然还给安装两个探头,真是不差钱。
国保也许还真是不希望我走,让我住在有四个探头的地方,对我和他们都有“利”了。
被调查、被阻止出境,被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搬家、被谈话,让我感到十分地无奈和痛恨。但好在我学习过人民日报“任理轩”写的社论《要理性的看待社会不公问题》。不能,真是理解不了人民的警察会如此对待律师。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的今天,在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的今天,我也只好《要理性看待“被搬家”的问题》了。
找我的两名国保先生,戴眼镜者自称姓“贺”(他没出示警官证),另一个年轻警官姓冯。我不认识他们,双方之间并没有交情,他们进入我房间找我谈话,属于执行公务行为。警察执行公务,不出示警官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把一个公民请出自己管辖的区域,更是严重侵犯公民居住权。因此,请求海淀区公安分局对照公安部党委《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规定,对执法不守法者“零容忍”。
警察先生,请再别找我谈话了,我有权拒绝与你们“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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