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微博定罪 杜导斌被控寻衅滋事(图)

发表:2013-06-20 04:47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1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湖北网络作家杜导斌(杜导斌推特图片/看中国配图)

【看中国2013年06月20日讯】湖北政论作家杜导斌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刑拘后,其代理律师星期二公开对该案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杜的网上言论并不构成犯罪,要求公安当局撤销案件,并指出“寻衅滋事罪”已成为当局打压异见人士的工具。

湖北政论作家杜导斌于本月初,也是六四纪念日前夕,在微博中连续发表三条有关政治改革出路的微博,其中提到“晚清暗杀团”,之后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所谓“寻衅滋事”罪名刑拘。

三条微博定罪

据了解,6月1日杜导斌在微博说“昨晚与一初次见面的人聊天,他说现在也许只有暗杀才能改变。真到晚清暗杀团登场的时候了?当穷尽一切理性手段改变不了之后,对现状绝望的人们选择以暴力来结束暴力,也许就成为唯一选择了。”之后又警告当局说“权贵们从此得小心了!当这个国家踏上暴力的不归路之后,那些依靠暴力者会发现,暴力不是靠山,暴力不属于理性,不属于领导,只属于那些直接使用暴力的暴徒”。

6月3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致电杜导斌,指他发的微博具有“煽动性”,并提出会面的要求。杜斌口头拒绝会面但表示会删除微博。

当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六个警察对他进行控制并做了笔录。当天晚上,北京市公安局以杜导斌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为由,对他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隔天他被送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律师发表意见书要求检方撤诉

杜导斌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周二在博客中发表的《对杜导斌”寻衅滋事”案进行立案审查的法律意见书》表示:纵观杜导斌发的三条微博,辩护人认为,他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或者教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杜导斌在三条微博中议论的话题属于言论范畴,没有触犯到刑法的底线,没有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进行立案追诉。

刘晓原周三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他就是发了几条微博谈论了一个暴力的问题,这属于言论范畴,主观上完全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所以不能够以寻衅滋事来追究他发博客的行为。这说明警方往往是在滥用权力,先把你抓起来随便指控你一个罪名,哪怕是被指控的人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此项罪名,他们也会先给你预定上一个罪名,先把你抓起来再说,到时候如果实在是没有证据就取保候审。我们已经在9号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规定说他们要在7天之内进行答复,但是现在我们都还没有收到。”

定罪勉强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刘晓原表示,杜导斌的言论并不符合上述的控罪。刘晓原要求北京市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对侦查机关立案进行审查,希望北京市公安局撤销对杜导斌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

口袋罪--当局罗织罪名的工具

刘晓原表示,“寻衅滋事罪”早已成了一个口袋罪,不明不白的所谓“罪责”都可以往里装。口袋罪指的是当局对一种行为是否触犯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内容貌似,就直接按照该法条定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此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被纳入口袋罪之一,被外界视为用来打压异见人士的专用罪名。

(原标题:杜导斌被公安控寻衅滋事罪 律师指其博文属言论范畴应撤诉)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