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原来贱民也有“特供品”(组图)

发表:2013-09-26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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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9月26日讯】9月25日清晨,沈阳刺死2名城管的小贩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微博上难掩悲伤的说,要去见丈夫最后一面,这意味着长达2年4个月的夏俊峰死刑获得最高法核准。夏俊峰的死刑获得了绝大多数人的同情和抗议。25日10时许,沈阳中院在微博证实,夏俊峰已被执行死刑。

9月25日清晨6时许,张晶在微博上说,“法院来人了,送达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我疯了,现在准备走”,之后又表示正在去看守所的路上。这是庭审后张晶第一次见到丈夫,回到家之后,张晶说婆婆已经崩溃了。

夏俊峰的律师陈有西回应说,“这是最高法院的核准,多说无益。二年半的努力,终无力回天。祝她坚强。谢谢一直来关注夏案的人们。”律师和家属没有接到夏俊峰行刑时间的通知。

9月25日上午10:43,沈阳中院证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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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夏俊峰将被执行死刑一事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他的遭遇是中国众多城管、小贩之间激烈冲突的其中之一。2009年5月,夏俊峰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夏俊峰被执法人员带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之后夏俊峰刺伤2名在场城管和1名司机,导致2名城管死亡。

夏俊峰的证词中表示,二名死者曾拿不锈钢的杯子砸殴打头部,他还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夏俊峰用身上的刀具反抗,但导致2人死亡。

由于夏俊峰正当防卫的证人证词未被法院采纳,2011年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也认定夏俊峰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被判处死刑后,截至2013年9月,夏俊峰的死刑核准已过去2年4个月,期间多次传出最高法作出裁决的消息,但没有得到证实,很多网友希望最高法能够驳回死刑判决,放小贩一条生路。这是近年来诸多小贩、城管冲突的其中一起事件,今年7月湖南临武县小贩邓正加死于街头,视频显示他被城管用秤砣砸中头部,最终政府以赔偿家属89万元了事,没有人受到处罚。

对于夏俊峰的死刑,有网友认为刺死2名城管,获得死刑是应当的。但更多人士认为,该事件体现了中国司法不公的情况,无势力的人被重判,但刑不上大夫,诸多贪腐官员甚至其家属达到死刑标准后没有被严判。媒体人胡紫微反问,“谷开来留命,夏俊峰赴死?天理何在。”

律师周泽表示,“闻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无比绝望!几年来,大家一直在喊”刀下留人”。结果,薄熙来、刘志军、王立军等祸国殃民的大奸、大贪、大恶都留下来了,一个为生计奔波、本不是什么”恶人”的小贩,却没能留下来。人们还在喊”刀下留人”!如果,决定夏俊峰去留的人,一定要送走夏俊峰,那我只好祝愿你们也一路走好!”

时评人羽戈认为,“夏俊峰的血,洗涤不了城管的斑斑恶迹,制度之恶,在无辜的血中,愈发昭著。留夏俊峰一命,不仅契合正义,还能为民间留一分善意和希望,为社会和解留一寸缓冲的空间。须知,刀俎之上无和谐,高压之下无稳定。杀夏俊峰,只可能将所有的无权者在面对权力作恶之时,都逼成夏俊峰。”

以下为部分网友评论:

@szxiaojl:古人的新政是以大赦天下开始,现在的末政一定是大杀大压天下结束;杀夏俊峰,是一种重典力挽江山之狂澜的表现。

@edfang5256:判夏俊峰死只有张晶会哭,不判他死城管会反,账他们算得清。

@freedomandlaw:一种沉重的悲哀。夏俊峰的死,缘于我们的懦弱。我们无力终止绞肉机的运转。通往绞肉机的道路向所有人敞开,机会均等。我们的悲伤于事无补,虽如此,仍然悲伤难抑。发疯了的利维坦,绝不会就此收手。

@徐辛XuXin:但愿夏俊峰的死能够唤醒那些还在装睡、还在意淫、还在做梦的人。

@mashaofang:日前在京和夏霖律师谈起夏俊峰案,夏霖从现行法律分析认为:夏俊峰是在被非法拘禁后正当防卫,应可免死。但我和夏霖都认为:夏俊峰必会在某时候被当局处死。原因无他,这个体制很少保护反抗者的正当权益!即使有保护案例,也为巩固统治,与捍卫正义无关。

@dc_b:今天杀夏俊峰,头七就是十月一日。十月一日。

赵士林微博:有感于刘志军案、薄熙来案和夏俊峰案。官吏不管怎样窃国巨贪、五毒俱全、天怒人怨 、动摇国本,基本免死;百姓不管怎样忍无可忍、于情可悯,于理可恕、于法可宽,一律斩决。

@记者刘向南:夏俊峰街头摆摊,与城管发生冲突,致城管两死一伤,尽管舆论强烈呼吁其属正当防卫,法院还是坚决判死。贵州警察张磊射杀两名村民,法院认定张磊犯故意杀人罪,属防卫过当,判刑八年。这就是差别。

@北村 :蓄谋杀人不死,冲动杀人要死;律师杀人不死,平民杀人要死;谋财害命不死,苦保活路要死;知法犯法不死,防卫杀人要死;故意杀人不死,过失杀人要死。无论从情、理、法上,确实让人难以理解。请最高法秉持“人死不能复生”和“”尊重生命”的原则慎重核准。至少给谷开来和夏俊峰案作出比较的司法解释。

@假装在纽约:①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②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③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④2013年9月,杀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

原标题:死刑是贱民的特供

来源:奇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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