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身孕5个月持准生证 被责令引产(图)

发表:2015-05-20 21:15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看中国2015年05月20日讯】据大陆媒体报导,日前,贵州省荔波县一名怀孕5个月的女教师,持有安徽省二胎准生证,却被认定不符合贵州当地政策被要求引产。荔波县教育局与荔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还联合下发“关于责令终止妊娠”通知。事件曝光后,网上掀起质疑浪潮。5月18日,贵州省卫计委回应称,责令怀孕教师终止妊娠通知无效。


2015年2月17日,覃谊在安徽省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了二孩生育证。(网络图片)

大陆媒体19日报导,荔波县民族高级中学教师覃谊与贵阳机场职工蒙绍平,于2015年2月10日登记结婚。覃谊与丈夫的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安徽黄山和贵州荔波。2015年2月17日,覃谊在安徽省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了二孩生育证。

覃谊表示,她与丈夫蒙绍平均为再婚,之前她育有一孩子,而丈夫则是收养了一个孩子。

5月12日,覃谊收到荔波县教育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她在5月31日前,自行到医院做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据覃谊透露,她在交准生证的时候,就谘询过了,说可以生的,省里还说在哪边生都可以的。

但贵州省荔波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吴冬梅声称,覃谊虽然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但因她的工作在贵州,就得按照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管制条例是不能再生。如果不做手术,非要这个孩子,下一步面临的就是计委这一方面的卸职处理。

可是,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怀孕后,不听劝告,不终止妊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其他各类人员分别按照其社会抚养费应征金额的50%预征。在经过检索,除“罚款”的规定外,贵州省的计生条例并没有“不符合规定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的要求。

每一次引产新闻的曝出,都刺痛大陆网友的敏感神经。覃谊的消息传出后,同样引发网络上的极大关注。很多网友质疑:强制引产,真的合法吗?

北京律师李方平、湖南律师陈平凡、深圳律师庞琨,针对2012年,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妇女冯建梅因无钱缴纳4万元生二胎的罚款,腹内胎儿已经7个多月,被强制引产事件发表评论说,“强制引产”式计生执法模式无法无据,侵犯孕妇的人身权利,且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暴力计生,而无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现状。

李方平指出,目前,在基层计生违法行政中不时出现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侮辱等违法犯罪行为,部分行为甚至涉嫌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而在某些场合,还会有公安警察协同配合,对情绪激动的家属采取控制措施。

是否是在舆论的压力下尚且不知,5月18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应称,已向荔波县卫生计生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同时与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了沟通。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荔波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

责任编辑:牛兰克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