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7年4月6日讯】华裔单亲妈妈何女士,2012年与前夫离婚时谈好赡养费与小孩抚养权,报税时两人却为儿童抵税纠纷再吵一次。皇后区法律服务处(Queens Legal Services)税务法律师孙熙媛表示,离婚夫妻若有儿童抵税纠纷,国税局只看8332表(监护方父母让与/撤销让与子女免税额),何女士就因有法律依据不签该表,成功夺回逾数千元退税。
据悉,2012年,何太太与丈夫在外州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到纽约市生活。由于孩子的父亲是大学教授,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订,丈夫只要持续付赡养费,就可将两个孩子当被抚养人来报税。
离婚后,前夫确实有支付赡养费,何女士因为带着孩子重返职场,只找到低薪工作。2013年,她未理会离婚协议,用两个小孩申报被抚养人免税额(Exemptions for Dependents)及儿童税务优惠(Child tax credit)。结果她与丈夫被国税局查到重复申报孩子为被抚养人,被政府追讨2900元退税,在税务法庭连续五次上诉失败。
孙律师表示,原本以为向国税局拿回钱的希望不大,但何太太因为并未签署最关键的文件8332表,最终法官判决何太太胜诉,日前连本带利拿回逾3200元。
孙熙媛指出:“如果何先生到婚姻法庭控告太太违反离婚协议,或许可赢得官司。”。但在税务法庭上,国税局却只看8332表来裁定谁能申报子女免税额。“许多华人夫妻离婚后,先生以为出赡养费就能申报子女为被抚养人,但只要妻子不签8332表,丈夫在税务法庭就很难赢。”
责任编辑:张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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