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裡? ---徐永光涉嫌腐敗的調查與思考

作者:南方週末記者 方進玉 發表:2003-01-01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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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裡?

--徐永光涉嫌腐敗的調查與思考

南方週末記者 方進玉

我是南方週末記者,我要再次站出來揭發徐永光腐敗案。

說「再次」,是因為«南方週末»本來準備在2002年3月21日用四個版的篇幅,刊登筆者採寫的調查報告:«違規投資玷污希望工程.青基會負責人難辭其咎»。

那篇文章所要揭露的,就是徐永光腐敗案。可惜,3月20日晚上,報社忽然接到有關部門緊急通知:「各新聞單位對希望工程的所謂問題,一律不得報導」。

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領導和南方週末主編堅決執行了上級單位的通知,立即通知全國十餘印點停止印刷,撤換新版,報社因此蒙受30多萬經濟損失,但在政治上,報社領導遵守了黨的新聞宣傳紀律,我表示完全理解。

作為一線採訪記者,在經過九個月的漫長等待後,我仍然堅持認為:黨和政府如果不能徹查涉嫌腐敗的徐永光,那就對不起貧困地區的萬千失學兒童和海內外千萬熱心捐款人,希望工程的明天就不會有「希望」。筆者系中共黨員,本文將首先呈送中央領導,稍後轉發海內外朋友,請他們在網路世界廣而告之,以擺脫有關部門錯誤禁令之束縛,更有力地與腐敗分子作鬥爭。

全文分三章:一,徐永光涉嫌違規、犯罪,鐵證如山;二,被徐永光指責為「襲擊」希望工程的「貪污犯」易曉,其案有冤,且冤情極為深重;三,願與讀者攜手分析,黨的新聞工作者參與黨的反腐事業,為什麼這麼難。

第一章:徐永光涉嫌違規、涉嫌犯罪,鐵證如山

有消息說:遵照中央有關領導批示意見,國家審計署自今年5月下旬派遣十人審計小組,進駐中國青基會展開審計。因中國青基會和徐永光涉及的問題較多,審計署為此決定:延長審計時間,加派審計人手。近日,審計報告已大致有了眉目,報告顯示:徐永光確有嚴重問題。

與此同時,記者獲悉,安徽省人大通過法規,規定「新聞媒體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有「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於是我決定公開這些文字,懇請有關方面依法嚴肅查處徐永光。

1-1 徐永光,「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希望工程,是救助中國貧困地區失學兒童的大善事。

徐永光,是這項慈善公益事業的組織、實施單位--中國青基會的法定代表人。徐永光曾任團中央組織部長,他常說「不走仕途」轉而做了希望工程,等於掌心朝上當了「高級乞丐」,他「憶苦」說:「1989年,中國青基會剛剛成立,團中央只撥付了註冊資金10萬元,工作經費1萬元」。因此,本文提及的「資金」、「基金」、「銀行存款」、「外匯存款」、「銀行利息」、「下撥款」、 「待撥款」、「投資款」、「購房款」等,除記者另作說明,均為希望工程募集的愛心捐款。

經數月採訪、調查,記者初步查實,徐永光至少在十個方面涉嫌違規違法。

一,徐永光違反國務院以及有關部門三令五申,挪用希望工程捐款超過一個億,草率投資,且多個投資項目均以「回報少」、「無收益」告終。

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放在私人名下炒股,且故意對海內外捐款人和新聞記者隱瞞、欺騙,時間長達十年之久。三,嚴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多次以「需要平賬」、「應付審計」為名,公然指示下屬作假帳,欺騙上級主管部門,欺騙海內外捐款人。

四,利用有關部門對中國青基會的特殊照顧,違規將巨額外匯捐款存放在非金融機構,導致捐款和利息均蒙受損失。

五,違反「黨政領導幹部不得擁有兩處(以上)住房」之規定,挪用捐款,為中國青基會少數領導「謀取」第二套住房。

六,違反國家規定,以「高於國家規定之利率」作「回報」,鼓動各省青基會將各地希望工程「待撥款」存入徐永光的所謂「共同基金」,導致各省希望工程捐款蒙受損失。 七,違規設立多個銀行戶頭,且希望工程紀念幣的發放兌換、希望工程的義演收入等,從未納入中國青基會之財務部的管理和監督。

八,在「1+1」結對救助過程中,明令各省青基會盡量「尋找」三年級以上失學兒童,但三年級(或以上)救助學生小學畢業後,其結余捐款是否全部轉給其他失學兒童,並無「結對卡」以資證明。另查,徐永光至少挪用了馬永偉先生捐出的200 萬元,違規將其充作「辦公經費」。徐永光至少拿走希望工程空白捐款收據一本五十張。 九,在香港設有「秘密賬戶」,該賬戶從未納入希望工程財務管理,亦從未審計過,且至少有一筆大額捐款去向不明。

十,徐本人並有其他犯罪之重大嫌疑,他的情人現在美國,2002年初,50多歲的徐永光曾準備「去美國哈佛大學讀書」。

需要說明,記者未能直接採訪到徐永光。

2001年11月29日,«南方週末»刊發了«千里追蹤希望工程假信»,對發生在四川宣漢的希望工程「假信事件」做了獨家報導。文章發表,徐永光迅即給本報發來感謝信,並盛情邀請本報派記者前往採訪。編輯部派出一名駐京女記者,並在隨後一期刊登了對徐永光的專訪。在專訪中,徐對基層工作人員唐某挪用希望工程5400元捐款、偽造「學生感謝信」的行為予以了公開、嚴厲的譴責。

2002年2月28日,明報率先揭露徐永光涉嫌違規、違法。南方週末立即再派那位女記者採訪徐永光,可惜,這次的採訪請求遭到拒絕。我方多次提出採訪,徐多次拒絕。

需要聲明:採訪易曉、柳楊,記者曾坦率表明如下立場:傳媒揭發他人涉嫌腐敗,事關重大。披露徐永光涉嫌腐敗,尤需百倍謹慎。為此我要站在徐永光 「辯護律師」的立場上,對你們的舉報提出質疑,對相關證據進行核對,如你們不能接受我的這一立場,我將無法接受你們的舉報。易曉、柳楊回答:「同意。」

因此,本文對徐永光涉嫌腐敗的報導,除極少數系口頭證言、邏輯推理外,多數均有舉報人提供的書面證據甚至原始證據。

1-2 動用希望工程捐款「直接投資」,是否違規?

3月的南方週末曾指出:徐永光動用捐款去投資,「違規!」徐永光在海內外多家傳媒發表聲明:動用捐款去「保值增值」,不違規!針尖對麥芒,孰是孰非?

回顧一段歷史。1994年1月,香港«一週刊»報導「希望工程 7000萬善款失蹤」,徐永光認為該刊誣蔑了中國青基會,遂訴諸法律並拒絕庭外調解,堅持訴訟到底,結果,該案以«一週刊»賠償300多萬元、徐永光大獲全勝而告結束。順便說一句,1994年,筆者是新華社主任記者,在«瞭望»週刊任專題部主任。那一年,筆者曾去中國青基會採訪,撰寫了長篇報導,幫助徐永光「反擊」香港«一週刊»。

重提往事是要說明:我真的很熱愛希望工程。

但舉報人柳楊說:當年徐永光曾禁止我們把財務記錄和審計報告給你們,更禁止把材料傳至香港,甚至連我方聘請的香港律師,老徐也信不過。港方大律師表示:「希望索取全部材料」,但徐嚴格禁止我們傳送「可能導致泄密」的材料。記得有一次,徐甚至要求把一張審計報告的下半部分遮擋住,然後複印,並只傳輸上半頁,因為被遮擋的下半頁上,有審計人員對我們的批評材料。

今非昔比。2002年2、3月份,當海內外傳媒辟出大幅版面,指責徐永光挪用捐款超過一億、徐本人涉嫌貪污腐敗時,曾經「不依不饒」的徐永光似乎「熊」了下來。至本文12月21日定稿呈送中央領導,徐永光仍然不敢與傳媒、與記者對簿公堂。

徐永光不願提起訴訟,但他在極力為自己公開辯護。可惜,徐永光的解釋、辯護似乎理不直、氣不壯,他那「病急亂投醫」式的回答,只是暴露出更多「馬腳」和「尾巴」,遭到眾多網民抨擊,有時候甚至把上級領導機關也給「害」了。

例如,在「動用希望工程捐款直接投資,是否違規」的問題上,徐永光一面堅持說自己「沒有違規」,一面又派出自己的助手劉文華接受«三聯»記者採訪,辯解說:

--1997年,人總行委託「中銀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國青基會審計,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說我們(的做法)「與人行的規定有差距」,因此,1998年, 「人行(專門)下文,要求(我們)整改」。

--中國青基會的有關負責人接到«整改通知»後,「很緊張」。我出差回來,向上面(人總行)寫了個報告,主要有兩個意思,第一,(你讓我們)「委託金融機構管理(我們的投資),具體如何操作」?第二,「人總行可否(給我們)推薦比較可信的金融機構」,幫助管理青基會的投資。

--1998年下半年,針對基金會能否投資的問題,開過幾次會,其他「基金會也都向人行提出類似問題,結果人行沒有(給我們)推薦,後來也沒有出臺實施細則」。

--「人行1995年的這個«通知»,2000年8月也宣布廢止了」。

針對這一辯白,記者走訪了人總行,該行官員解釋了「介紹」和「廢止」的背景。

他說:根據國務院有關通知,中國人民銀行自2000年12月31日之後,不再對「國」字頭公益性基金會進行管理,並把管理權全部移交民政部,為此,人總行法規司在2000年8月頒布公告,廢止、終止了«基金會稽核暫行規定»(1990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管理的通知»(1995年)。

這位官員強調:「根據國務院授權,人總行自1990年以來,一直在對基金會的違規投資行為進行糾正,可以講,這是我們對公益慈善基金會實行監管的重點所在」,「道理很簡單,基金會募集的捐款,主要是用來積善行德的,基金會負責人不能一面做『捐款受託人'',一面又去做什麼』企業家''!拿著公眾捐款自行投資、甚至去炒股票,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中國的規定不允許,國際慣例也不允許基金會負責人拿著捐款去投資」(註:徐曾對香港文匯報記者說,我既做慈善家,又做企業家,十分辛苦云云。)

這位官員還指出:我看到有關人士日前發表談話,稱上述規定已經「廢止」。還說國務院的級別比人總行高,因此國務院規定「高於」人行具體規定,言外之意是,他們可以不遵守人總行的具體規定。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法規既有 「廢止之日」,那就一定有「頒布之日」和「有效期」。因此,任何公益性基鴰岫(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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