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廳級巨貪周秀德判無期曾與上百個女人交往

發表:2003-09-0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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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周秀德,籍貫常州。1942年生,1968年無錫輕工學院畢業,曾先後任鎮江市政府副秘書長、揚中縣委書記、鎮江市副市長。1990年起任江蘇省供銷合作總社主任(正廳級),黨組書記。在其任供銷社主任期間,受賄14.76萬元,貪污848萬元。
新聞索引:這是一個全體江蘇人共同關注的判決,這是一場正義與邪惡無聲的戰役。2003年8月15日,江蘇省供銷合作總社原主任(正廳級)周秀德接到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宣判結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秀德自被捕以後一直緘口不語,以為這樣就可以讓辦案人員無從下手。他卻怎麼也沒料到,判決書會來得那麼快,檢察官們以零口供將他定了案,這個曾經風光一時的高幹在世人的唾棄中開始了他的漫漫鐵窗生涯。

  東窗事發

  自1995年起,就有不少單位和部門對周秀德進行過舉報。審計部門也曾就他的經濟問題打算對省供銷總社進行審計,但每一次周秀德都是百般阻撓。2001年8月,江蘇省紀委聯合省省審計廳,組織對江蘇省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稱省供銷社)進行全面審計,工作組成員有條不紊的工作態勢讓周秀德明白,這一"劫"恐怕是躲不過去了。

  2001年9月26日,周秀德被監視居住;同年11月20日他被正式批准逮捕。審計組通過對省供銷社近十年的帳務進行檢查後發現,省供銷社下屬江蘇省農業生產資料公司(以下簡稱農資公司)每年的業務量最大,其中它和香港好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稱好嘉公司)之間的貿易也最頻繁。這個農資公司是做什麼生意的?為什麼它和好嘉公司之間有這麼大的業務量?強烈的職業敏感使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將疑點投向了農資公司和好嘉公司。

  經查,農資公司和好嘉公司這幾年做的都是化肥生意。從銷售合同反映,雙方訂立的單價、付款和帳面反映的金額一致,從表面上並沒有什麼矛盾。而此時,周秀德拒不承認犯罪一事,稱辦案人員對他"全是懷疑和猜測",還口口聲聲說自己"根本沒有經濟問題"。

  柳暗花明

  就在檢察官們感到無從措手時,傳來一個讓人驚詫的消息──農資公司總經理胡明康跑了,而這個胡明康恰恰和周秀德的關係非同一般。檢察官們由此斷定胡明康的逃跑一定和周秀德被查有關係,他們很可能有經濟問題!就在這時,好嘉公司董事會副主席王某聽說周秀德被抓的消息後,於2001年10月來南京開某公司董事會時,帶來了幾張非常重要的票據複印件。根據票據內容反映,好嘉公司分別於1992年5月9日、21日,12月9日三次匯了100萬、200萬、500萬共800萬給了香港港大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港大公司)。據王某交代:好嘉公司1998年起與農資公司開始做化肥業務,當時雙方談好農資公司通過將化肥加價,把錢滯留在好嘉,第一筆加價款是從1992年開始,這一筆就有34萬美元,以後好嘉帳上陸續沉澱了800多萬。

  王某的交代反映出,從好嘉公司匯到港大公司的800萬,它的所有權人實際上是農資公司。那麼,為什麼農資公司要通過這一途徑將800萬元進行帳外截留,然後再匯到港大公司呢?這個港大公司和農資公司又有什麼聯繫?對此,周秀德辯稱:"港大公司是農資公司在香港辦的窗口公司,它的成立是經省合作社黨委會研究決定的,由農資公司佔80%股份,港商王韞方佔20%股份。由於香港法律規定要以個人名義持股,所以由我和胡明康(農資公司總經理)、王韞方(香港博興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任董事,這些都有當時會議記錄、港大公司註冊成立書、香港政府批准文件等證明,那800萬是向好嘉公司借的錢。"言下之意,港大公司成立是公開合法的,好嘉公司匯至港大公司的800萬不能證明是小金庫,更不能證明他要貪污。

  三緘其口

  這是周秀德唯一一份在此問題上的供述,但他第二天即翻供,辯稱"港大公司有沒有搞經營活動,情況怎麼樣我也不清楚,是胡明康和王韞方背著我搞名堂。"而此時,兩個涉案的重要人物--胡明康和王韞方,一個早在周秀德的授意之下逃之夭夭;另一個人在境外,沒有辦法對他們進行取證。至此,此案又陷入了僵局。

  自從被捕以後,周秀德就認準一條:只要自己什麼都不交代,胡明康和王韞方又找不到,檢察院就拿他沒辦法。因此,不管辦案人員問什麼問題,周秀德要麼一問三不知,要麼大呼冤枉,說自己是清白的。而那幾個月,檢察官們除了掌握有幾張好嘉公司匯至港大公司的複印票據以外,確實也沒有掌握他更多的犯罪證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事後承認,當時的這場戰役檢方究竟有多少勝算,他們當時心里根本沒有底。周秀德正是掌握了這點,才敢動輒就對檢察官破口大罵,甚至進行人格侮辱,最長的一次竟然對檢察官連續謾罵了兩個小時。

  如此零口供下,檢察官們只能從外圍尋找證據。意見一致後,他們當即停止突審周秀德,將突破口轉移到胡明康和王韞方身上。幾位檢察官決定破釜沉舟試一次。

  經過慎重考慮和權衡利弊,他們定下了兩條方案:第一,盡快找到胡明康、王韞方;第二,以800萬複印票據為線索,打開港大公司的帳務缺口。於是,當年12月底,承辦此案的反貪局檢察官和其他部門同志一行7、8人,第一次來到了位於香港的港大公司。

  一波三折

  在港大公司,王韞方先是避重就輕地談了一些港大成立前後的情況。對於其他比較重要的細節,王韞方總是左顧而言他。對一些重要的會計憑證,她更是不肯拿出。為了盡快補充證據,瞭解更多的細節,檢察官們之後又連續兩次到香港,著重從對會計資料的鑑定出發進行審查,很快就有了意外發現。

  根據司法會計鑑定書證實,省農資公司不僅通過加價等手段將差價款800萬滯留在好嘉公司,還審查出了胡明康曾在深圳以農資公司海鄂駐寧辦的名義設了一個帳外帳。並從該帳上匯出了200萬港幣到了港大公司。

  2002年1月18日,王韞方乘檢察官們在香港調查之際,偷偷坐飛機準備去上海開會。他怎麼也沒有想到,飛機剛剛在上海虹橋機場降落,檢察官們就站在了他的面前……

  1月23日,又有一個好消息傳來:警方通過技偵手段,發現了胡明康在四川瀘州的行蹤,本案中最重要的證人找到了!檢察官們這才長舒了一口氣。

  巨貪現形

  很快,胡明康和王韞方就交代了他們和周秀德之間的犯罪事實:

  1992年4月,經周秀德介紹,胡明康認識了香港富商王韞方,王韞方曾經不止一次和他們兩人談起在香港註冊成立農資公司的"窗口"公司事宜,並每個月固定付給周秀德和胡明康一萬港幣,年底利潤大家再分成。雙方商定:中方由胡明康任董事、周秀德任董事長,港方由王韞方和其丈夫任董事,總股本20萬港幣,農資公司佔股80%即16萬港幣,博興公司佔股20%即4萬港幣。考慮到辦公需要,他們還約定要購買辦公樓和宿舍樓,購買辦公樓和宿舍樓的資金和公司運作資金都由農資公司出,房產的產權歸農資公司所有,並簽訂了合作協議書。

  隨後,王韞方開始在香港註冊公司,並提供了許多名稱,最後周秀德選定為"港大公司"。在這三人的策劃下,香港港大國際有限公司於1992年成立,因香港法律規定中方企業不能在香港註冊公司,只能個人持股。經周秀德認可,農資公司的16萬股權掛在了他的名下。

  港大公司成立後,胡明康向公司通報過,但沒有說明資金投入情況。周秀德雖在省供銷社黨委會上提到了港大公司成立一事,但也沒提到資金的來源。

  同年5月,王韞方打電話急催周秀德匯錢到香港,說是要添置辦公房及宿舍樓。周秀德知道,如果直接從農資公司匯錢,以後審計起來很容易敗露,於是授意胡明康向王某借了300萬港幣,匯到了王韞方港大公司。其實,雖名為是向王某借錢,實際上,這些資金都是農資公司的小金庫。

  1992年初時,農資公司和好嘉公司做了筆化肥業務,講好每噸加價10.5美元,這樣就形成了30多美元的差價。此後,胡明康又如法炮製,將差價款陸續截留在好嘉公司,就這樣積少成多,竟很快沉澱了800多萬。當年7月份,王韞方又對周秀德說,買房還缺100多萬,胡明康於是又安排人,將農資公司在深圳私自設立的珠海海鄂公司駐寧辦帳戶上的化肥差價款192萬人民幣,輾轉通過一個關聯公司將資金調成200萬港幣匯至港大公司。12月,經周秀德同意,胡明康又以借款名義從王某處匯了500萬港幣匯到港大公司,以便於日後用於經營活動、日常開支和轉回國內投資。就這樣,農資公司1000萬元小金庫神不知、鬼不覺先後匯進了港大公司。

  1993年上半年,省紀委根據群眾舉報,對農資公司與好嘉公司做的一筆"二銨"化肥業務32.8萬美元加價款進行調查,但這筆加價款已被用於購買港大公司房產。周秀德眼看著就要露"馬腳"了,連忙讓胡明康趕緊將王韞方喊來南京共同商量,最後由王韞方先墊出32.8萬美元,以應付省紀委的檢查。

  為了徹底隱瞞港大公司的真實情況,周秀德、胡明康又向王韞方提出辭去公司董事長和董事職務,將農資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至王韞方名下,使農資公司與港大公司脫離關係。周秀德還提議:"對外就稱,化肥差價款32.8萬美元已轉回國內,港大公司房子也賣掉了,已辦不下去了。"企圖矇混過關。

  1994年,他們三人簽署了轉股協議,將農資公司掛在周秀德名下的16萬股權全部轉至了王韞方名下。他們知道當初成立時資金運作不規範,帳上根本沒有記載,於是想佔有這筆資金。王韞方還提議:"港大公司雖然轉到我的名下了,但還是我們三人的,我會替大家管好公司的。"周秀德高興地說:"那就拜託王老闆了!"

  果然,這年年底,周秀德和胡明康各自從王韞方處分得港幣10萬元.以後,他們又陸續從王韞方處分得幾十萬港幣。後來,王韞方還提議,香港樓市看好,把房子賣掉可以賺錢。但周秀德卻說:"房子價格還會漲的,不要賣,我以後退休還想到香港去住呢。"

  1996年,因為港大公司業務不多,王韞方準備移民加拿大,而加拿大實行的是全球徵稅,只要是加拿大籍人,不管在哪國辦公司都必須向加拿大納稅。她便提議將港大公司處理掉,宿舍樓歸周秀德,辦公樓歸王韞方,帳上資金歸胡明康。周秀德同意了王韞方的提議,但胡明康卻說:"以港大公司名義投資的幾個項目還在運作,以後如有收益還是我們的。"於是周秀德便提議:"港大公司暫時不要撤銷。"他們沒有想到,後來香港樓價下跌,港大公司業務更少,三人分割港大公司資產的計畫也暫時沒法再提了。

  經查,胡明康的供述和王韞方的一致。而且胡明康還交出了一本日記本,上面記載他們三人多次在一起密謀匯款及商議如何私分港大公司資產的會議記錄。其中,周秀德的發言也清清楚楚被記載在上面。

  有了這兩個重要人物的供述和這本日記本,不僅證實了周秀德知曉並參與了港大公司的整個事件,而且在這個事件中他還始終處於主謀地位。他所謂的"港大公司是否有經營情況,自己不清楚"的辯解因此也不攻自破。至此,檢察官們心裏的石頭全放下了。
  醜惡嘴臉

  在周秀德貪污事實明朗之前,檢察機關已經先期掌握了他受賄的犯罪事實。因為當時外貿進出口權、貸款擔保以及超過1000萬的資金項目審批等都需經周秀德親自過問,他無疑是一些人眼裡的"重點攻關對象"。

  第一個向周秀德行賄的是原江陰市供銷社主任黃勝德。善觀風色的他深知"背靠大樹好乘涼",每年都去周秀德家拜年。1993年春節他送給周秀德4000元,之後短短3年間他進貢給周秀德4萬元,當然都是在單位報銷了"禮品費"。

  省供銷社原副主任姜建初以及周秀德的"紅顏知己"吳某某,都曾先後在周秀德的辦公室或家裡"表現"過。大量的書證、物證證明,在周秀德先後22次,累計人民幣14.76萬元的受賄中,幾乎都是在每年春節和中秋收的,其中春節收受賄賂達13次。

  為了兒子結婚的房子,周秀德煩了不少心。1996年,省供銷社及其下屬的棉麻公司購買南京某房地產公司所屬的婁子巷商品房,當時約定每平方價格為3190元,共購買了2700平方。周秀德授意省供銷社辦公室工作人員與該房地產公司約定,每平方加價200元,將總社及棉麻公司多支出的54萬元隱匿在該公司的賬上。1998年,周秀德用其中的32.74萬元為兒子買了一套商品房。之後,周秀德兒子虛開一張印刷費發票給房地產公司做帳,想以掩蓋罪行。2000年,原省供銷社副主任姜建初案發,周秀德又讓其兒子將該房產變更為房地產公司的租賃房,仍由他居住。

  和很多腐敗官員一樣,有了權力、金錢的周秀德也不甘心"在一棵樹上吊死"。在周秀德歸案以後,檢方發現了他的40多本日記本,這裡面記錄著他和上百個女人之間的交往,其中不乏荒淫之詞。

  2003年8月15日,南京市中級法院對周秀德貪污、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周秀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犯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決定對周秀德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前,周秀德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撤銷江蘇省八屆政協委員資格。

2003年09月02日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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