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事實真相大白於天下了,犯罪嫌疑人瀋奔新,童繼偉,宣卓倫,施黎明,朱偉民,韓友泉,丁有根(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紅山農場法人代表)也歸案了,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罰。但這樣性質惡劣的案件,這些警察的敗類會被判刑嗎?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如今看來,還真不好說。更為重要的是,這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警察。這種特殊的身份,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知法犯法而且性質惡劣將被嚴懲。二種便是被貫之於「職務行為」,頂多責之為所謂「刑訊逼供」,從而從輕發落。後者是極其可能的,我們在一些案件中屢見不鮮:像個人貪污是貪污罪,但集體分贓便可免責,個人行賄是行賄罪,但集體行賄便又是一副面孔。
真不好說!但就案件的惡劣程度及其惡劣影響來說,這樣的警察敗類如果不殺是真的難平民憤的,難以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的。我們熱切地期待著法律能還被害人一個公道,還公眾還社會一個公理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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