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從丟失民心開始

發表:2007-05-13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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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74年正是北宋的熙寧七年,一個空氣裡都瀰漫著焦躁氣息的年份。忙於變法的王安石碰到一件麻煩事,一個本來由他獎掖提拔的看城門的小官鄭俠要和他的變法過不去,畫了一幅《流民圖》進呈天子神宗,說變法有問題。這實在令王安石想不明白。

  他想不明白,皇帝神宗趙頊更想不明白——「富國」、「強兵」,這變法多好!怎麼竟會是一個民不聊生的結局。

  神宗趙頊和王安石正是在帝國無比危難的時刻走到了歷史的前臺。1068年,年僅二十歲的趙頊承嗣大統,英氣勃勃,志向非凡。他自幼痛心於皇祖皇宗對遼和西夏的屈服退讓,不滿於朝廷、州縣的萎靡不振,焦心於國家稅收減少、財政緊蹙,有著富國安民、強兵雪恥的強烈願望。親政以後,他急於物色能安邦治國的英才,曾對大臣說:「國之要者,理財為先,人才為本。」可是,朝中一批元老重臣卻暮氣沉沉,畏葸保守,安於現狀,不圖興革。神宗只能變換方向,在朝外積極尋覓,最終將目光鎖定在已頗具盛名的王安石身上。

  那時,王安石年富力強,曾任多年地方官員,在朝中也幾經沉浮,瞭解國政民情,雖未受大用,但在士大夫中享有極高聲譽,獨負天下大名三十餘年。人們稱讚他質樸節儉,不嗜酒色財利;讚美他視富貴如浮雲,不以自身榮辱進退為意;欽佩他好學深思,深通經術,成一家之學。《元城語錄》說:「當時天下之論,以金陵(指王安石)不做執政為屈。」尤為重要的是,王安石几年前上書宋仁宗,力陳「理財為先」的改革建言,與神宗勵精圖治的雄心壯志,不謀而合。英君賢臣風雲際會,撞擊出一串激情的火花。

  1069年,神宗排除朝中大臣的反對和阻撓,果斷地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副宰相),籌備變法事宜。就這樣,一場關乎國運興衰、關乎民生順逆的重大改革運動正式開始了。

  然而,事不遂人願,越改麻煩越多。從熙寧六年秋開始,天下大旱,十個月滴雨未下,麥苗焦枯。神宗蹙眉難展。農曆四月這天上朝回來,忽然內侍來報,一個叫鄭俠的小官,繪了一幅《流民圖》以密件進呈皇帝,還附了一道奏疏,大意是說他負責看守安上門,每天在城門上看到為變法所苦的貧民扶攜塞道,質妻鬻子,斬桑拆屋。於是將這些圖景繪下來請皇帝聖覽。

  這個當年曾與王安石很談得來的鄭俠還說圖中所繪,均屬實情,請神宗觀其圖,罷廢害民之法,「延萬姓垂死之命。十日不雨,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

  神宗打開一看,不由得倒吸一口涼氣,圖上無數流民攜兒牽女,身無完衣,四處啼飢號寒,口嚼草根野果,許多「身被鎖械」而負瓦揭木,賣錢償官,奄斃溝壑,纍纍不絕。酷吏威逼恫嚇,怒目追索……神宗不禁為之潸然:以王安石如此能臣,一場富國強兵的大變法怎麼會搞得百姓如此淒慘,民不聊生呢?

  《續資治通鑒》記載:神宗接下了這份鄭俠不惜以被治死罪的方式而密呈上來的《流民圖》,袖以入內,反覆觀看,面色凝重。四月初六,神宗在度過一個不眠之夜後,下詔暫停青苗、免役、方田、保甲等八項新法。詔下,天降大雨,旱情解。

  封建王朝史上多的是讖緯之說,並不怎麼可信,鄭俠的一番舉動巧合因素很大。而且後來經過呂惠卿等人一番政治動作,將鄭俠搞進了大牢,變法還是照常進行。但事實是無可動搖的,王安石大變法確實到了一種民怨沸騰的程度。試想,連首都汴京城的水果、芝麻,官府都能想辦法刮出錢來,甚至連挑水、提茶都要到衙門去交費,「食土之毛,莫得免焉」。這種於封建王朝體制內的變法成色可想而知。

  應該說,王安石的變法政策無一不從良好願望出發,比如「青苗法」,本意上就是充分考慮到農民的利益的,而且,他在鄞縣做官時試驗過,「貸谷於民,立息以償」,效果不錯。然而當他將此法推向全國,同比例放大,卻南轅而北轍了。不識字的鄉農們去申請青苗法的貸款,要經過以下程序:為了填寫申請書,就要花錢請書吏;再拿到衙門去申請,碰到貪官污吏,中間不知要花多少打點費,而且貸款多少完全由官吏寫,農民都不識字呀。據史書記載,雖然變法規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經過中間貪官污吏的層層盤剝,最後貸款農民要返還的實際利息,竟達到原先設定的三十五倍,比高利貸還要高許多,於是逼得農民寧肯「哀求於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去借高利貸,也不敢向政府貸款。「利民之政」變成了「擾民之舉」。

  更糟糕的是,王安石過於自信,急於求成,在推行新法過程中採取「一刀切」的做法,下令各地必須貸出多少錢,給下面下指標。這樣一來地方官員就硬性攤派了,除了一般的農民要其貸款,連中農、富農、地主都必須接受貸款。其實中農、富農和地主不存在春荒的問題,根本用不著貸款,但地方官員就是硬逼著他們貸款,因為要完成指標。這樣一來,到了還錢的時候不要說一般農民吃不消,就是中農、富農也吃不消。自然,這項措施變成了官員的盈利手段,他們的權力尋租也有了改革這一至高無上的藉口。再有像「市易法」,本來是規定收購滯銷貨,後來就變成了專門收購緊俏物,這時的衙門已經變成了一個賺錢的機構,結果成了全官經商,官商作風愈演愈烈,政府與民間爭利。

  許多史書,都把王安石變法作為正面典型來歌頌,以為既為變法,便是對傳統機制的突破,必須嘉許,而不論實際結局如何。現在回溯探究,問題並不如此簡單。怎麼富國強兵,一向立意高遠的王安石竟定位於「理財」二字,最後就是一個錢字。在一個自然經濟的農耕社會,一定時期財富總額是一定的,不在民間就在官家。一個「理」字,便把老百姓的錢「理」進了「官家」的口袋。幾乎每次朝會,司馬光、蘇軾等人都詰難王安石這個問題,王沒法正面回答。但他有一套為變法立言的原則: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端的氣勢恢宏,於是終極答案的追尋並不重要。但還是那個道理,姿態再高,事物終究要還原本相。人,不能揪著自己的頭髮離開地球。

  平心而論,王先生的「三不」原則確實是非常值得一書的,這是改革家大無畏的鬥爭精神,但反過來看,改革家非理性的過頭的激情也於此暴露無遺。說句唐突古人的話,就是光顧自己一逞政治抱負,變法變得快活,而置百姓的生存於不顧。對於弱勢群體的血和淚,王安石企圖抱定「當世人不知我,後世人當謝我」的思想去硬生生地克服它,可這又哪里克服得了呢?

  政治家是不會認錯的。王安石主持的變法,成了大宋政界圍繞新法是「利民」還是「害民」展開爭論而形成的最大的一場政治角力,政見不同的臣僚紛紛發表看法,難以騎牆。原來的中書和臺諫班子,多數是變法的反對派,所以,王安石主持中央政局之後,對這些部門進行了大清洗,逐諫官,罷諫院,排中丞,撤中丞,貶御史,等等。《宋史·王安石傳》就列舉熙寧元年至四年被王安石罷免的十九位臺諫名單。並且,引進同黨李定、薛昌朝、謝景溫,等等,基本封殺了反對的聲音。於是,轟轟烈烈的變法期間,或者是「臺諫之臣,默默其位而不敢言事,至有規避百為,不敢居是職者」,或者是執政大臣「專用其親愛之人」為臺諫官, 「或小有違忤,即加貶逐,以懲後來,必得佞諛之尤者,然後為之」。在這種功利目的前提下引進的臺諫,往往多觀言察色、見風使舵之輩,有的聲嘶力竭為變法吶喊助威,好也好,不好也好;有的扛著一個擁護變法的大招牌,行滅殺政敵、搜刮民財之事,如「烏臺詩案」中陷害蘇軾的李定、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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