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品吉服冠(暖帽)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服飾也在不斷地變化發展著。到清朝時,服飾從無到有,經過了很漫長的演變,變得更為系統了,尤其是對官員的服飾有極其嚴格的規定,依照品質、數量、顏色的不同,對官位的大小加以區分,濫用不得。甚至,對帽子上的一顆小小的頂珠也有了各種規定。被賜三眼花翎,乾隆至清末只有七人,是千古猶榮的恩寵。什麼叫三眼花翎?清朝官員的官帽究竟有著什麼樣的秘密呢?
清代男子的官帽,有上朝時戴的朝冠與平常佩戴的吉服冠兩種,即有禮帽、便帽之別。禮帽俗稱「大帽子」,又分為冬天所戴的暖帽和夏天所戴的涼帽。暖帽的形制多為圓型,周圍有一道檐邊,材料多為皮製,也有用呢制、緞制及布制的,視其天氣變化而定,顏色為黑色為多。涼帽的形制則為無檐,形如圓錐,俗稱喇叭式。材料多為籐、竹製成。外裹綾羅,多用白色,也有用湖色、黃色等。上綴紅纓頂珠。
清朝官員的官帽的最高之處裝有頂珠,帽之頂珠是區別官職的重要標誌。朝冠的頂子分為三層,上為尖型寶石,中為球型寶珠,下為金屬底座,用所飾的珍珠(東珠)的數目來加區別。親王冠頂裝飾有十顆東珠,親王的世子冠頂裝飾有九顆東珠,郡王的冠頂裝飾有八顆東珠,貝勒冠頂裝飾有七顆東珠,貝子的冠頂裝飾有六顆東珠,鎮國公冠頂裝飾有五顆東珠,輔國公,不入八分公以及民公冠頂均裝飾有四顆東珠。侯爵的冠頂裝飾有東珠三顆,伯爵的冠頂裝飾有東珠二顆,一品官冠頂裝飾有東珠一顆。一品以下不能鑲嵌東珠,改為其他小寶石。按照清朝禮儀:一品官員頂珠用紅寶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硨磲,七品用素金,八品用陰文鏤花金,九品陽文鏤花金。頂無珠者,即無品級。
在頂珠下有翎管,用以安插翎枝,清翎枝又分藍翎和花翎兩種。藍翎為鶡羽所做,花翎為孔雀羽所做,其作用是昭明等級、賞賜軍功。
清初四大漢王之一的平南王尚可喜,所戴的帽頂上的紅寶石是頂珠中最高級的
可別小看了著根小小的孔雀羽,他在當時可是一種辨等威、昭品秩的標誌,不是一般官員所能佩戴的,隨意佩帶是會被嚴行參處的。如果有官員因事被降職或革職留任,被罰拔去花翎,則是非常嚴重的處罰,有可能一輩子難以翻身。因為把頂戴的花翎拿下,表示解除他的一切職務。
花翎的孔雀翎上還有一個眼狀的圓,一個圓圈算一眼,因此花翎又分為單眼,雙眼,三眼,三眼最尊貴。據有關史料可知,乾隆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恆、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七人。據《嘯亭續錄》記載,被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餘人,在當時是至高無上的榮耀。
按照清朝的規定,清初時親王、郡王、貝勒本來是不用戴花翎的,也許是因為花翎在當時太過高貴,甚至成為一種時尚,乾隆年間,許多人以兼任內大臣等職務為由乞翎。此後親王、郡王、貝勒開始佩戴三眼花翎。有資格享佩戴花翎的親貴們,想要正式佩戴上花翎,還需要在十歲時經過騎、射兩項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戴上花翎。
但後來,花翎賞賜漸多,不僅親貴大臣可以戴用花翎,有顯赫軍功者也可以戴用了,考試也就取消了。
施琅
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在降清後被賜籍漢軍鑲黃旗。康熙年間,施琅在平定臺灣時立了頭等大功,得到了康熙帝的讚賞,被封為「世襲罔替」的靖海侯。但施琅卻上疏,力辭侯位,而懇切要求「照前此在內大臣之列賜戴花翎」,拿封侯去換取一枝花翎,可見花翎在的尊貴地位。後康熙特旨許之。
自施琅始,清朝統治者開始把花翎賞賜給對封建王朝作出特別貢獻的官員。乾隆帝曾宣稱:花翎可「特賞軍營奮勇出力之員」,並規定,「如有建立大功,著有勞績,理應戴用(花翎)者」。
《清稗類鈔》中還記載,新疆張格爾叛亂時,道光皇帝「銳意太平,望捷若渴」。有一位老司員,平常行止都在他人之後,被人鄙為「寒傖翁」。當擒獲張格爾的捷報傳來時,官員們都已回家,只剩這位「寒傖翁」仍在公署,於是派他去報捷。道光皇帝聽到平張的捷報後,一高興便下旨:「報捷音者,賞戴花翎,著軍機處行走。」也就有了既不是親貴大臣,也不是顯赫軍功者戴花翎的特例。
道光後期,花翎的賞賜範圍漸大,各方面對國家有功之人均可賞戴花翎;而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因國庫空虛,還出現了捐翎的例制,花翎為七千兩實銀,藍翎為五千兩實銀,不准折扣。廣東洋商伍崇曜、潘仕成捐十數萬兩銀子,曾被賜戴花翎。
花翎的賞賜範圍隨擴大,已遠不及之前尊貴,可以說,清朝官員的官帽的價值,隨著清王朝的衰落漸漸地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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