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故里無青天,百姓遭殃沒人問!(多圖)

發表:2009-08-17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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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已經生效施行近二年了,可在包公故里合肥市包公街道竟然發生因拆遷打死人的事。事實證明一些法學家認為該法的出臺能夠遏制強制拆遷的願望成為泡影。政府及其一些腐敗官員在征地、拆遷工作中有機可乘,大撈油水,而被拆遷戶的權利卻無法得到保障。近日合肥一村支書劉懷寅受賄近千萬元被起訴的事實即是官員們在此類活動中有利可圖的有力的證明。

最近幾年合肥市的大建設是如火如荼的進行著,合肥市的黃金地段能夠拆遷開發的也是越來越少,而開發商對土地的追求卻是慾壑難填。其中合肥美菱冰箱廠及其宿舍因可謂是位置甚佳。美菱廠原址正在建造萬達大廈,而蕪湖路43號大院(即美菱廠宿舍)因北面與風景如畫的包河公園只隔一條蕪湖路,且是該地段唯一能夠拆遷搞房地產開發的地段,因為從該地段往西是省體委、省糧食廳,沒有開發空間。

可能有開發商看中了該地段,並且與政府達成了協議。2009年6月初,合肥市包河區政府在該路段43號(原合肥市美菱冰箱廠)宿舍1、2、3號樓張貼告示,限定上述樓的住戶必須在本月26、27日以前搬遷,政府按2850.00元/平方米補貼,否則將採取強硬措施,一切後果自負。可該地段的商品房價格約在6000元/平方米,顯然2850.00元/平方米補貼是遠遠不夠被拆遷戶在同等地段購買同樣面積的商品房的。這樣就有大多數住戶不願被拆遷,不願簽署拆遷補償協議。於是受政府委託的拆遷公司自7月23日晚上開始派人員騷擾被拆遷戶,即採取堵塞大門鎖芯,用磚頭砸窗戶的方法,企圖逼迫被拆遷戶簽署協議。對此行為,24日的安徽省電視臺的第一時間欄目曾予以報導,可25日晚上拆遷公司的人員依然來進行騷擾活動,結果與被拆遷戶發生衝突,並打傷該43號大院的一值班人員。

可能連續3晚的騷擾活動未起到效果,並且安徽電視臺的第一時間的報導也對他們沒怎麼樣,而且公安也未對拆遷公司採取有力措施,7月27日下午5點多鐘,拆遷公司的人員就來到43號大院,並且與被拆遷戶發生衝突。拆遷戶們報了警,來了不少警察。這時住在面臨蕪湖路的樓房 3樓的朱育新正在家中燒菜,聽見樓下人聲鼎沸,便跑下樓來看個究竟。結果一下樓便碰上警察,可能警察看其身體壯實,又急衝下來,以為他要打架,便用催淚瓦斯噴他,他被噴的蹲下來,被在警察身後的拆遷公司人員用棒子打中頭部,當時頭部沒有出血,只是鼓起一個大包。

這是筆者去43號大院調查並從網友、網上論壇的帖子瞭解到。

當晚警察也抓了3個拆遷公司的人,並要求朱育新去派出所做筆錄。後朱育新妻子多次去街道要錢給朱育新治療頭傷,可街道的工作人員一直以研究推脫,而朱育新是下崗失業職工,自己無錢醫治,結果8月5日才由120救護車送往省立醫院搶救,8月7日下午即死亡。

8月8日得知朱育新死訊的親友送來了花圈,可公安局出動了許多警察,不允許擺放花圈,住在該樓的鄭燕燕、劉芳二位女士勇敢的站出來向圍觀的群眾述說真相。經過抗爭,最後迫使警察放棄了干預。可上午9點又出動城管搶花圈,被家屬及其群眾所阻止。

可8月9日凌晨1點30分左右,200多名警察及街道工作人員來到該大院,挨家挨戶的敲開住戶大門,警告住戶不得集會、不得上訪、不得接受記者採訪;並且抓走了向群眾述說真相、接受記者採訪的鄭燕燕、劉芳二位女士,將她們二位處以7天的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更將朱育新親友的花圈大部分收走。凌晨的行動還使一位患有高血壓的老年婦女因驚嚇而誘發了腦溢血病症,該老婦人於第二天下午住院治療。

朱育新死亡後,合肥市政府採取了措施,禁止新聞媒體採訪、各大論壇皆奉命刪去關於朱育新死亡的帖子,並且合肥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於8月11日下午還傳喚了在合肥論壇發關於拆遷打死人的帖子的筆者。

在派出所一位合肥市公安局的劉警官指責筆者發的帖子內容不真實,並且干擾了政府的工作。筆者正色告知,如果要求每個人都保證所說的一定是真實的,那麼怎麼又有言論自由的可能?所以只要不特意造謠,只要不以言論侮辱他人的人格,都是在言論自由的範疇裡。該劉警官特意告訴我說,是朱育新把別人的頭打破了,導致那人頭縫了6針;在這情形下才用棍子打了朱育新頭一下,頭上起了一鼓包,可派出所找他3天,他卻躲著不去,而且其患有高血壓,所以其死亡原因還有待法醫驗屍。

最後在筆者保證不再在合肥論壇發關於拆遷打死人的帖子的情況下,才被允許離開派出所回家。

現在朱育新家屬及大院的人就朱育新的死亡對外保持沉默,而政府工作人員對外宣稱朱育新是腦溢血死亡的,大院裡人們流傳政府支付朱育新家屬70萬的補償金及一套房子,而且給朱育新的妻子安排工作;包公街道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又在催促剩下的50多戶住戶簽協議、搬遷,並威脅要於18日強制拆遷。

朱育新家屬的嘴被政府用利益堵上了,大院的住戶們攝於政府的警告而不敢說話了,可合肥市民不願意生活在恐懼之中,他們需要真相,他們不明白人命關天的大事,新聞媒體為什麼不報導?為什麼不允許網民在論壇裡討論這件事?他們希望朱育新因拆遷被打死的事再也不能發生了,可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的後果只能使這樣的事有可能再次發生。

在拆遷工作中由於政府的強勢地位,被拆遷人無疑處於被宰割的羔羊的地位。被拆遷人的遭遇,與《賣炭翁》中主人翁的遭遇何其相似乃爾。與賣炭翁一樣,被拆遷人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沒有拒絕出售、拒絕被拆遷的權利,他們的權利能否得到尊重完全取決於對方的善意。我國的拆遷制度與一千多年前唐王朝的"宮市"的本質無多大的區別,可我們現在生活在尊重人權的現代文明社會,不是生活在視人權如糞土的古代社會。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可規定配套的法律迄今沒有出臺,而合肥市拆遷工作迄今適用的卻是不符合《物權法》要求的地方性法規,即《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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