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官如何幫地產商賺取8000萬!

發表:2010-01-01 01:21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江蘇蘇紅酒業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連雲港市葡萄酒廠,創立於1958年,著名的"花果山"牌山楂酒、"凱威"牌乾白葡萄酒均產自於本廠,我廠是連雲港市乃至江蘇省的明星企業,曾接訪過朱鎔基、宋平、姬鵬飛等中共高層,葡萄酒廠是工人的依靠和榮譽。

在改革開發的大潮中,由於領導不力,致使工廠每況愈下,企業處於停產的邊緣。此時屬於江蘇農墾系統的天晴製藥集團自持財大氣粗、經營有方,認為憑賣藥發財的經驗完全有能力經營酒廠,於是收購了葡萄酒廠,改名"王府葡萄酒業有限公司"。

然而,隔行如隔山,賣藥出身的天晴集團經營了兩年,對酒廠仍無回天之力,乃撒手西去。又以象徵性的2元錢,將企業轉手給江蘇太平洋建設工程集團,企業更名為"江蘇蘇紅酒業有限公司"。

上天又與工人開了個玩笑,以假大空起家的太平洋建設集團本來就無心經營,通過走上層路線而廉價獲得企業,只是他們從銀行騙取大額貸款,用來抵押的籌碼。蘇紅酒業有限公司運行不到兩年,內欠工人工資,外欠各方債務,企業已實質性破產-------土地已抵押給了江蘇中國銀行,廠房抵押給了連雲港市明珠房地產。

在蘇紅酒業有限公司即將崩潰之際,太平洋集團打算把工人甩掉,想把所有資產拍賣,一走了之。如此舉得逞,我們全廠400名工人的欠發工資和未來的生活安置,將全部喪失、落空。當得知太平洋集團的陰謀後,全廠職工義憤填膺,走上街頭,多次上訪市政府、法院以及省政府,要求按《破產法》拍賣企業安置職工。當地政府經過多方瞭解和協調,為保障民眾的生存權,為了社會的安定與和諧,指示當地法院以破產方式拍賣企業資產並首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違規執法、暗箱操作

人物介紹:

尚開軍,連雲港市著名房地產商,人大代表。自開發房地產以來,資產呈幾何級數增長,手段通天,能力驚人。

余甫,連雲港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本地土生幹部,尤其擅長協調經濟案件。

周慶中,連雲港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本地土生幹部,尤其擅長執行經濟案件。

蘇紅酒業有限公司是債務人,其債權人有明珠房地產債權797萬元,銀行債權75 0萬元,破產的工人債權1400萬元。按《企業破產法》或是政府相關工作指示或是《民法通則》、《合同法》,法院不應該在主要債權人未同意和未參與的情況下將債權轉讓次要債權人,更不應該將必須掛牌拍賣的土地直接過戶其他債權人。在法院主持下的協調會上,法官、房地產商煽情表演,用盡了欺騙、恐嚇、誘騙、承諾的伎倆,為取消挂公開牌拍賣,達成私下操作做好鋪墊。此後在余甫與明珠房地產老闆尚開軍的三小時的密談後達成協議,暗箱違規操作,將必須進行公開拍賣的土地----企業破產倒閉後工人安置補償的唯一保證。以不可想像的低價送給了明珠房地產。工人被徹底無情出賣,明珠房地產從協議中得到幾千萬的好處,院長余甫你為什麼權傾權貴?法律可以在你掌中蹂躪,百姓被你視為魚肉。

應用手段:欺騙、恐嚇、誘騙、承諾

一. 欺騙

執行局局長周慶中接手蘇紅酒業有限公司經濟案一年有餘,他對債務情況可以說是瞭若指掌。蘇紅的債務為:欠明珠房地產797萬元,欠銀行750萬元,共計 1547萬元(見法院裁決書)。然而,他在協調會上欺騙老實善良的弱勢工人,竟然誇大說欠明珠房地產1000萬元,欠銀行3000萬元(見錄像 17:25),而土地廠房賣不了3000萬元(2007年拍賣公告啊),解決不了工人安置問題。--------區區兩個數字,他都敢欺騙,膽大妄為。

二. 恐嚇

周慶中說,若土地不抓緊賣 ,將無人買或賣不出價錢,工人得不到補償(見錄像21:30)。----工人嚇呆了

三. 誘騙

周慶中說,若由法院處置,時間將會很長;若由明珠房地產處置時間很短,並且當錢不夠安置工人時,明珠房地產願意賠本安置工人(見錄像22:00)。中國最大慈善家。

四. 承諾

尚開軍言"如我們明珠房地產拿到酒廠土地,我們將按《破產法》安置工人,一分錢不剋扣工人"( 見錄像25:40)。 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官商勾結、暗箱操作的結果:7000多萬元暴利!

下面我們再看看房地產圈內行家為明珠公司在法院的幫助下豪取蘇紅公司房地產的驚人暴利:

一、蘇紅地塊價值:

1、參照地塊:2009年11月23日成交的普通商品房用地LTC2006-57#地塊位於通灌路西、朝陽中路,面積25321.4平方米(38畝),成交價8900萬元,合234.2萬元/畝。

2、蘇紅地塊:位於連雲港市西大門的蘇紅地塊,依市迎賓大道附近,居住環境成熟,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僅次於LTC2006-57#地塊,其淨地價值不會低於150萬元/畝。

合計:150萬元/畝×80畝=12000萬元。

二、法院規避市場競爭,採用暗箱操作手段為明珠公司鯨吞蘇紅地塊而淨賺的巨額利潤:

1、明珠獲得蘇紅地塊所負成本:

(1)蘇紅欠明珠款額:797萬元;

(2)明珠代蘇紅支付中國銀行擔保金:750萬元;

(3)明珠代蘇紅支付蘇紅職工各項費用:1400萬元;

(4)蘇紅地塊變性成本:25萬元/畝×80畝×40%稅款=800萬元;

合計:797+750+1400+800=3747萬元

2、明珠淨賺利潤:

(1)12000-3747=8253萬元;

(2)如果我們再保守一點,拿出1000萬元作為地塊變性交易可能出現的負偏差(其可能性幾乎為零),那法院為明珠撈取的暴利為:

合計:8253-1000=7253萬元。

暴利:7253萬元!
  
奸商翻臉 法官閉眼 工人遭殃

如今事實結果是﹝有(2007)連執字第0137-4號民事裁定書為證﹞:執行局公然背信棄義,為規避市場競爭,竟採用暗箱操作的手段,勾結明珠公司與蘇紅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將職工的所有債權轉稼給明珠公司,並一紙裁定書將蘇紅公司房地產拱手送與明珠公司。而明珠公司從法院手中笑納蘇紅80畝房地產後,翻臉不認人,並在執行局主管院長余甫及局長周慶忠的"大力"支持下(有CD錄音光碟為證),單在解決蘇紅原固定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款這一項,就剋扣了 100多萬元,其它如60年代下放等職工補償款又是100多萬元,另外蘇紅公司所欠全體職工其它各項費用,明珠至今不予兌現!

明珠公司的貪得無厭還可理解,但執行局從主管副院長余甫到局長周慶忠等,不可憐工友。相反,他們卻公然違背作為法官應遵循的公正、公平、司法為民、保障民生的宗旨,對工人採用欺騙,提供虛假信息,挑動利益不一致職工內鬥,惡意曲解有關協議,出爾反爾等卑劣手段,對付其利益深受明珠侵害的蘇紅職工......他們種種不正常舉動,令人髮指。

同時,他們不遺餘力的為地產商百般狡辯和積極協助強勢群體房地產商盤剝弱勢群體職工的行為也非常令人匪夷所思。這不由人不聯想:法院與房地產商之間如果沒有什麼利益對等關係的話,那麼法院的天平就不應倒向房地產商,余甫、周慶忠之流踐踏法律、魚肉職工的種種醜行就無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