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雷鋒到構建現時代道德共同體

作者:滕朝陽 發表:2010-03-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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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雷鋒紀念日,也是「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一個日子,兩個名稱,在字面上昭示著雷鋒精神永遠煥發青春。在憤世嫉俗的人看來,這樣的昭示或許僅僅停留在字面。其實,不管現代人如何驕傲,如何善於遺忘,我們仍然必須承認,雷鋒的精神遺產仍存活在人們心中,現時代道德共同體的構建仍離不開雷鋒精神的指引。

雷鋒精神有無當代性

事實上,雷鋒精神是最高道德與最低道德的奇特結合,她似乎具有一定的「神性」,但更有豐滿的「人性」。實踐證明,不是所有人都能完整地複製或呈現雷鋒精神,但這絲毫無損於雷鋒精神的恆定價值。作為一個巨大的客觀存在,雷鋒精神至少表明人在道德實踐中可以而且已經達到了一個怎樣的高度。而若沒有這樣的標桿和方向,套用歌德的話,則人的道德實踐絕不可能走得比這更遠。

但雷鋒精神感人至深的地方,乃在於一個普通人所可抵達的道德境界。雷鋒不知疲倦、永不滿足地做好事,成為好人的代名詞和指南針。「雷鋒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車」,此類形象的過往流行語所指代的圖景,至今仍使人為之心馳神往。在世俗化的層面,雷鋒精神實可化約為永不停歇地向善、行善,而這正是可以超越社會形態和人作為歷史性存在的道德精神與道德實踐。因此,雷鋒精神無可置疑地具有當代性,而人人皆應、皆可學雷鋒,不過是現實中人的內在需要與客觀訴求。

彷彿不可思議的是,近些年來,有些人似乎總在「尋找雷鋒」,而有些人卻在論證雷鋒精神的「過時」。若干年前就有人說,雷鋒精神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其邏輯在於,市場經濟講等價交換,做好人好事則否。其實,只要讀過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之後再讀一讀他同樣不朽的《道德情操論》,只要看一看西方市場經濟社會自我完善的軌跡,只要對比爾·蓋茨之類的善舉略有所知所感,就不會輕率否認,健康的市場化過程決非去道德化過程,而資本在逐利的天性之外還有著強烈的道德使命。

學雷鋒早已取得制度化形式,但「雷鋒叔叔沒戶口,三月來了四月走」的抱怨又分明是雷鋒精神與現時代疏離的表徵。制度化若蛻變為程式化、形式化、儀式化,將日益失其本意,對雷鋒精神祇能構成深度傷害。其結果,不僅造成學雷鋒產生了與雷鋒精神恰相對立的戲劇化效果,也阻礙了雷鋒精神更廣闊的日常化實踐。而事實卻是,雷鋒精神祇有在不確定的情境中才能呈現其強大生命力,決非某個被安排、可預期場景中的行為表演。

學雷鋒究竟有多大道德風險

當今與雷鋒所處的時代,相去自不可以道里計。今人或謂雷鋒「幸運」,因為計畫經濟時代「民風淳樸」,做好事不會遇到尷尬;如今「人各自私、人各自利」,做好人則不免有道德風險。可以說,對道德風險的擔憂,乃是時人有心向善卻怯於行善的心理屏障。

做好人好事不會總是無風險,甚至可以說總是伴隨一定的風險。不過,現今行善面臨所謂道德風險,似乎尚屬口耳相傳,還缺乏科學評估。從人的一般情感來說,他可以做到像愛自己那樣去愛他的鄰人或素不相識的陌生人,但很難要求他愛別人勝過愛自己。因此,人們的善舉在道德風險前卻步,是不難理解的。然而,若對道德風險缺少科學評估與論證,便據此對當今的道德現實遽下負面判斷,或者心懷風聲鶴唳、杯弓蛇影式疑懼,則未必是健全的心態,更未必是負責任的行為。如果認同現今道德水平倒退了幾十年的斷言,就無法解釋抗擊汶川大地震中何以有澎湃的道德熱情,也就無法解釋日常生活何以能造就成千上萬的道德楷模,更無法解釋諸如長江大學學生何以會舍己救人的崇高壯舉。很可能的是,人們對一些公眾事件反應過度,為免於行善之後的不良後果,在潛意識中強化並放大了這種風險。但那些所謂的公眾事件,又何嘗是以整體真實的形態進入人們的視野呢?

今年2月7日,一名女子在上海中山公園龍之夢購物中心一樓的扶梯口暈倒,近半個小時內,周邊市民無人上前攙扶。1月9日,一位八旬老翁在杭州市區突然摔倒,四肢顫抖,在街上躺了近20分鐘,圍觀者不少,但無人將老人扶起。幾年前還有一個案例,說是一個到南京打工的小夥子,下班騎車路上滑倒摔傷,近半小時無人搭救。

上面對三起事件的描述,自然是事實的一部分,但決非全部。另一部分雖經披露卻被忽略的重要事實是:在上海的事件中,所謂「暈倒無人攙扶」的女子後來被一名路過的市民扶起;在杭州的事件中,所謂「都選擇了集體性冷漠」的路人,所謂「已失掉了良知」的「中國人」,有打120急救電話的,有送上熱水袋、羽絨服為老人禦寒的;在南京的事件中,所謂「摔傷無人問」的小夥子被一位好心男子送到醫院。

從完整的事態觀察,這三起事件中都沒有證據表明道德風險的真實存在,但人們似乎更願意相信救人於危難隱藏著巨大的道德風險。據此或許可以說,所謂道德風險,很可能只是一種想像之物,或者是聲稱願意行善而沒有行善者的辯護之詞。尤其發人深思的是,人們傾向於有選擇地關注乃至放大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比如並非只有自己袖手旁觀),而對於己不利的事實(比如伸手相助者的道德勇氣或對道德風險的承受力高於自己)視而不見乃至刻意遮蔽。還有人甚至把施救者與被救者比作農夫與蛇。當人們把亟待救助的對象都想像成反噬一口的蛇時,就不會再有善良的農夫,因為農夫的善心已被想像中的蛇所吞噬。或許,承認自己不夠堅強和不夠勇敢還不算太難,難的是改善對他人的道德估計和道德預期。

法律能否拯救道德

近些年,似乎每臨公共道德事件,人們就會援引2006年發生在南京的「彭宇事件」及其判決。這一前例幾乎已成行善面臨不確定道德風險最有說服力的論據,被反覆用來解釋社會道德現狀何以如此不堪。「彭宇事件」並不必然導致對行善價值的懷疑與反動,更未必與其他事件中人們的道德不作為構成直接因果關聯,但它給公眾的道德情感造成的巨大傷害卻顯而易見。

「彭宇事件」不是一起簡單的道德事件,它關涉道德與法律如何自處與相濟。道德與法律的關係複雜難言,要而言之,二者於社會如鳥之雙翼、車之雙輪,各有其適用範疇,通常能謹守分際、自洽相安。有人認為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由此出發,則可以說,法律是最具共性道德規範的凝固,它所能做的是捍衛道德的底線,但也僅此而已。若指望以法律來解決道德的現實問題、提升社會的道德水平,結果很可能陷入法律萬能主義的迷途,導致法律和道德的功能紊亂,南轅而北轍。

比如贍養老人雖為法定之義務,但更是一種道德義務。假如有不肖子孫置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於不顧,則法律介入似不可避免。儘管如此,法律仍應保持謙卑的美德,警惕因不當介入而重創人倫。法律的剛性判決或可保障老人的物質生活,卻也可能使彼此間尚存的道德情感從此消亡。對簿公堂之後,所謂「孝」便難以失而復得。孔子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對更大範圍的社會道德事件,法律則更應持審慎的態度。事實上,對「彭宇事件」的司法判決,所產生不良客觀效果的深廣性使人有理由懷疑法律介入的恰當性:在這一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前,是否窮盡了一切解決方案之可能性?

道德求助於法律之日,或許正是道德無力乃至蒙羞之時。法律的不當介入易於傷害人們的道德情感,而其有限性則注定它難以承擔拯救道德的使命,但這不意味著法律之於道德構建無所作為。當兩造各執一詞時,法律囿於現實條件,所能認定的事實很可能只是殘缺的事實,則在場的公民有義務幫助法律還原事實真相。哪怕不出手相救,只是做一個旁觀者,也要做一個勇敢的、有責任感的旁觀者。這不僅是在為善良、正義作證,也是在為自己的道德、良知作證。只有這樣,行善者庶幾可免於道德風險,而以怨報德者則無所遁形。

公共道德如何養成

個體的道德實踐,任何時候都是構建道德共同體的重要基石。一個雷鋒只能令人驚喜,千萬個雷鋒成長的社會才有光明的道德前景。現時代道德共同體的形成,同樣有賴於現代公民的自覺實踐。

不過,社會道德現狀的不盡如人意,不能先責於尤不能專責於普通公民。我國有著深厚的道德教化傳統,所謂「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所謂「以吏為師」。因此,恥尚失所,榮辱顛倒,在上者實難辭其咎。即如雷鋒精神中的無私奉獻,雖不宜懸為常格,但對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寫在旗幟上的執政黨,以及陳獨秀所云「辦國家的事體」的公職人員而言,自當勉力為之而不應視為苛求。但現在一些官員和公眾人物的道德情操,著實令人不敢恭維。雖說現代道德注重的是公共道德而非私人德性,但官員及公眾人物的私德,其影響每及於公眾當為無疑。即使在公私畛域分明的西方國家,官員的日常生活道德也非全然與具有政治意義的品質無涉。

孟子說,若「嫂溺」,「援之以手」即可;若「天下溺」,則非「援之以道」不可。以當今而論,所謂「道」,則無過於培養公民的公共精神;而培育公共精神,不僅要從書本上著手,社會實踐更是一所無形的大學校。只有公民普遍參與公共事務,在豐富生動的公共生活空間得到訓練,才能受到普遍的道德教育,真實地確認他們作為公眾一分子的身份,在強化權利意識的同時也深化義務觀念,增進對普遍利益的感情,學會在解決利益衝突時以和他們個人偏好不同的原則為指導。否則,社會自我管理能力和共同道德規則就無從談起。

但公民偶發的失德行為之於社會的消極影響,無論如何也比不上組織化行動;在一定程度上,前者往往是後者的產物。然而,時至今日,仍有單位為了響應做善事而強迫職工捐款,此種對道德構成強烈反諷的行為,對道德情感的戕害實不亞於未必審慎的司法判決。而在另一方面,有利於激發人們向善、行善的制度性支撐,比如推進善款使用的透明化、高效化,比如革除見義勇為認定的僵化、教條化,卻在長時段內未見明顯改觀。

也許,回到道德與法律關係的維度,可以使人對公共道德的養成獲得更理性的認知。一些無良企業利潤至上,胸中只有私利,或任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致假冒偽劣橫行,或嚴重污染環境遺禍子孫,法律底線尚一再逾越,焉知道德為何物?倘若把道德所指引的善行喻為給建築增添光彩的裝飾,則法律所承載的正義無疑是支撐建築的地基。而一旦地基搖動,則裝飾之物不但無所附麗,且將歸於無用甚至日趨虛偽。從這個意義上說,拯救法律應優先於拯救道德,至少,它們也是同等重要的命題。

一個社會的道德狀況,決不是孤立的存在。可以說,有什麼樣的經濟社會共同體,就有什麼樣的道德共同體。但無論如何,人們沒有把握能夠說,現時代的道德狀況只能如此、理應如此。人們同樣沒有把握能夠推見,「雷鋒叔叔」今天若健在,當作何觀感,又有何策論、有何行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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