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監控」
「監控」既不是法律懲處形式,又不是所謂的「人民內部」處理形式;什麼時候有的這一高招,無從考證,應該說這是特色社會主義下,中國共產黨近年來按照毛澤東的:「憲法制定是制定了,執行不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還要以黨的指示為主」的最高指示,新發明,的,未公布卻推行全國的一項專利。
五十年代時,只聽說有一種最輕的刑法叫做「管制」。這種最輕的刑法是要經過法院依法判處的。被判「管制」的人並不押在監獄,還住在家裡,但不許隨便離開家(如去外地等)只是每兩週要到派出所向管片民警匯報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問題。
什麼人才會受到「管制」的刑法懲處呢?1958年,我被「擴大化」為「極右份子」,被送到茶澱農場「勞教」,和我曾同在一組,同住一屋的G君在清華地學系讀書時,曾擔任清華、燕京兩校國民黨支(或分)部的成員。北平解放後,他就被判處「管制」一年。我曾經開玩笑地說他:「你這刑罰夠輕的。」他則感慨系之地說:「兩校才九個人,還都是學生兼著,指不定多久才開一次會,能幹了什麼?現在清華、北大(燕京已並入北大)兩校專職黨、團幹部還不得上百呀`?絕對的不一樣啊,沒幹什麼呀。」
我自己並沒有犯過法,更沒有作過涉及刑法的事。「管制」是最輕刑法就是他具體、形象地講給我聽的。後來制定的《刑法》,聽說取消了「管制」這一項。
還有一種是所謂「人民內部」的懲罰形式,叫做「勞動教養」。58年我被「擴大化」成「極右份子」,親身領教過,實際上那比刑法還刑法,九死一生,逃了一命。
21世紀開始,我已經年過80了。沒有違犯《憲法》和任何法律,卻遭受了一種非法的,由黨的「政法委」掌控的「監控」。
「監控」是怎麼回事?「監控」了些什麼呢?
(1)某種行動失去自由
2007年9月,香港五七學會發來一份邀請我去香港開會的邀請函,我買了票到車站被「弄」回來,沒去成。
也許他們知道形式上他們在犯法,政法委、國安、公安都沒出面,找了個「替身」,讓不具有「執法」身份的街道辦事處派來一輛車,三個人,從車站採用「死說活說」的戰術,把我「弄」了回來。他們一個勁兒地對我說:
「那個會不好,不要去。」
我問:「怎麼不好?你們知道開會什麼內容?」
他們什麼都不知道,只會說一句話:「我們也不知道內容,不好是上級說的」。
「那麼你找你們上級來!」
他們說:「上級不來,就讓我們來」。
有道是:「秀才碰到兵,有理說不清」,如今老百姓碰上GCD有理更說不清!
按理說54和82憲法都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規定,82憲法還補充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共產黨一直以來是毛澤東的徒孫,奉行著「法是給別人定的」的遺詔,這些「國家大法」只不過是騙騙老百姓和外國人。他們實際上根本就沒打算真正實行。
回來以後,我想想:這究竟算怎麼一檔子事呢?執法者不露面,我又很難和「替身」講法。既不算「押解」,又算不得完全的「強迫」,這新政策用北京老百姓的話說簡直是「鬧著玩兒」。這到底算怎麼回事呢?念過幾天書,老毛病來了,查字典。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這種方式乃是:「【裹】」。解釋為:「為了不正當的目的,把人或物夾雜在別的人或物裡面;(例句)匪軍撤退時裹走了村裡的人。」噢,這叫做「裹」,這才鬧明白。
我被「裹」回來以後,那些執法單位也不露面,只是讓街道辦事處又送牛奶,又送雞蛋,這種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方式,叫人真是哭笑不得。這也算堂堂共產黨的政策?難道拿這點雞毛蒜皮就要清22年所欠的工資賬?這不成了曠古奇聞了嗎?在社會主義特色的市場經濟中,我們怎麼碰上了這麼一位賴賬又可笑的債務人?
既然事先有了「裹」人,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計畫,為什麼還要給我辦《港澳通行證》呢?
回想起來那真叫:「不辦不知道,辦得真奇妙」。
辦證那天,我到公安局簽證處。先交完120多元的「證費」,(這價錢也夠宰人的)然後要拿身份證到旁邊複印處,我問:「印幾份?」
答曰:「印四份」。
又問:「交幾份?」
答曰:「交一份」
我說:「交一份,我為什麼要印四份?」
複印小姐:「嘻,嘻,嘻……(不說話)」
我說:「那我拿到外邊印(這裡比外邊複印店貴一倍)。」
複印小姐:「不可以。」
我問:「為什麼?「
複印小姐:「嘻,嘻,嘻……(不說話)」
我明白了,這嘻,嘻就是「宰你沒商量」,只能挨宰。
然後去照相。一共照八張。
我問;「實際通行證用幾張?」
照相女士答曰;「一張。」
我說:「那我就照一張。」
照相女士:「不行,一照就是八張。」
我怎麼搞不清我這是進了為人民服務的公安局,還是進了宰人的黑店?看來還只能是挨宰沒商量。
剝奪了我的人身自由,還要宰我三刀。這種服務水平太高明瞭,世界一流!
這以後有沒有什麼人監控我就不知道了。因為他們在暗中,我在明處。
叫人匪夷所思的是2009年底,一個騙子到我家行騙,打的居然是「社區給你送禮的」旗號。既然是來送禮,當然我得以禮相待,給了兩件價值一、二百元的無用保健用品,臨走要900元「成本費」。我還以為當官的能貪污,這些小不拉子也學會從老百姓身上撈一把了。騙子走了,才醒悟到原來是騙子。
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騙子也知道打「社區送禮」的旗號?這是怎麼搞的?難道騙子認識那些監控者———政法委?國安?公安?還是街道辦事處?真是搞不懂。
(二)網路受到暗中控制
我已經83歲,雖然學會電腦也有七年了,但我不使用的複雜技術並不懂。怎樣發覺被監控也還不太清楚。不過,我覺得以下情況可能不正常:
1.{記住你的賬號}的功能基本失效。上網、打開郵箱很繁瑣。有朋友說,這是讓你每一上網或打開郵箱,重新打開賬號,就能進入他們設計好的「監控」設備,沒有這些手續,你就跳過了「監控」。我不懂,可能有道理。
2.「網易」這個網站,曾經把好好的來信列入「垃圾信箱」;我退休前在外貿公司工作,前不久,朋友的孩子,開一家公司,托我給介紹一家外國公司。忽然,信箱裡來了5——6頁全英文的CONTRACT。也成了「垃圾郵件」。
3.發一封只有兩行半字的信,點擊了{發送},顯示的「稍候」,這一候,一刻鐘也發不出去,只好換郵箱,重新打字。要發附件,它會顯示:{有敏感內容,不能發}。哪些是「敏感內容」?誰公布過?
4.有時來了信,它就叫你打不開。這個「126」信箱,朋友知道的比較多,我一直對付,沒有改。實在不行,那只有改。但各個網站實際上統一管理,別的網站怎麼樣?一時還沒搞清。
5.我真的是「老眼昏花」,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想下載下來看。不料它使了壞著兒,讓我下載下來是空的。
(三)失去了「通信自由」
從法律的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另外以「人民內部」的名義,實際上無限制地整人的「勞教」看,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關於轉發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通知的第八章第五十二條規定:勞動教養人員的通信,不檢查。
那麼我既沒犯法,又沒被勞教,但通信卻被野蠻地「偷查」、「偷拆」、「偷走」。
1.一開始是從我老伴的信發現的。我老伴是中學退休教師,退休以後,她身體不好,經常和一些賣保健品的聯繫、購買。2007年12月,本市一家保健藥品公司來信讓她去領獎品,我們知道這都是賣藥者的宣傳,獎品也無足輕重。但這封本市發來的信2008年1月13日才受到。而且信顯然被拆過。
2.2008年4月,《往事》登了我一篇稿,編輯寄給我一份《往事》,我沒收到,又寄了一份,還沒收到。後來寄到朋友處,才轉給我。這兩封寄材料的信顯然被偷偷沒收了,或者說是被特務偷了。
3.2008年8月,我寄一封信到太原,走了28天。
4.2008年10月,我寄給香港朋友一封信,20天後,他來電話說:「怎麼搞的那麼長時間?信封還破了,這算怎麼回事呢?」
5.2009年春節前,我給本市一位朋友寄了一份賀卡。春節後十四天了他才收到。這是位老朋友,收到後來電話:「哎,這陣兒你給我寄張賀卡幹嗎?」我說:「你看看那郵戳。」他看後明白了。信差不多走了20多天!這特務連賀年卡也要查,而且叫你過完年才收到。顯示特務的權力。
6.2010年2月,浙江余姚一位離休回鄉難友來信說,他頭一天收到湖南一位朋友寄給他一份「呂加平」寫的材料,第二天國安、公安就來找他。一進門就說:
「聽說湖南給你寄來一份XXX材料……」
這戲演得也太拙劣,簡直是不打自招,你從哪兒聽說?怎麼昨天信到,今天你就聽說了?分明等於告訴他,他的來信已經被他們「查」過了。這也說明共產黨制定了「全國‘原右派份子’的信件全部秘密檢查的「政策」,已經非法剝奪了《憲法》賦予他們‘通信自由’的合法權利。
7.我2010年3月初,寫給一位老同學(退休教授、黨員)一封信。當地和北京只有三小時的車程,信走了17天。信封又搞了個污七八糟。
8.……舉這幾個事例,差不多夠明白了。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不是郵局的問題。」
不是,絕對不是。我在這裡居住已40年了。郵局的工作方針是:「信不過夜」。什麼叫做「信不過夜」呢?那就是:當天投到郵局的信,下班之前一定送到總分揀處;當天收到總局來的信,一定要送給收信人。小郵局不存信。那些郵遞員連年風雨無阻辛勤工作,我和他們有的一直打交道到他們退休,這種冤枉是不能加在他們身上的。
八十年代我在深圳工作了八年,那時候從深圳寄一封信到香港需要七天,我當時還納悶兒,一橋之隔,怎麼要七天?後來聽說廣州有一種不需要拆開,就可以檢查信件內容的儀器,深圳沒有,所以從深圳寄往香港的信,必須先送到廣州,因而要多耽擱幾天。那時候我還感嘆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文明是一致的,以往在電影、小說中,地下工作者幹這種事,細心操作,盡力不留痕跡。有了這種儀器,讓被查者毫不知情,豈不更加文明。
如今又過了二十年,社會應該是越發展越進步,豈有越來越野蠻的道理?作為首都的信件檢查,且不說公然違法,其形式何以竟不及二十年前的廣州文明,又明拆,又撕破,又押期,又搞髒,還乾脆給你沒收。真還有點野蠻。為什麼會是這樣?百思不得其解。如今二十一世紀,作法和水平怎麼會沒一點文明化?反而越粗暴,越野蠻了呢?
我知道,我還不能問他,因為我沒有親眼看到。他們一句「不知道」就可以打發我。實際上就算我看到了,又能怎麼樣?現在作這種工作的人,大概素質也逐步下降。我的一位朋友S君被跟蹤,那位跟蹤者就是一位肩頭有「刺青」的青年。經他點明後,就連這位有「刺青」的年輕人也說:「要辭職,再也不幹了!」他們還能雇到什麼好人?重慶公安局不是和黑社會成了一家嗎?我就查你的信了!還給你搞髒!還隨便給你拿走!你能怎麼樣!?
現在的《憲法》算個啥!
王朔有句名言:「我是流氓我怕誰?」
他們大概是:「我是特務我怕誰?」
来源: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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