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消息指港府將在本周日立法會補選後正式啟動本地立法程序,有法律學者認為,此次立法將是「一國兩制」的試金石。(圖片來源:美國之音)
【看中國2018年3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人大常委2017年11月4日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消息指港府將在本周日立法會補選後正式啟動本地立法程序,或在下周就會向立法會提交簡介文件。據悉香港立法內容將針對「在公共場合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並考慮包含內地《國歌法》中「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條文。
《明報》報導,自從去年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後,外界普遍關注罰則、「二次創作」及法例適用場合三方面問題。據消息稱,香港《國歌法》罰則方面預料會與現行的《國旗及國徽條例》相若,即「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毁損或玷污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港府計畫擬定構成違反《國歌法》的範圍限於「公眾場合」。
「二次創作」方面問題屬較複雜,港府亦正研究處理手法,有傳會參考知識產權等相關法例。根據知識產權條例,作品原創者離世50年後版權期限就會屆滿,但亦容許有特殊處理手法。此外據悉《國歌法》將擬定,如果有任何人在私人場合貶損國歌,而有關片段被公開,片段發布者亦有可能觸犯法例。
內地《國歌法》列明必須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而且「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未知港府計畫如何納入有關條文。此外國際學校是否會被納入「「中小學教育」之內亦屬未知之數。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相信,定義「公眾場合」及何為貶損之意應該沒有特別難度,並稱相信港府不會把《國歌法》所有條文在本地立法時都定為刑事責任,例如《國旗及國徽條例》中「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下的國旗尺寸準則」亦不屬刑事責任;至於何為貶損之意,湯舉例先前有球迷在球賽播放國歌時以粗言辱罵,認為有關行為即屬貶損,但預料《國歌法》立法後,有關條文只會適用於場內人士,場外人士不會受影響。
律師兼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重申,港府應該以「白紙草案」諮詢公眾,以為定義「公眾場合」及何為貶損之意等法律劃下基礎,因為立法條文往往「魔鬼在細節」,立法時港府不應只以「兩三頁紙」列出大原則,而是具體地列出所謂違法的行為。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去年接受電台採訪時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可參考現行的《國旗法》和《國徽法》,應如同當時為兩條法例立法時、剔除關於「意識型態」的條文。張認為《國歌法》立法一事足以代表「一國兩制」的試金石,「如果法例跟從內地意識型態及『社會主義式』的表達,就說明『一國兩制』已經受損,反映港府要求港人跟從內地的『社會主義意識型態』」。張強調,如果港府能夠以正面、符合特區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實施《國歌法》,就可適當消減港人的疑慮。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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