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最高法大法官去世 曾參與圍獵山本五十六(組圖)

作者:何帆 發表:2019-07-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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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最高法大法官去世曾參與圍獵山本五十六
99歲高齡的二戰老兵、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保羅.斯蒂文斯去世(公有領域/維基百科)

【看中國2019年7月20日訊】2019年7月15日,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保羅.斯蒂文斯突然中風。一天後,這位99歲高齡的二戰老兵終告不治,去天國與倫奎斯特、斯卡利亞、布萊克門等老友相聚。

傳奇最高法大法官去世曾參與圍獵山本五十六
1998年的最高法院,前排左二為斯蒂文斯(公有領域/維基百科)

得知消息,唏噓不已。我沒有見過斯蒂文斯老先生,但翻譯過他的著作《五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雜憶》,自己主編的「法官傳記論叢」,也曾收錄其個人傳記《最高法院的「獨行俠」:斯蒂文斯大法官傳》。

老兵謝幕,作為晚輩,有必要給讀者講講這位傳奇大法官的人生故事。

獵殺山本五十六

1943年4月的一天,一封密電來到23歲的海軍上尉約翰.保羅.斯蒂文斯案頭,等待他的破譯。斯蒂文斯很快譯出密電內容:「老鷹一隻,麻雀兩隻。」

幾天後,航空兵根據這一情報,在索羅門群島上空將日本海軍大將山本五十六的座機擊落,斯蒂文斯因此獲得一枚銅星勛章。然而,斯蒂文斯並未因此感到欣喜,也很少炫耀這段經歷。

2010年3月,距離山本五十六被擊斃已有63年,還有一個月就滿90週歲的斯蒂文斯大法官在接受《紐約客》記者傑弗里.圖賓採訪時,坦陳當時的真實想法:「山本五十六在美國海軍待過,還在哈佛學習過,我許多同事都認識他。有時,我感覺自己像是參與殺死了一個老朋友。這種道德上的壓力,一直困擾著我。」

斯蒂文斯承認,正是這段經歷,影響了自己對死刑的看法。1976年,他還曾是死刑的堅決擁護者,但隨著反省與思考的深入,到2008年,他已是當代最高法院中第一位明確指出死刑違反憲法的大法官。而二戰從軍的那段經歷,幾乎影響了他的整段司法生涯。

從「富二代」到「偉大的一代」

1920年4月20日,斯蒂文斯出生在芝加哥市,他排行老四,是家裡最小的兒子。斯蒂文斯算是「銜著金湯匙」降生的「富二代」。他的祖上靠酒店業與保險業起家,父親歐內斯特.斯蒂文斯創建了斯蒂文斯大酒店。

這座芝加哥市的標誌性建築內設3000間客房、1家電影院和1個冰淇淋作坊,現在已更名為芝加哥希爾頓大酒店。

斯蒂文斯有一個幸福的童年,自小衣食無憂,有機會接觸各界名流。然而,隨著「大蕭條」的到來,一切都不同了。1934年,斯蒂文斯大酒店受經濟危機衝擊,宣告破產。

斯蒂文斯的父親、叔叔被控挪用保險公司上百萬資金,叔叔因此自殺,父親鋃鐺入獄。

是年歲末,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才撤銷原判,一致宣布斯蒂文斯的父親無罪。70多年後的今天,斯蒂文斯仍堅信父親當時受到「極不公正」的審判。

家人的不幸遭遇令斯蒂文斯深信,刑事司法體制一旦失靈,將給公民及其家庭帶來滅頂之災。成為大法官後,斯蒂文斯一直注重維護刑事被告人的正當權益。

1941年,斯蒂文斯以優異成績從芝加哥大學英語專業畢業。他本打算繼續深造,從事莎士比亞戲劇研究,但幾位秘密為軍方工作的本科導師遊說他投筆從戎,為國效命。

1941年12月6日,斯蒂文斯正式加入海軍,從事密碼破譯工作。入伍第二天,「珍珠港事件」就爆發了。斯蒂文斯後來一直開玩笑說,日本人是因為自己參軍才打過來的。

與許多「偉大的一代」一樣,軍旅生涯賦予斯蒂文斯強烈的愛國熱情,他從來不容這種感情受到絲毫褻瀆。在1989年那起著名的焚燒國旗案中,斯蒂文斯前所未有地站在保守派一方,反對焚燒國旗的行為。

在為該案撰寫的異議意見書中,斯蒂文斯指出,焚燒國旗的舉動並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因為「國旗不僅僅是勇氣和決心的輝煌象徵,它見證了最初13個殖民地逐步發展為世界權力中心的光輝歷程,還象徵著自由、平等保護、宗教寬容,以及所有與我們同享夢想者的美好期望」。

「這是大法官的職責啊」

二戰結束後,斯蒂文斯本打算追隨母親足跡,成為一名中學教師。但是,做律師的哥哥卻勸他報考西北大學法學院。受父親當年冤獄的影響,斯蒂文斯思考再三,決定聽從兄長的建議,改修法律。

1947年,他以第一名的成績從西北大學畢業,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利.拉特里奇的助理。威利.拉特里奇由羅斯福總統在「新政」時期任命,是一位非常開明的自由派大法官。斯蒂文斯一直將他視為偶像,成為大法官後,還多次在判決中援引拉特里奇的判決書。

結束法官助理生涯後,斯蒂文斯拒絕了耶魯法學院的執教邀請,回到家鄉芝加哥,在一家頂級律師事務所從事反壟斷法律業務。

1969年,斯蒂文斯受托調查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的法官貪腐事件。經過審慎深入的調查,他認為的確有法官涉嫌違反司法倫理,收受賄金,枉法裁判。有關部門認可了斯蒂文斯的調查結論,要求兩名涉案法官辭職。

調查過程中,斯蒂文斯發現,在幾起引起爭議的案件中,未收受賄賂的法官曾撰寫過異議意見書,但為維持團結形象,這位法官並沒有發布這份意見書。斯蒂文斯為此深受刺激,並暗下決心:如果自己有機會成為法官,一定勇於發表異議,絕不掩飾個人觀點。

在未來的法官生涯中,他也的確做到了這一點。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2005年上任後,曾鼓勵9位大法官盡量達成一致意見,以營造最高法院和諧、團結的氣氛。斯蒂文斯對這一提議非常不以為然,他曾對記者說:「如果我內心不讚同你,當然應該說出來讓公眾知道,這是大法官的職責啊!」

斯蒂文斯在貪腐調查中的盡職表現,引起伊利諾伊州參議員查爾斯.珀西的注意。珀西一直想尋找一個黨派標記不那麼明顯且意識形態色彩較弱的法官人選,而斯蒂文斯就是最佳人選。

1970年,在珀西的推薦下,尼克松總統提名斯蒂文斯出任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在上訴法院,斯蒂文斯撰寫了近200份判決書,多數判決充斥著冗長的腳注,反映出他細緻、嚴謹的工作態度。1975年,當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因病退休時,福特總統決定提名斯蒂文斯接替大法官席位。

在那個意識形態分歧相對淡漠的年代,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並沒有刁難斯蒂文斯,相關質詢只進行了5分鐘,並以98票對0票通過了對他的提名。儘管斯蒂文斯後來離共和黨理念越來越遙遠,但福特從未後悔過自己的提名。

2005年,福特還曾在文章中說:「我的最大政績,就是30年前將約翰.保羅.斯蒂文斯送入最高法院。」一年後,福特就去世了。

闊別最高法院27年後,斯蒂文斯又以大法官身份回到「大理石殿堂」。曾經的法官助理經歷,令斯蒂文斯對法院工作流程自有一套看法。他拒絕派法官助理參加「集體審議調卷申請小組」,認為自己審查調卷申請書效率更高。

斯蒂文斯一開始並未以自由派自居,這也使他暫時遠離意識形態的鬥爭,別的大法官忙著拉幫結派,他卻醉心於對裁判文書的細節挑三揀四。多年來,別的大法官都會把判決書中涉及事實陳述的部分交給法官助理撰寫,因為那一部分最為枯燥,也缺乏技術含量,但斯蒂文斯一直堅持自己操刀,親力親為。

「我其實是員可愛的保守派小將」

2007年,斯蒂文斯告訴喬治敦大學教授傑弗里.羅森:「我根本不認為自己是一名自由派,在我那個時代的政治環境下,我其實是員可愛的保守派小將。」

斯蒂文斯所說的「那個時代」,是指自己剛剛進入最高法院那一時期。他對羅森說:「我曾經以司法保守主義者自詡,可為什麼現在別人都說我是自由派了呢?那是因為,現在的保守派大法官越來越多,立場也越來越保守,反而顯得我沒那麼保守了。」

2007年6月,斯蒂文斯曾被保守派大法官們的判決書激怒,他在一份簡短的異議意見書中,說了句意味深長的話:「我敢確定,1975年我加入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任何一位成員都不會同意今天這份判決。」

無論斯蒂文斯如何申明自己的保守立場,事實上,從他進入最高法院起,他的判決意見就一直偏向自由派。在1977年6月結束的那個開庭期,斯蒂文斯在60%的案件中站在自由派大法官約翰.布倫南、瑟古德.馬歇爾一方。此後30多年來,斯蒂文斯撰寫的3000份判決書中,有三分之二持自由派立場。

2000年的「布希訴戈爾案」中,最高法院阻止佛羅里達州重新計票的行為令許多人失望,而斯蒂文斯在異議意見書中的一段話,令人們重新燃起對法治的希望,他說:「本院的多數意見,只會使人們對全國法官工作的評價從充滿信心變為悲觀失望。法治的真正支柱,在於人們對司法體制的信任。時間總有一天會癒合今天的判決給這一信任造成的傷害。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們或許無法百分之百地確定到底誰是今年總統大選的贏家,但最終輸家卻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這個國家對法官作為法治公正守護神的信任。」

分配案件的策略

哈里.布萊克門大法官1994年辭職後,斯蒂文斯成為最高法院真正最資深的大法官。現任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當年在最高法院做法官助理時,斯蒂文斯已在大法官位置上坐了5年。資深大法官除了可以主持首席大法官的宣誓儀式,也是大法官會議上第二位發言者。

不過,資深大法官最重要的一項權力,是當他與首席大法官意見不同時,他所在的一方必須由他來指定判決書或異議意見書的起草者。不要小看這項權力,因為由誰撰寫判決書,往往對最終投票及判決結果有很大影響。

在任務分配方面,斯蒂文斯做得極為成功,他深諳某些中間派大法官的心理,更熟悉每位自由派大法官的興趣及優勢,對這項權力運用自如。

有時,他會故意把撰寫判決書的任務交給奧康納或肯尼迪,盡量爭取他倆站在自由派一方。2003年,斯蒂文斯為爭取到肯尼迪那一票,將「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Lawrence v.Texas)一案的判決交給他來撰寫。

有時,斯蒂文斯雖然親自操刀,但會在中盡量迎合對方觀點。在2007年的「馬薩諸塞州訴環境保護署」(Massachusetts v.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一案中,斯蒂文斯就援引了肯尼迪大量觀點,最終將他爭取過來。

斯蒂文斯承認:「許多情況下,如果你覺得某人投票態度不夠堅決,就讓他來撰寫判決書。有時必須通過這種方式,才能使這些大法官形成內心確信。」

和藹的祖父型大法官

走進斯蒂文斯的辦公室,人們常看到他穿著一件短袖運動襯衣走來走去。這套穿著,正符合他低調、謙遜、隨和的個性。

在法庭上,斯蒂文斯總打著他那標誌性的領結,一頭銀髮梳得十分齊整,臉上掛著溫暖的微笑,看起來就像一位慈祥的鄰家祖父。

言詞辯論期間,斯蒂文斯向來是初次出庭律師的定心丸。與嚴厲苛刻的倫奎斯特、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斯卡利亞不同,斯蒂文斯說話總是和顏悅色,彬彬有禮。如果他要打斷律師發言,總會禮貌地問一聲:「我可以問您一個問題麼?」

關於斯蒂文斯對律師的寬容態度,他的前任法官助理、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傑弗里.費希爾曾講過這麼一個故事。倫奎斯特任首席大法官的時代,非常注重法庭禮儀,對超時發言或言語不當的律師很不客氣。

有一回,一位首次在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師十分緊張,在回答肯尼迪大法官的問題時,他說:「是這樣的,法官(Judge)……」倫奎斯特馬上打斷他:「是肯尼迪大法官(Justice)。」律師很尷尬,急忙換了說法。

或許是越緊張越易出錯,幾分鐘後,律師在回答蘇特大法官提問時,又說:「是的,法官。」倫奎斯特再一次糾正他說:「是蘇特大法官。」又過了幾分鐘,這名倒霉的律師把倫奎斯特本人叫成了「法官」。

倫奎斯特終於忍不住了,他將身體前傾,用嚴厲的口吻教訓律師:「律師,我必須警告你,這座法院是由大法官組成的,而不是法官!」

被嚇傻了的律師還沒來得及回話,斯蒂文斯出來打圓場了:「沒事,沒事,律師,你只不過是和憲法犯了同樣的錯誤。」(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一款提到最高法院大法官時,也未用「大法官」稱謂,統一用的是「法官」一詞)庭審現場一場哄笑,倫奎斯特自己也忍俊不禁,不好再說什麼了。

斯蒂文斯的年齡雖然是自己法官助理的三倍,但他十分喜歡到助理們的辦公室討論案情。無論案件多麼無趣,妙語連珠的斯蒂文斯總能令現場氣氛十分活躍。

討論案子時,斯蒂文斯總是等到大家全部發完言後才表明觀點,而且從不打斷別人說話。一次,一位其他大法官的助理偶然參與了他們的討論,不由得讚嘆:「和斯蒂文斯大法官說話的感覺,簡直就跟與其他法官助理聊天一樣!」

「盡我所能,做到最好」

歐巴馬上任後,大家都猜測斯蒂文斯將在近幾年提出辭呈,將提名機會讓給一位民主黨總統。然而,對人們關於自己將何時退休的提問,斯蒂文斯一直笑而不答。

他的前任威廉.道格拉斯曾在大法官任上干了36年,若想超過他,斯蒂文斯非得干到2011年不可。儘管如此,斯蒂文斯仍然多次表示,自己之所以干到現在,是因為喜歡法官這個職業,而不是想與誰一較任期長短。

2010年4月9日,斯蒂文斯終於表態,他將在2010年6月底宣布退休,懸念終於不再是懸念。他的離去,意味著經歷過二戰的「偉大的一代」正式從最高司法殿堂退場。

斯蒂文斯退休後,潛心著書立說。先後出版過關於憲法第六修正案的專著、五位首席大法官雜憶,以及他本人的回憶錄。

斯蒂文斯之所以被冠以「獨行俠」之名,是因為他在每起案件中都能堅持自己對憲法和法律的理解,從不隨波逐流,也不喜歡別人給自己貼上意識形態標籤。他說過:「在我們的民主制度下,政策問題是由多數人投票決定的;順從公眾意願,是立法者和行政部門的事情。而在訴訟中,法官最主要的職責,在於尊重法律,不偏不倚,超脫民意。」

有記者曾問斯蒂文斯:「您希望未來的人們如何看待您留下來的司法遺產。」斯蒂文斯回答:「我希望人們對我的判斷結論建立在我留下的書面判決基礎上,而非人云亦云。是的,這些判決字數之多,簡直令人髮指,但我希望人們讀完這些東西後,相信我已盡我所能,做到最好。」

判決是法官的名片,也是斯蒂文斯大法官留給世界的「司法遺產」。

願老先生走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微信公眾號:法影 funnylaw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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