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禁蒙面法無違憲 港終審遭強力譴責(圖)

發表:2020-12-2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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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去年10月18日,港人以拉人鏈的方式抗議港府訂立禁蒙面法打壓遊行集會。(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圖為去年10月18日,港人以拉人鏈的方式抗議港府訂立禁蒙面法打壓遊行集會。(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2月22日訊】去年反送中運動爆發,特首林鄭月娥利用殖民地時代的《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遏止示威,民主派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香港終審法院12月21日頒下終極判決,裁定港府勝訴,禁蒙面法可規管違法的遊行集會。終院更推翻下面兩級法院的裁決,裁定獲警方批准的合法遊行集會也可禁止蒙面。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認為判決讓行政機關不受制衡甚至權力更大,情況荒謬,也擔憂港人「失去免於恐懼去發聲的自由」。

梁家傑:判決離地仍以為三權分立如常

《蘋果日報》報導,終審法院裁定港府在合法及非法遊行集會禁止蒙面並無違憲,稱相關權力受到有效「制約」,包括透過緊急法本身的規定、立法會可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的立法制約等,即符合了「依法規定」及「相稱性」的要求。不過,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該判決十分「離地」(脫離現實情況)。

梁家傑指出,法院還在假設香港的「三權」之中,行政及立法兩權仍然是健健康康、正常行事,也以為「政府會開誠佈公,實在交代用《緊急法》的來龍去脈。」

民陣:損公務員醫護遊行集會權利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對《蘋果》指,終審法院的裁決令人失望,沒有解決行政機關的決定不受制衡的問題,「放任行政機關為所欲為,沒有制衡」;司法機關甚至擴大了行政機關的權力,讓其限制合法集會遊行、剝奪公民權利,情況荒謬。

陳皓桓並指,國安法設有「篤灰」舉報熱線,政府再利用禁蒙面法、緊急法針對公眾集會遊行,一眾公務員、非政府機構、醫護人員等都會擔心表達意見後被加諸罪名,並遭追究、解僱等,形容「今次判決令大家失去免於恐懼去發聲的自由。」

對於判決書稱使用蒙面物品令示威者和支持者「壯膽」,陳皓桓質疑法庭將規限擴大至合法集會,是無視市民蒙面以保護自己身份的理由。他強調,法例根本未經人民授權,單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引用;但事實是政府不能以緊急法、禁蒙面法解決民間社會問題。他又強調,爭取民主自由不能依靠法庭、司法機構,而是靠人民自己走出來爭取,為改變現狀而發聲,做自己可以做的事。

法院無視港府濫權 港警濫暴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時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法院偏向維持法律和公眾秩序,但未有了解引發去年反送中運動的根源,正是政府無視民意強推「送中」條例,以及警方多次濫用暴力。

他引用聯合國關於「集會自由」的一般性意見,強調有需要保障巿民以匿名方式參與和平集會,以保障個人私隱的權利。目前社會環境已轉趨平靜,未見有緊急情況,當局仍未撤銷緊急法;而疫情之下,市民在遵守限聚令下舉行二人和平請願時,都會戴上口罩。政府有必要清楚交代在蒙面法之下,港人還能否以健康理由繼續戴口罩表達意見。

公民黨執委、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也批評判決抽離了香港的行政濫權、人道危機等現實情況,假設香港的三權仍互相制衡。對於法院稱該法能減低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他引用烏克蘭5年前推行禁蒙面法,因激起民憤而在12日後就被撤回,說明禁止蒙面示威解決不了激烈抗爭。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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