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的中国药监局前局长郑筱萸已经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郑筱萸在上诉书中指出,自己在案发后"主动坦白"、而且"认罪态度较好",这些都是法定可以从轻的量刑的条件。
上诉书表示,针对郑筱萸的表现,一审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酌情改判。
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也认定郑筱萸具有"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赃物"等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此前有媒体报道披露,郑筱萸在被"双规"后,主动交待了自己300多万元的受贿事实,而当时调查人员只以为他受贿约100多万元。
另外有报道透露,郑筱萸也对一审判决中没收他全部财产的裁决有异议,并认为与受贿无关的私人财产不应该被没收。
先于郑筱萸落马的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上个月通过上诉推翻一审没收其全部财产的裁决,得回百余万元私人财产。
死刑判决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上个星期再度强调会逐渐减少重大经济案件的死刑判决,同时也表示罪犯如果有认罪或为警方提供线索等表现,就不会被判处死刑。
但是中国新闻社报道引法院官员、法律专家以及反腐败专家称,郑筱萸案二审推翻一审死刑判决的可能性极小。
他们分析,中央政府似乎可以以郑筱萸作为警示,除了警告其他官员外,也向中国民众显示当局反腐败的决心。
郑筱萸被控八项受贿罪名和三项玩忽职守罪名,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9万元。
他在法庭上坦承自己确实"受贿",但拒绝接受"玩忽职守"罪名。
而一审法院指出,郑筱萸受贿和玩忽职守,导致伪劣药品获得正式生产文号进入市场,给民众造成巨大影响,因此判处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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