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畢節分院起訴書
畢節檢刑訴[2006]19號
被告人李元龍,男,1960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證號:522401196008240850,漢族,大專文化,貴州省畢節地區畢節報社週末特刊部編輯蒹記者,住貴州省畢節市麻園路東園小區F4棟一單元8-2號(戶籍所在地:畢節市市西辦事處擁軍路居委會擁軍路66-44號)。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5年9月9日被貴州省國家安全廳刑事拘留,2005年9月23日被貴州省國家安全廳監視居住,2005年9月28日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決定,2005年9月29日由貴州省國家安全廳執行逮捕。
本案由貴州省國家安全廳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元龍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5年11月14日向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於2005年11月24日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05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於2005年12月20日退回補充偵查,貴州省國家安全廳於2006年1月12日重新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李元龍於2004年5月購買了一臺「聯想」電腦,2005年2月5日在貴州移動通信公司畢節分公司辦理e視通登記上網。之後,李元龍利用「自由門」、「無界瀏覽」等軟體經常瀏覽境外網站。2005年5月至8月期間,李元龍署名「夜狼」或「yehaolang」,通過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以發電子郵件等方式,在「新世紀」網站、「博訊」網站、「清心論壇」網站、「大紀元」網站、「議報」網站、「人民報」網站、「看中國」網站等境外網站上,發表了《在思想上加入美國國籍》、《生的平凡 死的可悲》、《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還要繼續開會的書記》、《從百歲老朽入黨說開去》等四篇文章,捏造、歪曲、誇大有關事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被告人李元龍的供述;2.李沐子等證人的證言;3.貴州天劍司法鑑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鑑定書;4.搜查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5.被告人李元龍所寫的煽動顛覆國家證權的文章原稿、列印件及從網際網路上下載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6.被告人李元龍所使用的電腦的刑事照片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元龍在網際網路上多次發表文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 金海雁(公章)
2006年2月9日
附:
1.被告人李元龍現押於畢節地區公安局看守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2份;
3.卷宗4冊;
4.貴州天劍司法鑑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鑑定書的附件光碟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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