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被警告不得參與社會事務

發表:2011-10-1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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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刑滿出獄三個多月的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因關注被軟禁的劉曉波家屬及陳光誠的處境,遭國保警告,並威脅他若繼續從事社會活動及接受訪問,將會再被拘留。

胡佳在其微博透露,上週五遭國保約談了三小時,期間明確表示禁止他去探望被軟禁超過一年的劉曉波太太劉霞及陳光誠,同時警告他仍處於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能接受海外媒體採訪,否則會被行政拘留。

胡佳週一對本臺粵語組表示,他已服滿刑期,現時應享有行動自由,當局禁止他前往探望劉霞及陳光誠,是毫無法理的依據。他又說,自出獄後,一直受到監控,跟本無法成行。他說:「我們都是有人身自由的公民,卻不讓我們見面,這裡面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說我所有在外面的活動,都是被嚴密監視,所以你說你想去那裡,恐怕半途他就把你攔住。」

胡佳說,自他獲釋後,國保已不止一次約談他,但這次的態度強硬,還聲言會再度拘留他。

胡佳說,當局要如何對付他個人,他都能承受,但最愧疚的是讓家人為他而憂心。為免患病的母親擔心,他沒有告知遭國保約談一事。他說:「這一次像最後通牒。他明確的說,也許對你能承受,但你母親能承受嗎。這等於是把家人像當人質一樣,這讓我感到既難過又憤怒。」

胡佳又說,每次媒體致電給他,他都會明確表明他在剝奪政治權利期,不能接受採訪,但他無法約束記者的行為。

認識胡佳的北京作家莫之許批評當局禁止胡佳探望友人無理。他表示,當局經常以國保約談等非法的方式向公民施壓。他呼籲大家團結力量,改變這種不良的行徑。

他說:「他去看劉霞也好,去看陳光誠一家也好,當局都沒理由禁止,因為他們都是普通的公民。當局這種是超乎法治的手段,對單個個體總是很無奈,主要通過公民更多的聯合起來,對當局形成壓力,壓力足夠大時,他們才會回歸到法治的軌道。」

37歲的胡佳原名胡嘉,因長期從事關注愛滋病防治工作,及維權活動而受到打壓,他在2007年底女兒出生後不久被公安從住所帶走,翌年4月被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三年半,他剛於今年6月底刑滿出獄。他近日經常在網上聲援被軟禁的山東失名維權人士陳光誠。他又曾於8月初,前往探望同樣遭軟禁的劉曉波妻子劉霞,但在劉霞的住所外遭監控人員攔截。

胡佳曾獲歐洲議會頒發的「薩哈洛夫思想自由獎」,表揚他在人權方面的貢獻。他亦曾兩度獲提名競選諾貝爾和平獎。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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