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記者比較:誰的形象更猥瑣

發表:2003-08-20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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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位啤酒商邀請36家報社電視臺的編輯記者共度週末,逛夜總會品美酒,被美國報業協會公開申明指責:這是赤裸裸的行賄受賄,損害了媒體應該秉承的客觀報導的宗旨。
  
  在美國,記者從採訪對象那裡接受招待券和紀念品,或者機票都是違規的。即便是從政府部門或行政高官那裡拿錢也不行。1977年,「水門事件」後還牽出一樁「記者受賄案」--專欄作家維克多.納斯基曾經接受過尼克松總統連任選舉委員會2萬美圓,其後他為尼克松鼓哨的文章在全美國各地發表。事件爆光後,維克多.納斯基辯稱這2萬圓是他的鄰居--一個女權運動者所贈送的。後來,經過美國新聞職業調查委員會立案調查證明維克多.納斯基辯解不實,確定維克多.納斯基的行為不符合新聞道德準則。(以上資料全是援引《美國新聞道德問題種種》 (美國)約翰.赫爾頓著,劉有源譯,中國新聞出版社,1988年版。)
  
  在美國新聞業是私營企業,他們的編輯記者就是給資本家打工。前些年,我在《讀書》雜誌上讀到一篇文章,說在美國做記者「比貧下中農還辛苦」。
  
  我們的記者處處養尊處優,沒有什麼級別可是儼然是上賓,各類會議總要等記者來齊了才開,比如召開新聞發布會,沒有不給記者紅包的;如果是中央級媒體被外地邀請採訪,飛機票還有星級酒店標準的食宿,全是採訪方支付。有的不良的報社記者更是以要挾敲詐為能事,手裡拽著把報社當天地良心社會公器的「舉報信」,抓住被採訪人的弱點,明目張膽索要「贊助」或好處費。偏偏我們的記者,公開標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黨和人民的喉舌」(這已經寫進中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和中國記者協會通過的《中國新聞道德守則》),暗地裡的所作所為卻是另一種「瀟灑」的猥瑣行經。
  
  這個也算是中國特色!看我國的工農業科教文衛各行各業都與國際組織接軌,每個行業的知識份子都得到國際上相應聯合國組織的認可。惟獨新聞業難以被世界各國所接納,這是為什麼?中國的文學家歷來與政治靠的最近,偶爾還有被提名諾貝爾獎人選的,可是你聽說個哪個中國記者被提名普利策新聞獎了?我只知道有的記者要出國,還不得不隱瞞記者的工作經歷才得以順利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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