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小偷成億萬富豪,驚天秘密細思極恐(圖)

作者:航億葦 發表:2017-07-2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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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小偷成億萬富豪,驚天秘密細思極恐
近年來發生不少逃犯成為富豪的故事,引人深思。(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7月25日訊】奇事年年有,年年又相似。這不,又有當年小偷成億萬富豪再被抓的消息傳出。這次是揚州的李先生,現在坐擁億萬資產,在廣州、太原、成都等地擁有三家公司。而他當年的犯事還有點滑稽。先是因當小偷被了4年半的徒刑,還差一年出獄。2000年的時候,因他在監獄表現比較好,可以通過監獄發放的《外役證》在監獄外務工。這時,他聯繫到家人,誰知父母嫌疑,妻子離婚,他氣惱極了,索性借監獄外務工的機會私自逃跑,從此變成網上通緝犯。

李先生逃亡之後,先靠打零工為生,賺了些錢,然後改名換姓,辦了新的身份證與戶口,又從一家知名品牌的家用電器商駐太原辦事處的銷售員起家,一步步幹出自己的事業。他的企業越辦越興旺,其中成都的那家公司正在盤算著上市呢。在太原,他也重新娶妻生子,過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可到了2017年,他的逃犯身份被查實了。他只好重新被抓捕。

當年的罪犯,今日的富豪。這樣的例子很多。老航只是隨便查了下,就有如下的發現:

1999年12月5日晚上19點20分左右,鄭州市航海東路530號鄭州城市的合作銀行中藥城批發市場儲蓄銀行,石某群夥同另4人搶劫,搶得208萬元,導致一名保安和一名女營業員重傷。16年後,他被抓獲,已是一名成功地商人,擁有資產上億元。

2004年6月26日晚11時30分,雲溪賓館娛樂城裡發生一起因口角之爭引發的命案,臨湘市人邢曉(化名)等人行凶,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時年,邢曉31歲。十年後,邢曉歸案,他已是深圳一家投資公司,資產達數千萬,買了兩套房子和寶馬車。

1996年8月2日,鄭州市王某與姐夫崔某因經濟糾紛發生口角,持刀將姐夫殺死後逃跑。2008年,王某歸案,他此時已是由經營陵園而發跡的富商,在烏海市有多套房產,經濟條件富裕,在當地已是頭面人物。王某對下面的人要求都很嚴格,一再強調寧願多花錢也一定「不要犯法」。

1997年8月16日下午5點左右,河南人祁某當時年僅13歲,夥同他人在南京打死集郵大王喬先生,搶走喬先生隨身攜帶的價值數十萬財物。2016年,祁某歸案,他已是鄭州富商,經營傢俱生意,有多套房產,資產數千萬。

1994年6月13日,在樂清高考復讀班務考的張某彬因與同學口角之爭,組織同夥持刀殺死同學。2017年9月,張某彬歸案,此時,他是上海一家諮詢公司老闆,在上海開著豪車,擁有數大房產,過著「上等人」的奢侈生活。

1998年5月7日上午9時許,王某球因高利貸糾紛,與同夥打殘放高利貸的周某,並導致周某手下餐館員工一死一傷。2013年,王某球在泰國歸案,他已是一家餐館老闆,擁有資產上千萬元。

類似這樣的案例還有不少。這還是近幾年有新聞報導的。此外,還有一些這樣的人,應當仍未被抓捕呢。

如此可以簡單推算下,這類人的總數很有可能是一個極嚇人的數字。那問題來了,全國總人口近14億人,我國2015年底有千萬富豪112萬人,億萬富豪7.8萬人。同樣是2015年,我國在押服刑人員170萬人。這些數字拿來一比較,意味著什麼?很簡單的結論,曾經的罪犯成為富豪的機率遠高於常人!這究竟是什麼原因?

其一,說明近二三十年來,中國的經濟是冒險經濟。冒險經濟是經濟上一些規則的不確定性所致。那重要的不是學識與通行的商道,而是要有膽識,敢想敢干,你就能暴富。冒險經濟的優點是充滿活力,缺點是規則多變,較適宜冒險家。那些曾經的罪犯,多是膽子大的冒險家。

其二,這類罪犯富豪屬於草根,當年犯罪屬衝動型的,本質上不壞。有了負罪感壓身,他們改變人生態度,從基礎做起,髒苦累活不挑,對人對事極其小心謹慎,並且非常勤快,與人交往易得好感,也就多了一點成功的可能性。那個曾經殺死姐夫的鄭州市王某,就是先到陰森的陵園搬屍開始。那種工作,一般人是不願幹的。

其三,這類罪犯無依無靠,想要生存,只能在絕路上找出路。一個人置於絕境,反而會找到新的生機。

其四,這類罪犯的致富路基本攀不上權貴,因為他們最害怕的是自己的真實身份被發現,那麼,他們的發家只能全靠自己打拼。他們的成功也證明,如果有一個好的開始,他們完全可以成為一個個沒有什麼污點的商人。但如果他們老老實實做人,又未必可以做出什麼驚人的事業。社會缺少比較好的機制,可以讓一些人通過正常的途徑創業。

其五,他們都能一時間辦到新的身份證與新的戶口,這表面戶籍管理,也只是欺侮老實人罷了。

當然,除了這類屬於仍有良知的罪犯富豪外,也有人犯罪後繼續走向犯罪,或者成為富豪後繼續作亂。像那個劉漢,他辦企業也把自己的企業弄成黑社會團夥,連續十多年靠打砸搶與巧取豪奪聚斂財富,最終走上不歸路。

而這類良知未泯的罪犯富豪,因當年衝動犯罪,案發後好多年才被抓,需要還清歷史欠賬,但在他們這一二十年來創造的財富,印象中有律師認為,他們的合法財產並不會被剝奪。通常來說,當今的處罰要比一二十年前輕些,畢竟時過境遷了嘛,並且,他們現時又可以通過經濟補償的方法減輕對受害人的痛苦。那麼,他們就是延遲坐牢,坐上幾年牢再出來,仍可以享用他們的財富。如果當年就伏法,他們可能錯過人生最好的時光,又未必可以成為千萬、億萬富豪。這是一個難解的社會悖論。

這類人越是富有,越怕被抓。被抓後,又感到終於得到瞭解脫。社會犯罪永遠是複雜的社會問題。這種類型的罪犯,也讓我們對犯罪現象有更深入的思考。畢竟,他們在後來的人生路上實際改過自新了。像鄭州市王某,還約束手下遵紀守法,不得犯罪。而對比那些完全喪失良知的反社會罪犯,毫無疑問,對這類人加重處罰也是不合適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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