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警務處長委任懲教署人員任特警(圖)

發表:2019-11-1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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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當特務警察,以增加港警的人手和力量。看來港警與港民的衝突會更加嚴重了。
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當特務警察,以增加港警的人手和力量。看來港警與港民的衝突會更加嚴重了。(圖片來源:龐大偉/看中國攝影圖)

【看中國2019年11月15日訊】香港政府新聞處昨日發稿,稱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當特務警察,以增加港警的人手和力量。

港府:警務處長委任懲教署人員任特警

據《立場新聞》報導,該公布稱,為齊心協力共同遏止暴力,政府的各支紀律部隊,包括海關、消防處、懲教署、入境事務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均在自己份內的工作盡最大的努力。

新聞稿引述發言人說:「經考慮後,當局認為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的委任機制,安排其它紀律部隊的合適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可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警務處會先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最多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而這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並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並且願意擔任特別任務警察。

發言人補充:「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的運作需要,是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的懲教人員將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相關懲教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會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到警務處,執行特別任務警察的職務。

視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政府將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它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分擔警隊的壓力。

知法犯法 港警盜用學生媒體影片

港警增加人力並不能解決政治問題,此外,身為執法者的港警,不僅濫權違法,還屢屢用殘暴手段對付示威者,震撼國際。

如今還傳出14日警方記者會中,播放理大學生報於13日中大校園內所拍攝的「學生成功駕駛校巴」之片段時,被理大學生報讉責在無授權下使用片段,更刻意剪去「理大編委」水印,僅將來源寫為「網上片段」,形容此舉極不尊重學生記者的努力成果。

以下為譴責聲明全文:

《強烈譴責警方盜用本報影片聲明》

警方於十一月十四日警方例行新聞發布會中播放本報於十一月十三日中大校園內所拍攝的「學生成功駕駛校巴」之片段。惟警方事前並無獲得本報授權,更惡意剪去本報水印,僅將片段來源寫為「網上片段」。此舉極不尊重本報前線記者的努力成果,本報在此予以強烈譴責。

警方身為執法人員,竟多次無視《警察通例》,屢次阻止傳媒在現場採訪,不但不配合記者的採訪工作,更多次質疑本報記者身份。在十一月十三日的片段中,防暴警察指本報並非「合資格記者」,及對其作出傷害行為。現在更在未有得到本報授權下擅自使用本報影片,甚至透過後期製作惡意剪去影片內的水印,踐踏記者的心血。

警方在記者會上以後製影片作為指控中大學生的證據,令人有合理懷疑警方會否同樣後期加工其他片段去斷章取義,使片段符合警方立場,誤導社會大眾;此舉無疑有損警方的誠信,百害而無一利。另外,香港警察已非首次盜取學生傳媒影片在新聞發布會上播放,劣跡斑斑,一方面不承認學生傳媒(詳見文末連結),另一方面卻盜用學生傳媒所拍攝的影片,無疑是自相矛盾。

最後,本會再次嚴厲譴責警方在未經授權下盜用本報影片。在此呼籲警方在使用學生媒體的片段前,請先承認學生記者的身份及向相關校媒申請,而非鬼祟地篡改並挪用校媒的片段公開播放。希望香港警察能重回正軌,切勿再做偷雞摸狗之事,做回知法不犯法的執法者。偷取片段也是「偷」,勿以惡小而為之。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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