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年:政府是“高碳经济”制造者(图)

作者:许小年 发表:2010-12-0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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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高碳经济”制造者

中国实行低碳经济首要是制度改革,“高碳经济”源于政府对资源价格的长期管制。

目前中国单位GDP能耗是日本的8倍,美国的4倍,印度与韩国的2倍。和我们发展类似的印度其能耗亦远远低于我们,我们应为此感到羞愧。国家为解决经济发展的能源问题一直在海外并购油田,但如果减排真正看到实效,则无需收购。

1995年左右,国内原油消耗等于支出,恰好持平,自1996年开始,中国增加原油进口,2009年,中国石油50%依靠进口。

长期以来的政府政策并没有鼓励企业节能,而是刺激了增加能耗。地方政府绩效与GDP挂帅,助推高耗能项目的上马,且政府长期实行能源管制政策,给企业造成“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虚假幻像,使得市场价格不能充分体现能源价格的稀缺性,由此误导着企业向高耗能道路越走越远。因政府政策方向与目标偏离,导致只能依靠行政手段来拉闸限电,导致目前的柴油脱销局面,导致了一系列的连锁问题。

我们要让错配资源回归正轨,首要逻辑应是让市场发挥作用,上调能源价格,利用价格信号,市场化结构调整,市场化节能减排,放松管制,减少政府干预。当低收入家庭发生困难时,政府应施以财政补贴。资源价格和要素价格大幅上涨虽则给企业带来短期困扰,但价格上扬之后倒逼企业精打细算,从长期来看才是实现低碳经济的正确路径。

权利是市场的基础

政府在过去可以十分低的价格从农民手里拿到土地,再低价卖给企业,现在这一路径已经不可再贸然实行。公民权利意识在逐年上升,政府补偿标准达不到民众心理预期,实行强拆强征势必引发社会矛盾,近期的诸多群体性事件便是源于此。

在社会层面上,政府必须尊重社会权利,必须意识到市场的基础是权利,以权力侵犯权利的做法,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是制造不公,而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就是制造“高碳经济”。

我们看到政府部门一再侵犯企业的采购权、定价权、自由进入权等等。即便是消费者,其自由选择权也一再被侵犯。在正常情况下,凡涉及权利,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才能调整,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取消经济个体的权利。在权利和其激励机制下,对权利的保护迫使人们创造财富,保证市场经济基本活动的运行。反观无论英国还是美国的发展,都建立在对产权的明晰界定和保护之上。我们要警觉的是,我们正在往回走:经济杠杆被束之高阁,以宏观调控为名的行政手段日渐流行,被当作调节经济和驾驭市场的万应灵药。市场化对策之所以成本低,原因是它建立在尊重经济个体权利的基础之上,因此其效率远超行政调整。

来源:浙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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