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依法履职致损免责”,真的可以吗?(图)

作者:金仲兵 发表:2018-09-10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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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
怎样保证民警依法? (GREG BAKER/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9月10日讯】日前,《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简称《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公安部拟推新规:民警依法履职致公民权益受损拟不担责。有文认为,这“彰显法治理性”。

依法是前提和关键,然后才是履职

依法履职,从一般理解上根本没有错,但问题有二:一是怎样保证依法?对不依法的行为及后果,有什么制约机制、补救措施和善后渠道?现实答案是:依法不彻底,补救不健全。

如果不能保证依法执法,像路边查身份证那样常态化扰民反而是小事一桩,未来可否避免“相面执法”以及更严重的冤案发生,则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如果是依法执法,现有法律和法理当足够适用并解决问题,不存在强调“维护权威”的必要性。

第二个问题即是,在依法执法落地之前,当下再次强调“不担责”,“这下可以放开手脚”的话,极有可能会使基层执法权放任自流,其后果想一想都很可怕。

总之,依法履职没问题,但依法是前提和关键,然后才是履行职能。

公安也应从善如流,接受公检法三权制衡

公检法三权当中警权为大,应缩权为重。必须承认,在公检法三家当中,法院、检察院在理论研究、审判程序、执行等各方面的机制设置,相对公安而言更完备一些,专业素养更高一些,执法也更加理性。正应如此,公安应当在三权平衡关系中保持理性,防止一枝独大。若仅为执法高效而致三权失衡,实在不值。

鉴于此前冤案频发,近年来平反案件上升的情况,法律、媒体和司法界一直在讨论,认为要对法官判案产生的冤案后果设立终生追究机制,以此倒逼法官在办案时保持、拥有基本的职业责任心和社会公正心,避免和降低冤案发生率---这一现象,为何不曾发生在警界,值得反思。

据此类推,公安部门也应建全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执法机制,既要保证文明、高效执法,更要保证流程的完整性。

理想状态是,在给予民众安全感的同时,还要接受民众监督与批评,让民众消除敬而远之的莫名恐惧感——能不能允许不同意见和声音,特别是不再让正常言行提心吊胆,当是考验法治是否理性的一个基本标杆。

没必要征求民意了……

并非每一部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都具备法治理性并符合社情民意,况且是没有充分论证、不存在搏弈机制、不可能被否定和监督的硬性文件,则只能体现权力意志和非理性。

从刚刚结束并已确定实施日期的个税征求意见事件的结果看,既然相关部门早已“心中有数”,结果自非民意可改,故这次“维护权威”的意见征求结果,似乎同样难有更多期待,故也无多此一举的必要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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