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案證人陳光和被當局刑拘

發表:2006-12-0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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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庭前夕被綁架的盲人維權者陳光誠案重要證人陳光和,家屬日前受到通知,他被以涉嫌偽證罪刑事拘留。律師批評此舉是沂南縣公安濫用公權力掩飾罪行的行為。

陳光和的家人星期天收到山東沂南縣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堂哥陳光福星期一對記者說----

陳光福:「昨天中午收到的刑事拘留通知書,說他觸犯刑法第六十一條,偽證罪。今天我和我二叔到沂南縣看守所給他送衣服,要求見光和,不獲批准。」

通知書上的拘留日期是11月28日,而最為重要證人的陳光和是11月26日,陳光誠案重審前一天,在臨沂賓館與律師會面時被不明身份的人綁架。

當時立刻報警的李勁松律師指公安一直否認責任,但現在卻突然發出拘留通知,是濫用公權力來掩飾他們擾亂司法公正的罪行----

李勁松:「他被綁架當天、開庭前、以及之後28號我都打過電話到沂南公安局問,一個姓劉的科長說沂南縣公安局不知道陳光和下落,陳光和26號被綁架一事與他們無關。這種情況下怎麼出現,28號被刑事拘留呢?所以我認為是刑訊逼供陳光和的那些人,還在濫用手裡掌控的公權力,對勇於站出來說真話的陳光和打擊報復,把這種非法行為變成一個合法的拘留決定。」

而另外幾位重要證人,陳庚江、陳光東和陳光余也在開庭前失蹤,其後據稱被公安遣送外地打工。

陳光和被列為陳光誠的同案犯,在該案第一次審理時,他與其他幾位村民就被判緩刑,他們的證詞被用來為陳光誠定罪。然而其後,包括陳光和在內的幾位村民,都分別向陳光誠的律師、家人,甚至媒體表示,是在沂南縣公安刑訊逼供之下指證陳光誠的。陳光和也曾對記者說,他會出席陳光誠案重審說出實情。

證人不能出庭,律師們只好將陳光和早前寫下的一封書面證詞,提交給法庭。 然而院方以證人沒有到庭為由,拒絕認定該證詞有效。所以律師認為,以偽證罪拘留陳光和從幾方面來說都不合法,李勁松律師說----

李勁松:「如果是被刑訊逼供出來的,就算與事實不符,也不能說是偽證;第二,對自己原來被刑訊逼供下做的為證所作的糾正,更不能算是偽證;第三,認定偽證要在法院確認之後才能斷定。那他憑什麼說陳光和說的是偽證?」

陳光和現被關押在沂南縣看守所,家屬正積極尋求法律援助。

由於陳光和屬於同案犯,陳光誠的2位代理律師不能兼任他的代理律師。而師團的另外幾位律師也都先後介入陳光誠案件,不方便成為陳光合的代理律師,李勁松律師希望有其它律師自告奮勇----

李勁松:「客觀來說我們確實需要其他律師站出來,基本的律師費用我這邊願意支付,因為我覺得我對這幾個證人是負有責任的。」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丁小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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