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傾聽民間的拆遷意見嗎?

發表:2010-12-3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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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的近5500市民簽名和長沙7000多市民簽名的兩份《拆遷條例》意見書,日前送交國務院法制辦。百姓的意見能不能有助於遏制中國各地愈演愈烈的強拆呢?

中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是12月30號。來自北京的民間拆遷意見書主筆人駱淇椿對媒體表示,像制訂拆遷與補償條例這樣的「國家大事」,民眾「有義務提意見」。中國《南方週末》近日載文表示,政府新拆遷條例再征民意,「公共利益」仍然是公眾爭議的焦點。為此,在意見書上簽名的北京市民臧小珊對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表示:

「它現在就是有一個界定方式,就是公共利益和商業開發,現在通過專家還有這個國務院法制辦他們研究制定新的拆遷條例,三番五次地老在修改,修改來修改去最後都要化為公共利益。那麼公共利益,你新的政策出臺跟老的政策,我看也沒有多大的區別。對老百姓保護方面,就是強拆也制止不了。因為你都是公共利益,它就可以強拆。」

12月14號被國務院法制辦邀請參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稿》論證會的中國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光遠對媒體表示,第二稿中對「公共利益的界定是個退步」。

長期關注強拆事件、被譽為「公民律師」的山東維權人士倪文華表示,強拆事件在中國愈演愈烈,不是有關拆遷條例規定的如何如何,而是各級政府本身不拿法律當回事,民間意見充其量是「耳旁風」。

「比如說現在出現行政強拆,他們可以說即使行政不能拆,他們可以雇佣流氓來拆,和法院勾結起來一塊兒來拆,因為政府有一種利益在手裡。現在的政府為了利益什麼都做,法律是政府的嘛,政府根本不放在眼裡。」

除了公共利益界定不利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之外,有地產律師認為,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將舊城區改造仍然視為公共利益的一種,其實為打著「公共利益」幌子的商品房開發商留下了無視民眾權益的藉口。為此,臧小珊表示。

「當然政府也不能說把這個強制拆遷取消,比如說有的是屬於公共利益,修學校呀修綠地呀還有什麼機場呀。老百姓還是支持它的。但是主要就是這個界定方式,商業開發就是應該給老百姓解決好了,不應該採取強拆的方式。老百姓其實聯名寫信也就是這個意思。你要是公共利益可以行政強拆。老百姓說如果要是漫天要價了,可以行政強拆,那你要是商業開發的話,商業開發就是市場行為。」

除了北京的民間拆遷意見書之外,還有來自湖南長沙的意見書。代表在意見書上簽名的7000長沙市民到北京向國務院法制辦遞交意見書的浣鐵軍對媒體表示,他們提意見「就是想把要說的話說出來」,使自己「活得更有尊嚴」。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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