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傑: 壹傳媒被封查上國際頭條 震驚全世界(圖)

作者:李晴 發表:2020-08-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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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壹傳媒的老闆黎智英被上銬帶上壹傳媒辦公樓,事件成當日國際各大傳媒新聞頭條。香港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對此發表看法。
10日壹傳媒的老闆黎智英被上銬帶上壹傳媒辦公樓,事件成當日國際各大傳媒新聞頭條。香港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對此發表看法。

【看中國2020年8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晴報道)香港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在接受《看中國》專訪時指,8月10日壹傳媒被數百警力圍封並翻查多時,老闆黎智英雙手被戴上手銬遊街般帶上壹傳媒辦公樓,事件成當日國際各大傳媒新聞頭條

為什麼事件如此震驚國際,梁家傑指,新聞媒體對政府的監察作用,在自由世界三權分立的價值體系中起著第四權的重要作用。「因為在自由世界裡,言論自由很重要。而言論自由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體現,就是在由新聞自由去發揮出來的。新聞自由被尊稱為第四權,即在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個權力,新聞媒體報導的權利。」

媒體第四權受法律保障

梁家傑指,在中國大陸沒有新聞自由,因此肆虐全球的武漢疫情,水災之患的長江洩洪,以及在新疆、西藏等地發生的暴力極權事件,以及一些貪腐案件,因受到嚴格的規範和政府審查,而無媒體第四權的監察報導。但是如果「法新社」「美聯社」或者美國的「金融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媒體去採訪,可能隨時會將真相爆出來。

例舉自由國家如何保障第四權,「其中一個為人津津樂道的是1791年頒佈的成為美國憲法一部分的《第一修訂案》,簡單來講,就是國會不能夠通過任何法律去削弱言論自由。」

他指,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在《國際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或者在歐洲的《人權條約》中都有清楚規定。97回歸前,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透過《基本法》第39條引入香港,當中包括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成為香港本地立法的一部分。無論從《國際人權公約》層次還是從本地立法層次,新聞自由清楚受到保障。

引述《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他強調,在《國際人權公約》在《基本法》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都有充分清晰的保障。

惟特列情形下無新聞自由

梁亦指出,在一些特定場景中,言論自由才會受到一些規範,如誹謗人清譽,

法庭在審理一些風化案時,對受害人身份禁止傳媒披露,目的是要保護受害人。另有法庭程序上有些限制,如有證人講到關乎國家機密之事的審理時,法庭則不許傳媒在場聽審及聽取證供。他稱之為「平衡操作」。

梁特別提及香港法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2部分關於「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他指,新聞記者在採訪時,資料來源一定要受到保護,「如果你不保護資料來源的話,有很多可能是『驚天動地』的一些政權所做的大陰謀就沒人敢做吹哨人了。」

列舉當年「水門事件」,尼克遜總統選舉期間竊聽對手談話,選舉總部得到兩位記者去深入偵查報道將惡行披露出來,最後尼克遜選上總統都要辭職。他指,當年披露水門事件的記者去繼續做深入偵查時,曾走訪各方人物,包括大廈管理員等,而過程中的材料,都是重要的並需要受到保護的。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2部分,新聞材料和搜查及檢取中都有清楚規定,若有執法部門要到報館搜查,包括編採部門的一些文件及資料,警方需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或者到區域法院,請法官批准。且要清楚列明要搜取的這些新聞材料是什麼材料,而這些材料為何必須要披露。是否牽涉到一些什麼驚天的公眾利益,披露之後,發現是會有害公眾利益之類的東西。他要說服法官。

他說,整個第12部分的設計,就要給媒體或記者應該在無畏無懼的情況下作出其專業的報道。而其中一個專業的操守則要求記者要保其資料來源是要機密,不會被政權所知悉。梁強調,第四權受憲法和本地法律保護的重要性。

一張相為證 嚇倒全世界

梁指8月10日,警方在壹傳媒報館二樓所發生的事,野蠻囂張,完全不見容於自由世界。「這也是為什麼那張200個警察在《蘋果》廠房由地下上去二樓編採部的樓梯的那張相片真的是傳遍國際,使香港再一次在林鄭月娥的領導之下,被人已經降格到連第三世界都不如的一個地方。」

他說,自由世界對於言論和新聞自由的重視,使國際媒體對第一線的報章很容易身同感受,你無法想像《華爾街日報》那座廿多層樓高的寫字樓,可任由美國聯邦調查局或者是CIA,進去包圍,然後去到總編輯室,又去編採部逐頁紙來揭……「嚇死人了!這就是為什麼這些國際媒體反應會那麼強烈。」

顯然因沒有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法官的批准令,主理今次行動的高級警司李桂華被迫開記招解畫,指其做的是一個初步的審閱Screening。

「如果那個編採部某一個記者或者某一組人正在做著一個驚天大陰謀的偵查報導,你這個警員走過去,根據李桂華高級警司講他是做個初步審閱,我不管你初步,還是深入審閱,你看了就是看了。」

梁斥警察在編採部兇惡態度不可一世。裡面有很多員工,記者編輯、茶水部阿嬸、印刷工,數百警力大軍壓境般圍住你,就是要震攝你,抓住你的大老闆,上手銬周圍遊,讓你害怕到報紙都不敢出,讓你寫稿的記者害怕到如臨大敵,告訴你《港版國安法》殺到來,他想你明天辭職,他的目地就達到了。

梁家傑痛心表示,自栩為亞洲世界都會,仍然希望繼續做國際金融中心的地方,怎樣用法律來保障第四權的運作正常,確保新聞採訪受到一個憲制及法律的保障。「這些制度和系統建立是經年的,但破壞只在一朝。」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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