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恩究竟干了沒有?

—— 新唐人採訪手記(2)

作者:曾錚 發表:2011-09-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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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3日,我接到一個採訪任務,去報導法院對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2012年法國總統大選熱門候選人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的性侵案的審理。由於卡恩「顯赫」的社會地位,從他5月14號被捕那天起,此案就一直是媒體關注的重中之重。

8月22號,媒體已經在大報特報檢控官申請將對卡恩的指控撤消之事,所以23號的開庭,只是看法官的態度了——當然也可以馬上決定卡恩的命運。

雖然我們提前了近一個小時到達,但法庭外面,還是已經人山人海了。確切的說,應該是記者山記者海,攝像機山攝像機海。

看到這架勢,又想起同事蘭青的名言:「紐約沒有不重要的新聞。」作為世界之都,紐約真是名不虛傳,不知有多少家各國大小媒體在此「安營紮寨」,天天等著搶大新聞。

法院對面的馬路上,一字排開好多部攝像機,外加好多照明燈,顯然是供記者做現場播報的;緊挨著法院那邊的一塊空地上,安放著一個用來放攝像機話筒的架子,上面已密密麻麻以各種方式固定了不知多少個話筒,讓那架子變得頭重腳輕、搖搖晃晃,好像隨時都會散架或撲倒在地。

我奮力將新唐人的話筒用橡皮筋綁在最外面的一個話筒上,我的攝影師已經沒有地方架機器了,只好矮下身來變成「第二排」,以免擋住後面已經架好的那排攝像機。

看他也安頓好後,我急急往法庭裡面走,期望能去旁聽審理。

到了指定的樓層,遠遠就看見樓道裡站著好多人,外加好多保安。過去一打聽,原來法庭裡的早已人滿為患,沒有座位了,所以誰也不讓進了——這個局面其實已在意料之中,只是不親眼看見還是不甘心。於是跟其他人一起站在樓道裡等,雖然明知等到「座位」的機會幾乎是零。

很快就聽見,排在我前面幾個黑人女性,在跟一個黑人男子爭論。男子說什麼我沒聽清,那幾名女性,則是來支持指控卡恩強暴了她的酒店服務員迪亞洛( Nafissatou Diallo)的。她們認為,已經有足夠的證據,包括DNA什麼的,顯示卡恩確實性侵了迪亞洛,而他這次能夠逃脫指控,顯然是金錢和社會地位起了作用。

事實上,我來的時候,法院外面就已聚集了很多抗議卡恩的人了,她們主要是女性,黑人白人都有,也有個別男性黑人。

等了大約三、四十分鐘吧,突然看見緊閉的法庭門開了,幾個法警護著幾個人走出來,飛快的上了一部電梯走掉了——並阻止其他人尾隨,隨後又看見一個穿著灰西服的神情憂鬱的黑人男士走出來,有人悄聲告訴我,他便是迪亞洛的律師。

我一邊用電話跟我的攝影師聯絡,告訴他作好準備,一邊飛快的擠上下一部電梯,飛快的跑出法庭大門,這時之前放話筒的那片空地,已經完全被記者「佔領」,為不成為攝像機的「眾機之的」,我貓著腰在地上「匍匐前進」,愣是擠到最靠近那堆話筒的地方,才找到一點空隙趕緊一屁股坐下來。

坐下之後,急忙向身邊的記者打聽庭審結果,雖然她看起來也不像是參加了旁聽的,但消息已經以不為人知的方式傳開了:法官同意了檢控官的撤訴請求,卡恩終於「無案一身輕」、成了「自由人」了。

接下來的事,基本就「無甚懸念」了。卡恩的律師團、迪亞洛的律師等等,一一對在場媒體發表簡短的講話。這中間只有一個饒有興味的小插曲:卡恩的律師Benjamin Brafman太矮了,往那堆話筒後一站就看不見了。不知是哪個記者飛快的遞給他一個小凳子,他一站上去,立刻高了一個頭,在周圍記者善意的哄笑聲中,他才開始正式講話。

Brafman說,這是一個偉大的日子,他把檢控官撤訴這種「自我否定」的行為稱為「有勇氣」的。卡恩的另一個律師William Taylor則發表感慨說,在美國,不論你是誰,無論你在社會上的角色是什麼,無論你多有錢,你都有可能在飛機場被銬上手銬帶走。

迪亞洛的律師Kenneth P.Thompson則稱這是一個悲慘的日子,他的當事人被法律和正義「拋棄」了。他還誓言要再替她通過民事途徑尋求公義。

另一個黑人律師義憤填膺的說,在整個美國歷史中,只有一名黑人婦女成功的把一個白人因強姦送入監獄,這難道不說明什麼問題嗎?

聽了這些,不由讓人想:看來,種族問題在美國,依然還是一個「事兒」啊。

簡短的講話後,他們都匆匆離開了,在場的媒體大部分也一鬨而散,回去趕新聞了。也有少數留下來,採訪抗議的人。

我也隨機採訪了兩位,其中Gwenn Goodwin曾經參加過09年紐約市市議員的競選。據她說,她16歲時也被性侵過,之後頭腦和思維非常紊亂,說話前言不搭後語是很正常的。她堅信卡恩的確強姦了迪亞洛;而迪亞洛以前幹過什麼沒幹過什麼,跟此案根本無關。檢控官無視DNA等證據,而只根據迪亞洛說話前後矛盾就撤訴,顯然是極其錯誤的。

作為一名記者,我無從判斷、也無意去判斷卡恩到底「犯事」了沒有,但泛泛的講,西方法律實行的是「無罪推定」,在不能證明一個人有罪時,他就被認為是無罪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冤枉好人的機率,要比放過壞人的機率小很多。也就是說,要給一個人定罪,不是那麽容易的。

在此案當中,迪亞洛的「謊言」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說,因為她被發現撒謊了,所以她再說的什麼都被認為不足以取信。

這讓我想起在澳洲聽到的一個說法,以及一個經歷。這個說法是:華人的到來,大大促進了澳洲的法制建設。意思是說,原來澳洲的法律或制度中,有許多讓華人一 眼就看到的、可以利用的漏洞。這些「漏洞」,在「澳憨 」們看來,從來就不是漏洞,在「聰明」的華人眼裡,就不一樣了,於是大鑽特鑽,逼得「澳憨 」們不斷制定新的法律或制度去堵這些「漏」。

「堵漏」的具體例子,我沒聽說過,但親歷的一件事,卻讓我相信這種事是存在的。我母親的一個朋友的孩子從大陸到澳洲來留學,母親托我照應一下,於是我把他接到家裡住了幾天,有一天他自己出門到學校去辦手續,回來後告訴我:下火車出站時,根本沒有人檢票,一路上也沒有人查票,早知如此不該買票了!

他說的如此理直氣壯,外加又如此沒把我當「外人」,我一時倒不知怎樣回應才好。思忖半天,才根據他當時能接受的程度和方式,緩緩的說:「千萬別逃票,要是抓住了至少罰500,很不值當。而且西方社會消費都是用‘信用卡’的,在這裡‘信用’最重要。西方人的思維方式是:他先信任你;但當你一旦被發現不值得信任時,他就一輩子也不再信任你,給你記筆黑帳,讓你永遠背著,這就更加萬萬不值當了。」

從大陸剛剛出來的人,我覺得只有選擇那樣說,才可能是最有效的。談什麼「不道德」、「不應該」,可能只能被當時的他嗤之以鼻。

話扯到這裡,有點兒遠了。但卡恩案中的迪亞洛,顯然就是「一朝撒了謊,再也無人信」了。如果她在此案中真的是吃了什麼啞巴虧,也許這就是一個教訓吧。(值得一提的是,卡恩的律師Brafman承認,卡恩有過「不當行為」,但那不是強姦。)

抗議的人們依然在叫得山響。但此案的「勝利者」,顯然是早已不聲不響走掉的卡恩團隊。中國有句俗話叫「會叫的狗不咬人」,在海外,那些大聲「叫嚷」的,其實經常是些「少數派」或弱勢群體。這一點也跟中國大陸正相反。大陸是越是弱者,越是卡著你脖子不讓你講話。其實,真正健全的社會,哪裡怕人嚷嚷了?就像這些抗議卡恩的,又能把早已走遠的卡恩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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