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竟有近千“童养媳” 探访当代“童养媳村”

发表:2003-08-08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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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已进入21世纪,然而,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福建省,一个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当地人对此见怪不怪。直到最近一位教师将其“童养媳”妻子活活砸死,人们才开始关注这个偏僻的村落。“童养媳村”是如何形成的?这些“童养媳”的命运如何?有没有解决的办法?近日,记者对该村进行了深入调查。

  不幸婚姻酿悲剧

  今年2月中旬,福建省莆田市东海镇坪洋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该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这起刑事案件因朱秀美的“童养媳”身份而显得不同寻常。由此,一个“童养媳”村落也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朱世文1974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仙游师范学校,后在径里小学任教,并担任该校教导主任。其妻朱秀美1978年出生。最近,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朱世文。朱世文说,朱秀美出生4天后就被抱到他家当“童养媳”,结婚前两人以兄妹相称,但婚后经常吵架。朱世文认为,村里许多“童养媳”结婚,只是为了生活和繁衍后代,没什么感情可言。他说,他们夫妻感情不好是公开的事情,自己也因此有了外遇。“去年,母亲曾经问过我,两人如果感情实在维持不下去,就离婚。但当时受传统思想影响,总觉得对不起父母,想维持这个家庭。”朱世文说,如果是他自由选择的爱人,他决不会将她打死。现在真后悔当初和她结婚,让两个人都成了“童养媳”这个怪胎的牺牲品。

  据径里小学校长曾金清介绍,朱世文是该校业务骨干,在学校工作表现不错,只是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与人交往不多。出事后,开始大家都不相信这是真的。

  一村竟有近千“童养媳”

  坪洋小学吴校长告诉记者,以前因村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村里姑娘都想往外嫁。村民为了解决小伙子讨不到老婆的问题,就到外地抱养女孩当“童养媳”。“童养媳”大多来自福州长乐、闽侯等地。坪洋村有900多户,几乎每家都抱“童养媳”,村里大大小小的“童养媳”近千名。

  记者采访了村里4位老人,有3位老人家里都抱养了两个“童养媳”。朱秋燕老人说,村里绝大多数家庭都抱养“童养媳”,多的一家三四个,少的也有一两个。自己有两个儿子,就抱养了两个“童养媳”,大“童养媳”和大儿子结婚后生了一个小孩,小“童养媳”和小儿子结婚3年后就跑掉了,至今下落不明。

  记者在径里小学作了一个调查,该校6年级有学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养媳”14人,占女生总数的42.4%;五年级有学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养媳”7人,占女生总数的22.6%。

  曾金清校长说,在灵川镇“童养媳”也很普遍,一般村里女孩中约有百分之十几是“童养媳”。但现在小一点的“童养媳”将来不一定会和“哥哥”结婚,因为时代毕竟不同了。

  在坪洋村村口,记者碰到13岁的五年级学生蔡丽香。

  记者:“你是‘童养媳’吗?”

  蔡丽香想了想说:“是。”

  记者:“你现在有哥哥吗?你长大后会嫁给他们吗?”

  蔡丽香:“我有两个哥哥,我不会嫁给他们,因为我不喜欢他们。”

  记者:“你知道你的亲生父母是谁吗?你见过他们没有?”

  蔡丽香:“不知道,也没有见过他们。”

  记者:“你想他们吗?”

  蔡丽香:“一点都不想!谁让他们在我那么小时就不要我,还把我扔到这么穷的地方。”

  今年33岁的吴梅烟说:“我是养父母花50块钱抱来的。我的孩子已经10岁了,可我还不知道自己亲生父母是谁。因怕我们文化多了不嫁给‘哥哥’或跑掉,养父母一般不让我们上学。但他们会在生活上对我们像亲生女儿一样,是想哄着我们长大了嫁给‘哥哥’。我们的生活并不幸福,和丈夫的感情一般也不好。”

  据了解,“童养媳”如果抗婚,将遭到村里人的谴责和养父母的唾弃。由于“童养媳”这个特殊的身份,她们从小就走进了小媳妇的角色,她们的教育、社交、活动范围等也受到不少限制,更不要说想拥有婚姻自由。

  “童养媳”问题该如何解决

  如何看待当代“童养媳”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专家认为,应该明确,当代“童养媳”与旧社会的“童养媳”有着根本的不同。旧社会出现“童养媳”,主要是因为很多家庭陷入赤贫养不活孩子,而坪洋村的“童养媳”现象则主要是因为:“出卖”孩子的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偏见,而收养孩子的地区由于位置偏僻难讨媳妇。而且,现在也基本不存在旧社会打骂、虐待“童养媳”的现象,很多家庭对“童养媳”爱护有加。

  但是,不少专家对“童养媳”现象表示了愤慨。福建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郭延说,“童养媳”现象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有关条款,侵害了妇女儿童权益,对人性是一种摧残。基层组织应加强对“童养媳”尤其是未婚“童养媳”的教育,鼓励她们婚姻自主。作为“童养媳”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不要用一生的幸福来报答养育之恩。

  法学专家则给“童养媳”问题定性为“黑收养”。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林丹认为,《收养法》规定,除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外,收养人必须本身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坪洋村这种“黑收养”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收养人精心抚养了“童养媳”,但“童养媳”在法律上对他们却没有赡养的义务。有的“童养媳”在收养人年老后也尽了赡养义务,但在法律上却不能参与继承等等。

  而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问题却显得有些消极无为。东海镇党委书记陈清水认为,坪洋村的“童养媳”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童养媳”自由恋爱的比较多,但也有为报答养育之恩,和“哥哥”结婚的。对此我们没有权力干预,只要她们口头表示自愿,我们就要给她们办结婚手续。

  莆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科有关负责同志说,坪洋村“童养媳”的事他们知道,但不属于他们管的范围。如果女婴是超计划生育的,归计生委管;如果是贩卖儿童,则属公安部门管。这些“童养媳”没来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民政部门也无法给她们办,因为给她们上户口不符合《收养法》。该负责同志说:我认为“童养媳”现象在边远山区很正常。他认为记者不该报道此事,还反问记者,如果不让他们抱养“童养媳”,你能帮他们找到老婆吗?

  专家认为,产生“童养媳”现象的根源是当地经济落后,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靠发展经济。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严正说,经济发展了,姑娘愿意嫁进来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当务之急是全社会要关注这一特殊群体,要尽量帮助“童养媳”找到她们的亲生父母。对一些未婚的“童养媳”,要鼓励她们自由恋爱,否则还会有类似朱秀美的悲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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