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害怕公民举报 竟用警车追截

作者:冯亚琴 发表:2008-07-0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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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了公民上访的权利。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条例规定公民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公民举报 受法律保护

海伦市政府某些官员为维护自己的所谓"政绩"、"形象"和乌纱帽,千方百计地对上访举报控告者实行"截访"、"控访",这种"截访"行为,不仅是对公民权利和人身自由的侵犯,而且损害的是社会正义的途径和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公然蔑视。

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持刀抢劫出租车系列杀人案的利害关系人和单位:海伦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苏凤鸣,系12.3案杀人犯张明等人亲属,系包庇罪犯张立文的亲娘舅;海伦市公安局、检察院由于毁灭证据、包庇罪犯被我控告多年,12.3案发至今五年,上述办错案单位和办案人还在制造冤孽!在人为操纵制造的12.3"案中案"中,这些人在侦察、批捕、起诉环节违法渎职,在判决、督办、复查等过程中,他们一直联合造假、期上瞒下、隐匿毁证。对于执法犯法的办案人利用职权隐匿证据、报假、毁证无人查处,造成上级多次督办被他们用卑劣的手段捂盖子。这次反而在全国人大门口公然围追堵劫申诉人。

黑龙江省是腐败的重灾区,而海伦市又是典型的司法腐败特区,而且是"开放式"公权力滥用的特区。他们不接受媒体监督,还玩一些雕虫小技。例如:大搞腐败人际关系网、自我保护措施、权钱交易、权权交易、迫害打击举报、申诉、控告人等。

依法申诉 却遭非法拍照

2008年3月12日九点多,我来到全国人大信访处,刚领完表、在填表处就遇到了黑龙江省派到北京的"截访"人员,他看我填写的是黑龙江省海伦市,就亮出戴在胸前的"全国人大工作人员"牌子,要我和他走一趟,找黑龙江接访领导谈谈,我告诉他说:我的案子是中央政法委督办的案件,现在程序都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你们如能解决也就不会到现在这样。我到全国人大是反映问题,不想再和接访人员谈事,这位截访人员拿出手机在我填表时偷偷给我拍照,看到他这么卑鄙,我非常气愤,当场质问道:我在此依法正常申诉控告,你凭什么随意给我拍照?谁给你这种权利?你已经侵犯我的肖像权。我拿下他的手机交给全国人大信访局的保安人员,请求他们给与删除手机中的照片。

随后,我来到接谈大厅,在黑龙江省重访窗口,全国人大接谈人员热情接待了我,详细认真地听我讲述弟弟被害后,黑省公检法办案人员违法乱纪、执法犯法、枉法裁判,隐匿杀人案现场勘察录像带、尸体解剖录像带,隐匿尸体解剖记录原件及杀人凶器一把直把刀,隐匿杀人犯血迹指纹和杀人犯死前交待笔录等事实......接谈领导对我反映办案人员渎职问题十分重视,并告诉我说,将此案件转给上级领导。此时,先前给我拍照的黑省截访人又叫来两个人在我身后指指点点,我顿时感到情况不妙,又一想他们不可能会在全国人大对我下手,结果证明了我的想法是错误的,我把他们想的太守法了。



全国人大 遭遇非法"截访"

全国人大领导与我谈完话后,我走到人大信访门口,被黑省海伦信访办副主任方贵臣给截住,我走到哪里,他就跟着哪里,我认为他这种行为极不文明,简直如同地痞无赖,我转身告诉他,我在走法律程序,是正常的申诉,是国家法律规定许可的。方贵臣说:"你和我回海伦去给你解决问题。"我说:你真想解决问题就先把我妈(一名老革命的家属)的低保给解决了,老人家没有生活来源,我父亲2003年6月份病故,他革命一辈子,对党和政府没提过什么要求,父亲的去世使我母亲失去了经济依靠,我弟弟在父亲去世5个月就遭遇凶手抢劫杀害,家里就剩下母亲和一个九岁孙子。一年之内,母亲失去两位最亲近的人,唯一的儿子被歹徒杀害,海伦市公安局、检察院办案人员包庇犯罪分子,市里领导为何不去追究他们的责任?请问:这几年你们都干了什么?市政府有人去关心过老人的生活,给过一分钱的照顾吗?我父亲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而政府才给遗属每月114元,其他什么都没有,这符合国家规定吗?不但如此,市供热厂催要供热费来了6人砸老人的门,要强行卸暖气管子,逼老人去借钱交费。试想:一个没有老伴和儿子的老人、又没有生活来源、有谁愿意把钱借这样的人啊??老人含着眼泪和他们商量说:我一年就1300多元遗属补助费,就是一分钱不花也凑不够2700多元的供热费,我儿子被害法院判决赔偿13万多元,等法院执行后我一定去交还供热款,收供热费的人还是不答应,70多岁的老人被逼的当场放声大哭,四处借钱,到天黑才借了500元钱,收费的这才罢手,同时下了一张单子,剩余款3天后交齐,催交供热费的其中两名工作人员对老人的处境深表同情。为此,老人大病一场,她说:"如果老伴和儿子活着何至于受这种屈辱"!这个时候你们人民政府都做了什么?你们不感到羞愧吗?我母亲属当地政府管辖,她的困难你们不管不问,而我反映的案件问题依法当地已无权过问,我现在走的是法律程序,你"截"我回去有什么用?该你管的你不去管,不该管的你却非要越权管!



警车出动 追截合法公民

我从全国人大信访局出来,海伦市信访办副主任方贵臣就已盯住我不放,他在打电话告诉其他的劫访人员用警车一定在陶然桥将我劫住,面对他这种无耻的做法,一时之间感到很无奈,为摆脱这些黑不黑、白不白的纠缠,我边走边回头,这时路上正巧过来一辆三轮车,我告诉师傅说:我已经被黑龙江地方政府劫访人员跟踪,请你帮助我脱离,好心的师傅拉着我就跑,后面的警车离我只有100米远左右,三轮车师傅随机应变把我拉到一个小区内,一位楼区住户对我的遭遇非常同情,急忙把我请进屋内,我又一次摆脱了海伦市劫访人员以及他们的警车追赶。我及时与新闻单位一名记者联系,把我遭遇的情况向他诉说,那些劫访人员可能还在附近等待我,请求他们的帮助,好心的记者派一辆车将我接了出去,彻底摆脱了这伙强盗的追赶和堵截。

人们常说: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而海伦市信访劫访人员却与人民为敌,用敌特手段跟踪人民、抓捕人民;按照法律规定,警察的职责是打击罪犯、保护人民,而黑龙江海伦市警察的行为却与法律规定相悖,他们的行为已违背了做警察的本份。

2003年12月3日,我弟弟冯伟被抢劫团伙杀害,案发后,海伦警方不是及时缉拿凶手,封锁现场,而是等凶手毁灭证据,甚至帮助罪犯毁灭、隐匿罪证,抢劫杀人团伙投案后,办案警察不是按照线索侦破,而是替罪犯改笔录,包庇吕长海等团伙成员,在我几年的申诉控告中,吕长海等人还在逍遥法外!省检察院于2007年追出两名包庇罪犯,一人被抓捕判刑,另一人至今不抓捕?请问追劫我的警察,当我弟弟遇害后海伦警察是怎么做的?应抓捕的罪犯你们放着不抓,却跑到北京抓控告申诉罪犯的人,你们还是人民警察吗?你们有没有兄弟姐妹?当某一天你的亲人被歹徒杀害后,办案人员包庇罪犯、毁灭证据你会怎么办?你难道任人宰割、忍气吞声,让罪犯逍遥法外而不管不问,也不去申诉控告,除非你丧失做人的良知,否则你也同样不会无动于衷。

国家法律 何时保护公民?

我弟弟遭歹徒杀害后,作为姐姐我花去了巨额资金一直坚持申诉控告,目的是将凶手全部告进大牢,使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得到应有的惩罚,使亲人在九泉之下能够安息,再者说,作为中国公民我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举报控告那些渎职犯罪人员,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这基本的权利海伦市政府和海伦警察也要剥夺吗?从亲情上讲,我是做一个姐姐应做的事,从法律说讲,我是做一名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除非海伦市政府可以改变国家法律规定,让中国公民发现罪犯逍遥法外,不制止、不举报、不控告、不申诉。那时我将永世不再申诉控告,只有自认倒霉,谁让我不幸生长在黑龙江这块让人惊叹不止的黑土地上!

海伦市信访办方贵臣等人,你们在北京市围追堵截一名依法申诉控告的弱女子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你们在全国人大门口非法拦截守法上访人员的行为给全国人大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无论你代表什么都不重要,最起码在这一刻起,你已失去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因为你不能明辨是非,也许你的父母没有教育过你该怎样做人、如何做事等方面的知识,那就是你父母的严重失职。

我在此正告你们:请你们为自己的家人积德吧!不要再造孽了!拍拍你们的良心,是老百姓拿钱养活着你们这些糊涂虫!你们在北京市胡作非为是在和国家唱对台戏!如果你们长此以往,政府的形象将会毁在你们手里。

海伦市信访办方贵臣副主任,作为信访工作人员,你居然不懂得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内容规定,对照规定,你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需要我们老百姓教育你吗?你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竟敢与国家法规作对,不惜一切在天子脚下追截合法公民!你每天拿着海伦市人民的血汗钱,住宾馆、拿补助,吃着鸡鸭鱼肉,喝着美味佳肴,而你不是正确的履行国家赋予你的真正职责,却做那些鸡鸣狗盗之事,玷污了"人民公仆"这个称号,我不禁想问方贵臣等人:你们是人民公仆还是人民的罪人?

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被害司机冯伟姐姐:冯亚琴联系电话:13704555895

2008年3月14日

简评

对待百姓上访,是"截"还是"接",不仅仅是工作方法问题,它充分体现出各级政府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上访,无论是主持社会正义、维护公共利益,还是反映自己案情、申诉控告,都是对各级组织的信任。

海伦市采取的"截访""控访"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不但浪费了百姓钱财还进一步积化了矛盾。冯亚琴举报、申诉、控告不仅问题没解决,反倒遭到地方政府变本加厉的打击报复,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中华申正网站申请注册人:孔强

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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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孔强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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