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新闻自由的灯塔(图)

作者:欧阳宁秀 发表:2011-12-2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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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五角大楼文件之战》剧中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在法院庭审前与美国政府的律师对峙。

十分荣幸能够获得财新网的赠票,让我在寒冷的冬夜里,与北大百年讲堂的众多观众们,共同欣赏到一场让人激动,充满正能量的优秀演出。

《绝密:五角大楼文件之战》的演员非常有档次,《欲望都市》、《豪斯医生》等众多美剧中的熟面孔出现在了舞台上。曾在美剧《别对我说谎》里有过出演的JDCullum人气颇高,他一人分饰三角:话剧里的霍尔德曼、乔治威尔逊、电视台报道员。编剧也相当专业,美国南加州大学的考恩教授本身就是美国之音前台长,还一直研究并关注媒体,1970年代他在学校讲授法律课时就产生了要写这样一部剧的念头。长久工作和教学经历的发酵,数十年的打造与磨洗,终于成就了这个话剧。

话剧共分两幕。第一幕内容:《纽约时报》获得了五角大楼关于越战决策过程的机密文件,登出两篇报道后,美国政府通过美国司法部,以“泄露国家机密”为由,要求他们停止。《华盛顿邮报》继续报道,并深深卷入官司。第二幕内容: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华盛顿邮报》胜诉,可以继续刊登相关稿件。

最开始,以尼克松和基辛格为代表的政府方咄咄逼人,十分蛮横。他们强势霸道地想让一切损害其利益的新闻不能够出街,还冠冕堂皇地用所谓“国家利益”作为幌子。《纽约时报》作为探路者,拿到顶级爆料后,率先报道,其新闻冲劲可贵。后来顶不住强大的压力,做出了妥协,没能够把好事做到底。可惜之至,但不能苛求。《华盛顿邮报》通过自己的努力,联系线人,也弄到了爆料。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前路未明,风险巨大,若刊登了那些机密文件,随时可能被控告,连报业巨头《纽约时报》都知难而退。到底登还是不登?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华盛顿邮报》女老板格雷厄姆经过不断纠结和天人交战后,拍板决定刊登五角大楼文件。这时,北大百年讲堂爆发出热烈掌声。情节进入到最高法院庭审阶段时,全场摒息凝神,高度紧张,上千观众仿佛不是在2011年的中国北京大学看话剧,而是置身1971年美国华盛顿最高法院聆听审判。当法官裁定《华盛顿邮报》胜诉时,邮报的出庭者们激动地拥抱在一起,北大百年讲堂的气氛也达到当晚最高点,再一次响起了更加热烈的掌声。

话剧的核心,是国家安全与新闻自由之间的角力,也即政府与媒体的冲突。表面上看,行事充满主动性的政府,具有压倒般优势,而媒体在各种限制性法律中则比较被动,楚楚可怜。最后政府输了,媒体赢了,这个结果并非偶然,离不开几个相互配合的条件。

美国开国先贤的远见卓识是《华盛顿邮报》胜诉的基础。早在1791年,美国就通过了最初的十条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一条是“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此法案引申出了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众多基本权利,被称为“权利法案”,是众法案之母。它把新闻自由提升到了一个极其重要而优先的地位,每当新闻自由受到侵犯,它都可以作为挡箭牌出来主持公道。

有“国家安全”这么个尚方宝剑悬挂在头上,《华盛顿邮报》自然感受到当时新闻环境的险恶,但他们并未跟《纽约时报》一同沉沦,委屈求全。而是不畏权势,敢于运用法律,灵活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新闻自由。这是自由市场里,激烈竞争下被逼出来的,更是他们怀抱新闻理想,不愿放弃,不懈追求的体现。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保证了司法独立,这是媒体最后告赢政府的终极保证。而秉承保守主义,珍视宪法精神,维护新闻自由的法官们,则作为司法独立的灵魂,矗立其中,牢牢把握住了社会公正的最后关口。

这个案件的宣判意义重大。《华盛顿邮报》从此脱胎换骨,成为影响力与《纽约时报》并肩的国际大报,并且在水门事件和尼克松辞职中,扮演关键角色。越战的提前结束,也与他们的持续报道追问有关。越战造成了数百万人员死亡,数千亿美元经济损失,让越南社会建设陷入多年倒退,也使美国由冷战中的强势一方变为弱势,面对苏联咄咄逼人的进攻,美国只好同中国合作。越战加剧了美国国内的种族问题,民权问题,使国家处于极度的分裂状态,给美国人民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可见,如果政府不以“国家安全”为由,随意封锁新闻,遮蔽真相,让媒体更直接报道,也许越战的结束会更早,对美国和其它国家的伤害也能够更小。

社会制度不可能完美,新闻自由也并非绝对。但在民众的知情权与政府要保守的国家机密中,毕竟达成了一个良性互动与平衡------政府必须证明,发表这样的新闻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否则,就没有理由发出新闻禁令,即使是临时的禁令。

1971年的那场标志性审判中,美国九位大法官之一的道格拉斯表示,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这不是对新闻界实行预先约束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他回顾历史说,国父们确立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有权势的人,利用早期反颠覆、反诽谤的法律来惩罚信息的传播。他说:“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此话剧在上海北京广州三个大城市上演了。在上海演出后的讨论环节,编剧考恩收到一个有趣的问题:“言论自由的原则是否会因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考恩指出:“美国在1791年通过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当时的美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富裕的英国和法国相比,相对贫困,但我们觉得这是正确的做法。我认为先别说中国和美国,让我们想想南非,来看看面对这些问题的另一个国家,我们认为他们应该有这些自由么?”这个回答足以启示,上层建筑也能够影响经济基础,先进的政治思想与法律制度可以产生无尽的生产力。

上海演出结束后进行了讨论,但北京和广州的演出都取消了讨论环节,而且北大还把话剧的演出通告专门从百年讲堂网站上撤下,仅提示此为“内部活动”。连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这样的顶级学术机构都无法进行严肃的探讨交流,这个残酷现实本身已构成强烈反讽。

上天没有赐予中国像美国开国时那么好的条件,这是客观事实。作为法律人,媒体人,尤其要明白这一点。但我们勿须气馁抱怨。程益中先生曾言:“没有熬不过的黑夜,没有等不来的黎明。”只要心中火种不灭,自助者天助,新闻自由灯塔的一代又一代坚忍守护者,终将迎来光明。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一五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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