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范冰冰案(图)

作者:夏飞岩 发表:2018-10-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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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
范冰冰(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10月13日讯】毛泽东在开始组建红色政权时,就说了一句“名言”,“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因此,从过去到现在,党内人士的“贪污和浪费”等经济犯罪总是一个大罪。因为所谓的国家财产就是党产,党产只有党来使用。

问题是,谁代表着党?某高官今天可能合法地拥有了党产,几天之后,他可能在权斗中成为了牺牲品,那么他立即变成了党产的贪污者,因为“党”要合法地把“党产”收回。

中共独裁体制的特殊性,党拥有了一切,包括财产、意识形态乃至生命。代表着党的个人,也就拥有了无限大的党权,因此,“贪污与浪费”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法宝”;既能有效地刺激各界官员的工作动力,忠诚地坚守自己的岗位,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和梦想”。同时对于官员来说,“贪污与浪费”也是打击异己,惩治“不听话”、“站错队”人员的最有力的理由与手段。

而对于民间,法律闭上眼,“让一部分先富起来”可以创造很多私人金库。“贪污”之罪是按需要,快速“回收”民间资金的有效方法。而范冰冰事件就是这一种。

中国的法律可塑性很大,法律面前是无法也不可能平等的。

在中国,2009年之前,偷税逃税超过十万人民币就是重罪,失去价值的官员或业主会被以这个理由,被重判和经济处罚;如果所涉“非法财富”上亿,则性命难保。

但演艺人员总是个例外!因为,中国的演艺事业是党的宣传工具,失去了好演员,党就失去好资源,那是党的损失。

为了让政府最大限度和最大方便地获得钱,又不让法律处于被动,2009年,中共改变了一条法律。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将原来的“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除了取消具体数额规定外,还对此加了一个免于法律处罚的条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近十年来,中国的影视业发展迅猛,疯狂掠夺民间资金是一个普遍现象,大明星通过真假合约,既获得巨大演出费用,又逃避缴纳税金,几乎都是在各地方政府机关的配合下完成。也就是说,相当大的一笔“党产”已“储备”在演艺圈里了。

最近几年,北京当局开始整治各经济领域,打击了一批“失控”势力或“敌对”势力的财主,充公了一大批“非法资金”。

今年开始,政府开始计划把“收割”的网撒向了演艺圈。

今年5月,中国一位非常有名的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大胆”发泄对其他艺人的不满,揭开了一个从来不是秘密的秘密,那就是明星艺人们都是通过真假二个合约来逃避缴付巨额税单的。可以说,政府布局,崔永元是个局中开枪的人。意外的是,中国最大的红明星、超级有钱人范冰冰在意外中撞上了枪口。

人人都知道,中国的大明星都有着强大的背景,更多的具有军方力量在支持,除非通过一种政府发起的运动,否则权利的对抗之下,谁也动不了谁。

演艺圈的动荡折射着高层权力的博弈。

中国的法律只是对付老百姓的一个摆设。

在范冰冰被罚8.8亿人民币后,10月3日,中共当局出台一个‘免责令’,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觉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不管是意外,还是剧情需要,范冰冰突然成为“杀鸡儆猴”的样版,这场狗血戏足以让所有演艺界的人万般恐惧。这种恐惧也足以让演艺圈的人士自觉交付所有逃避的税金,由此可见,政府可以在年底前,只需要造造舆论,不用花任何力量就可以收割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资金。

纵观中共的作为,回收财产无不采用同一种模式,除了执行者与对像在变化,但结果都一样,都是党选中的“目标人员”在万般恐惧中为了求得生机,自觉地选择“倾家荡产”,感谢党的“不杀之恩”。

有的是残酷无情,无法无天,比如强逼资本家、地主交出财产,强逼农民饿死也要交出公粮。有的属于贪心不足、咎由自取,比如成事不足、坏事做绝的地方贪官,以及贪得无厌的商家与艺人。

不管哪一种,法律都是一纸空文,执行的只是最高指示。

有人将范冰冰案与当年的刘晓庆案作比较,那只能说,各位还是把中国的法律当回事了,二者的差别在于不同的最高指示。

有位西方记者询问道,就范冰冰案件,能否比较一下中西方的法律?

如果一个西方电影明星有机会被揭露出如此巨额的税务经济问题,那它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光调查周期可能就需要几年,而且,还需要经过各种听证、审议。公众会完全了解这其中的调查细节,被调查人也有权利向外界发声,社会各方将对这一案件展开更多元讨论,最终才会宣判。因为一旦司法介入,不论他/她是谁,走的就是司法程序。

但中国不一样,范冰冰一旦不小心成为当局计划中的牺牲品,就没有公开的司法可言。无人知道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无人知道那笔天文数字中的猫腻是什么,惩罚几个所谓政府部门的责任者,也只是戏的一部分,为了安抚社会,替罪羊而已。

所以,范冰冰不是一个简单个案,与西方明星犯案没有可比性。

范冰冰被抓,不需要任何法律条件,只是政府开展行动的需要,除了抓她的人,也不会有人知道细节,放出来之后,她绝对不会透露受到的遭遇,因为那是国家机密。她所表达的不可能有真话,那是配合政府。

有人说范冰冰演艺生涯结束了,那是低估了党的力量。道歉之后,暂时没有见她露面,但如果政府认为需要,她很快会露面,也不得不露面。她或许很会就会被政府用来作“交钱就宽大处理”的宣传,可以让其他艺人交钱更加积极点。

除非政府不在乎她透露拘留过程中的秘密,否则她出国的可能性就不会有。

有人说,范冰冰太有名了,以致依然在刷屏,我说,那是网民高估了自己的权利。

中国的媒体完全被政府控制,任何热点新闻,可以变得无声无息,可以忽悠全民关注,这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愿。当今中美冲突,习近平处于尴尬局面,政府有意渲染范冰冰事件,使得社会把注意力用在了冰冰及艺人身上,而不是中美关系上,演艺圈总是论辈排名,其实都是演员,不论幕前幕后、台上台下,党才是不折不扣的大导演。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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