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媽媽聯誼會向溫家寶檢舉中國貪官

發表:2003-12-0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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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澤西媽媽聯誼會在12月5日在媒體上發表整版致中國總理溫家寶的檢舉信,檢舉雲南省麗江市委書記歐陽堅、市長和自興、婦聯主席張寶珍、媽媽聯誼會會長胡曼莉等,濫用職權、弄虛作假、貪污慈善用款,希望在美國訪問的溫家寶查處此案。

以下是檢舉信全文:

新澤西媽媽聯誼會向溫家寶總理檢舉

(一)雲南省麗江地區行署審計局、中國銀行麗江支行(二)雲南省麗江地區工商聯會長、麗江媽媽聯誼會副會長屈春亮(三)雲南省麗江地區婦聯主席、麗江媽媽聯誼會資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寶珍(四)雲南省麗江地區麗江媽媽聯誼會會長胡曼莉(五)現任雲南省麗江市市長和自興、麗江市委書記歐陽堅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

很抱歉在您初訪美國外交繁忙之際打擾您。我們是一個由旅美僑胞創辦,在新澤西州註冊的慈善組織──United Moms charity Association,中文名稱是「媽媽聯誼會」在美國境外則冠以「美國」二字,以示會址所在地。

自1997年迄今,本會在中國大陸的河北、新疆、黑龍江、湖北、福建、四川、雲南等省分別進行了1998年長江水患賑災及每年助孤、助學、助醫等項目的捐助。因鑒於雲南省山區偏遠貧困且多天災,孤兒人數相對高於其他省份。故本會的「滋幼助孤計畫」將助孤重點放在雲南省,除了在該省麗江地區資助成立了麗江民族孤兒學校、育幼院、職訓班、華坪兒童之家,並助養了四百餘名孤兒。今年10月30日與中華慈善總會、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教育局合作,該區再辦一所孤兒學校及兒童之家,首期招收撫育300-350名孤兒,以後再分期增收,孤兒的生活、學習、醫療費用由本會募款資助。

1999年,麗江孤兒學校、職訓班、育幼院籌辦期間,與本會有合作關係,自武漢遷至福州的綠蔭兒童村負責人胡曼莉女士向本會張春華會長要求擔任本會代理,前往麗江幫忙負責本會在當地的助孤工作,並與各有關領導組成理事會向麗江民政局註冊成立監督機構──麗江媽媽聯誼會、孤兒學校職訓班及育幼院屬於該會下面的三個機構。

學校是1999年10月初開學,張會長在2000年4月去麗江向麗江媽媽聯誼會索取財務報告。該會法定代表胡曼莉提供的是未經審計,由她個人出具,連簽名都沒有的不合法報告,並用避不見面,對張會長恐嚇:「如果再來麗江就打斷你的腿,殺了你剁成肉醬,叫你來得了去不了………」等方式迴避本會的查帳要求。總理先生,本會是向美國國稅局註冊的慈善組織,每年的財務開支經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要寄給國稅局,本會是經國稅局批准屬於501(C)(3)範圍的免稅組織,所有對外的捐助需要受助方提供具有公信力的合法證明供本會提供給國稅局查帳時查驗,本會給麗江媽媽聯誼會捐款353,217美元(近300萬人民幣)及人民幣1萬元,美元部分不是小數目,而且是捐至美國境外,而麗江媽媽聯誼會連份經過合法審計單位審計過的財務報告都不提供,讓本會無法向國稅局交代,給本會造成可能遭到國稅局取消免稅資格的處分,以後不好募款的困惑,同時麗江媽媽聯誼會也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法規,於法定人胡曼麗女士也是很不利的。

當時麗江政府負責此項目的馬立超、張紅華兩位副專員在無法說服胡女士要接受監督的情況下,建議本會寫信給麗江行署要求強制審計麗江媽媽聯誼會的財務,很詭異的是2000年8月麗江行署審計局出爐的審計意見書中美金與人民幣的兌換竟是1:8.1。本會在昆明的義務律師說:「全中國各地美金與人民幣的兌換率是一致的,絕沒有這麼低,應是接近8.3。總理先生,國家的審計局出現這種失誤算不算嚴重?在審計意見書中也指出了另兩個問題:(一)胡女士未經麗江媽媽聯誼會的出納收付轉至福州的綠蔭兒童村15萬人民幣;(二)用164,437人民幣支付營利的田園春山莊的房租與裝修費,該山莊一樓是舞廳、卡拉OK,二樓是茶室、按摩室,三樓是餐廳,大的孤兒被安排在山莊服務。姑且不說這種性質的營利有違慈善教育的宗旨,針對審計所發現的問題:353,217美金兌換人民幣官價與8.1的差額就有7萬多人民幣。麗江行署審計局審計時依據的應是麗江媽媽聯誼會所提供的中國人民銀行麗江支行美金兌換人民幣的水單,如果水單上的兌換率是1:8.1,就是銀行經辦人知法犯法,替胡曼麗偽造水單,我們要問的是銀行經辦人為什麼肯冒這個險?他與胡曼麗之間是否有利益輸送的行為?麗江是個對外開放的觀光城市,政府有關單位接收美金的機會很多,這些單位的財務每年都要送繳審計,審計局拿到1:8.1的水單就應有職業本能的警覺,七萬多元的兌換差額加上上述(一)(二)兩個問題,金額總數不是一二千元,而是幾十萬人民幣。審計局也應該知道慈善機構將資金轉移,挪去營利是違法的,可是審計局經辦人不但沒有恪守職責,將情況反映司法單位,進行調查,反而替麗江媽媽聯誼會的財務作出以下結論:

該會(麗江媽媽聯誼會)財務機構健全,制定了較完善的內控制度……除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外,尚未發現其他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請問,既有完善的內控制度又怎麼會出現兌換率的差誤?既有查出的問題(數目還不小)又為什麼不追究?麗江一位德高望重的領導告訴張會長,針對這個審計結果當時的專員大發脾氣,也去查了,審計局說因胡曼麗到該局又哭又鬧,弄得大家沒法上班,只好依她的意思辦理。除了這個荒謬的理由,我們可以很不客氣的懷疑,審計局的經辦人蓄意瀆職,有與麗江媽媽聯誼會法定人胡曼莉勾結合夥竊吞慈善捐款的嫌疑。在此我們同時也對中國銀行麗江支行提出質疑,因為審計局審計時在美金與人民幣的兌換上依據的是銀行的兌換水單。審計局對與實際兌換金額不符的兌換水單不追究原因就輕率出具審計意見書,絕對脫不了「放水」嫌疑,但是銀行出具不實水單,是不是也該追究經辦人的責任。胡曼莉至今拿不出銀行美金兌換人民幣的水單,我方也有人證及《東南瞭望》欄目的錄影證明胡女士私下兌換美元。我們無法不懷疑她拿不出水單的原因是實際上她從銀行取出的是美金而不是人民幣。麗江媽媽聯誼會是一個在麗江民政局註冊的慈善機構,並不是一個外資公司,該會所得到的外幣捐款應是先進入該會的銀行外幣帳戶,由銀行兌換成人民幣後轉至其人民幣帳戶才能領出。在審計意見書第三頁第三行至第五行寫道:「美國媽媽聯誼會的外幣捐款先匯入胡曼莉在中國銀行麗江支行開設的外幣帳戶,兌換人民幣後轉入麗江媽媽聯誼會帳戶」,本會的捐款應該是到「麗江媽媽聯誼會」的外幣帳戶,怎麼會「跑」到胡曼莉私人開設的帳戶中呢?銀行得了多少利益?竟允許胡曼莉將一個「機構」的帳戶轉成私人帳戶呢。針對以上三方違法嫌疑,本會在2001年年底向麗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麗江媽媽聯誼會的訴訟,要求「由雲南省省級審計部門依法對麗江媽媽聯誼會的財務進行審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以來第一件涉外訟案,沒有前例可依,地院遲遲不敢宣判,於是請雲南省高等法院定奪。在2002年1月7日在上海出刊的新聞晨報,由記者潘田先生麗江採訪撰寫的「胡曼莉:一言難盡的『孤兒母親』」一文,標題:「賬目不清是硬傷」的這段報導的結尾寫道:「現在本案的關鍵就是重新審計,麗江地區中院讓雲南省高院定奪此事。記者已經看到了高院的意見,意見一方面肯定了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另一方面允許原告在交叉質證中指出原審計報告不實之處後,要求省級審計機關重新審計。

這個定奪下達麗江時,據熟知內情的人士透露,麗江政府「慌成一團」地院原訂立即宣判的計畫馬上煞車,因為如果「重新審計」會有許多政府官員的烏紗帽不保,其中包括有並未涉案,且因真正關心孤兒,在無意中中了胡女士的圈套間接幫了她的正派官員,也被列入了應被追究的名單。當時的專員、書記雖痛恨胡曼莉及受其色誘、利誘被托下水的幹部,但基於地方保護主義,身為地方政府的領導,為了麗江政府的顏面及保住正派官員,高院的定奪因而胎死腹中,拖了一個多月才再研擬出也經高院同意了的宣判書,只判決要胡曼莉賠出,在地院受許可權無法查帳的情況下,查出她未經本會同意而挪用的907,890人民幣(本會立即請法院將賠款轉至麗江慈善會帳戶,仍用於麗江孤兒)。對於重新審計查帳一項的要求,法院給予駁回,高院也只有配合,在胡女士上訴終審時仍保持地院的判決。

在2002年11月高院終審後本會繼續向麗江地區檢察院檢舉麗江媽媽聯誼會法定人胡曼莉,要求查賬,此案轉至現在的麗江市公安局受理偵辦,法院非常配合,提供了包括未對外公布的所有調查證據,但是銀行與審計局卻一味抵制,以審計法規定,「審計過的不能再審計」為由,堅持不讓查賬。總理先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應不至於不完善到有充分證據證明有問題的審計也不准重新審計吧?否則,一些以慈善為名心懷叵測的人就會有恃無恐,在國家法規的保護傘下,只要註冊一個民間慈善機構,與銀行、審計局聯手偽造些證明和財務報告,就可騙取社會的善心捐款。置身如此安全,有國家法律保障的斂財溫床,即使本來高尚清廉的人格,面對巨額資金的誘惑,也難免滋生出貪婪的私慾,由個人暗中小貪演變成集體明目張膽大貪,以至於不可收拾。

總理先生,相信這不是您與關心國家慈善事業的各級有關領導所願面對的吧!

總理先生,我們請您下令指示雲南省檢察院、雲南省審計廳支援麗江市公安局,成立專案調查組,立即「立案」調查,並請政法領導在調查的各階段給予嚴正明確的公文批示,讓調查人員「有文可依」,放心大膽地調查,不致「只憑口頭指示,難以揣摩上意,無法拿捏查證的尺度」而有所顧忌。

我們也請總理指示國家最高立法部門,針對通過本會的檢舉所暴露的弊端盡快增立法規,加以防堵:(一)在審計法中增加「對有明顯失誤證據的審計,經政府有關單位發現,或經人檢舉,要依法重新審計,並追究失誤責任。受審單位若是公益性社會團體,檢舉方亦是捐贈者,檢舉方有權指定其他審計單位進行重新審計」。(二)在公益事業捐贈法第20條後面增加「若捐贈人發現審計中有明顯失誤,受贈人及政府有關部門要配合捐贈人意願,由捐贈人指定的審計單位重新審計。」

除了以上檢舉,本會還要特別檢舉(一)麗江地區工商聯會長、麗江媽媽聯誼會副會長屈春亮,(二)麗江地區婦聯主席、麗江媽媽聯誼會資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寶珍。

屈春亮曾收取胡曼莉五萬元人民幣賄賂,因胡女士以屈向她索取幫助費為由希望由本會捐款支出,本會張會長打長途電話至工商聯痛罵,屈春亮馬上向馬立超副專員報備說,此五萬元是工商聯借的,後來由原綠蔭兒童村主任田宣傳對胡曼莉檢舉的材料中本會才知道是胡給屈的賄賂款。總理先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是否允許工商聯向慈善機構借錢?屈春亮除了收取賄賂還與胡曼莉以助孤為名經營田園春山莊,前面我們向您申訴過,此山莊一樓是舞廳、卡拉OK,二樓是茶室兼兩間空間極小的按摩室,張會長與馬立超副專員對屈春亮與胡女士質疑:「這根本是孤兒的陷阱!」二人回答:「若不這麼做,就賺不到錢。」請問,這兩位正副會長的助孤動機是不是該追查?張會長今年9月去麗江時與公安局副局長談及田園春山莊,副局長說:「當初他們申請的時候是我辦的,我沒有批准,因為學校附近不允許經營娛樂場所『田園春』對面就是一所學校」,他們二人的行為已違法。

張寶珍是肩負保護婦女兒童重任的婦聯主席,對於弱勢孤兒理應更加關心,既然兼任麗江媽媽聯誼會資金管理委員會的主任,就應確實負責監督該會的財務,保障孤兒的權益,可是據本會所知,管理委員會中的委員竟然不知道自己被張寶珍選入委員會,《東南瞭望》的報導也證實了此點。法院的判決已證實麗江媽媽聯誼會給本會的財務報告,內容是不符合事實的,該會法定人胡曼莉一直對外公開宣稱,麗江媽媽聯誼會的財務是受到政府指派的張寶珍主席所組成的財務管理委員會嚴密的監督,張寶珍也始終配合她的說法從未否認,且在屈春亮負責印製的該會宣稱冊中刊登這個有名無實的監督機制。總理先生,屈春亮、張寶珍兩位領導的行為已構成了偽造文書的詐騙罪,請問,這是否為中國共產黨黨紀所容?

本會收到孤兒學校義工與學生的來信,披露孤兒受到種種不仁道的體罰,就連門房、燒飯的都可以任意打孩子耳光、動則訓斥1-3小時,不准孩子吃飯,這位老師說:「面對這種狀況,理智告訴我,不能當(孩子)面表示不滿,不能示意他們反抗,又不能提示他們訴諸法律,我有愧於孩子……」信中說他也將情況向胡媽媽反映了,胡叫他不要多管。張寶珍身為婦聯領導,對以上情況視而不見,胡曼莉身為校長,卻從容員工虐待孤兒,他二人忽視孤兒的人身安全,本會請總理指令雲南省婦聯派人去撤查,追究她們的責任。

下面我們要提供線索供總理查究麗江地區兩位最高領導:

一位是現任麗江市委書記歐陽堅、另一位是現任麗江市市長和自興。在民事訴訟一審判決時,本會義務律師通知張會長,除了法院宣判本會勝訴外,麗江政府也表明以胡曼莉所犯以下錯誤,要對她給予行政處份:

(一)在民事訴訟期間,麗江地院和麟峰副庭長向胡曼莉查詢時,胡是臥病在床氣若游絲講話無力狀,但一看到和庭長手上的證據竟一躍而起搶過來撕毀且破口大罵,公然藐視國家法律(撕毀的碎片現保管在市公安局)。

(二)以偷梁換柱的手法將本會資助成立的孤兒學校宣傳成她本人省下看病的錢去幫助麗江孤兒,博取社會同情與好感,獲得海內外大量捐款卻拒絕接受監督,此種欺騙政府、社會及捐贈人的行為不宜擔任慈善教育工作。

(三)胡曼莉購置豪宅,送女兒出國,經費來源交代不清。

(四)胡曼莉自武漢、福州帶至麗江的工作人員,在當地有毆鬥行為,且胡本人也曾親自帶著「綠蔭兒童村」的成年孤兒至麗江地區委員會滋事打架;同時孤兒學校的大孤兒向政府反映胡曼莉與屈春亮之間的緋聞,專員認為胡的行為帶壞了國家幹部且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

(五)初審判決的內容已證明胡曼莉在財務上弄虛作假。

(六)麗江媽媽聯誼會理事會無法取得會長配合行使監督之職,該會有名無實,形同虛社,有欺騙社會之嫌。基於以上諸點,專員下令(一)撤去胡曼莉孤兒學校的校長職位(二)註銷麗江媽媽聯誼會及其銀行帳戶。這項指示交掌管教育的張紅平副專員執行,因當時胡曼莉要申請上訴,才暫擱置。

2002年5月張會長到麗江時,張紅平也向張會長證實專員的兩點指示。張會長也表示,只要換一個清廉正直的校長,財務受到有效監督,本會會繼續資助孤兒學校。可是在2002年11月行署接到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張紅平向換屆的兩位黨、政新領導再度請示執行時,歐陽堅書記批示「慎重處理」。常委會因一位常委以「胡曼莉的事我都知道,不用聽匯報,事情就這樣到此為止。」

沒採取張紅平的要求:「無論如何要聽一次馬副專員的匯報」就取消了前任領導的指示。張紅平只有建議張會長向檢察院進行檢舉。

總理先生,前任領導憑調查且有證據指示的行政處分,繼任領導在拿不出任何新的反面證據下就能取消原指示的決策,到底是哪一位領導有此權力而其他常委得服從?張紅平是副市級領導,且握有前任領導的指示都無法執行命令,可想而知此人必是市級以上的領導,可能是怕當初負責成立孤兒學校,後續負責處理各項問題詳知內情的馬立超的匯報,會影響常委會的決定,才會有此不合情理的反應。

和自興市長和歐陽堅書記是難脫嫌疑的人,他們的行為是否違紀?!直到現在,公安局總共四次上報告要求立案偵查的請求如石沉大海,拿不到正式指示查辦的書面文件無法強制調查。可以想見,如果一旦總理下令查辦,這種不負責任的官僚定會將責任推給麗江的政法領導及法院的審判長、公安局的正副局長和經警隊所有查案隊員。如果這種情況真發生了,本會會請求國際媒體出來主持正義,聲援真正的好官!

還有一件事也請總理查清:2000年5月孤兒學校的大女孩告訴張會長:「學校伙食很差,餐餐水煮南瓜、青菜,只有您們整團去學校參觀那天才吃到酸菜肉絲。有一次菜湯上還漂著大糞(可能是沒有洗淨菜上沾的糞肥),我們大的都不吃只吃白飯,小的吃了全上吐下瀉。門房跟武漢來的XX修理我們大女生,叫大家罰跪往身上潑冷水,他們都是縣長的親戚……。)

一名大男孩給本會一位紐約捐款人Alice Chen來信說「阿姨您不知道,現在在我們心中的胡媽媽跟當初的她變了,當然是我對她的看法。

阿姨我們現在的大家庭裡共有300多個弟兄姊妹。從宿舍教室飯堂來說都面臨危機的時候了。而胡媽媽且把我們建校的經費為自己修建了一幢豪華別墅;為我們同班的一個女同學家建了一座住房;為在校煮飯的一個女職工家也同樣建了一座住房。」(信中的「一個女同學」本會得知,她的叔叔是政協委員。)總理先生,現在的和市長是麗江升市前的麗江縣縣長,放任眼皮底下的親戚,欺虐孤兒,書記竟還替他捂蓋。他們配當父母官嗎?胡曼莉女士購置豪宅已經「南方週末」查出,她贈送兩套房子給上述孤兒所指二人,總理先生,是否也該查清以釋疑?

總理先生,以上檢舉,本會的物證已由法院全部移交公安局;人證的名字、電話本會也向公安局提供了,為了人證的安全在此隱名,只要您下令查辦都能取得這些證據。本會欲向您檢舉的決定也事先通知麗江政府了。

一位電視媒體的領導告訴張會長:「大陸的問題很多,但是慈善這方面的問題卻是最容易被忽略,因為大家都是以一種信任、包容的心態來對待慈善機構和從事慈善工作的人。因為胡曼莉原先的形象是非常正面的,我們去麗江原是去支持她的,可是我們查訪出的許多事實讓我們不能不嚴肅的面對。胡曼莉這位大媽媽的後面還有一大群中媽媽、小媽媽,如果都向她學樣,會造成多麼可怕的後果……」總理先生,我們都是有兒有女的媽媽和支援媽媽的爸爸們,對每一位本會資助的孤兒我們都有著與對自己子女相同的關切,我們不奢望他們將來在事業上有多大成就,但深切期望他們日後能正正噹噹、誠懇負責、守法律己的做人做事,在各行業以自己的言行潛移默化身邊的朋友同事,成為社會的一股清流。順便要提一句的是,媽媽聯誼會的工作人員全是不拿薪水且捐錢的義工,去大陸的費用也都是自行承擔。請總理先生體察我們的用心及必須查究好向國稅局交代,對我們在您出訪繁忙之際出於無奈的打擾給予諒解,在此我們也祝您訪美期間順利愉快。

美國媽媽聯誼會理事會

美國國稅局註冊號碼:22-3463401

地址:6 Hardley Dr. Cranbury, NJ08512

電話:609-655-4742,609-40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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