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他這個級別,沒必要貪污」,似是經驗之談,卻也是精警之論。筆者試為發微。
級別總與權力相對稱,也就是說「成正比」,級別越高,權力就越大。權力大小的不同,有時也就決定了犯罪或者說腐敗的方式、方法之不同。而方式、方法的不同,又決定著風險的大小。
貪污的高風險是明擺著的,因為「有賬可查」;受賄的低風險也是明擺著的,因為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如何選擇?顯而易見,然而如何選擇又不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以權力的大小為轉移。所以,村官鄉官、會計出納的犯罪多以「貪污」為主要手段,最終被繩之以法者十有八九,更有一些人上午卷款下午出逃---他們所擁有的權力有限或者說就沒有權力,為了滿足貪慾,只能鋌而走險,選擇「貪污」這種容易「敗露」的犯罪方式;而一些局長廳長、市長書記的犯罪則多以「受賄」為主要手段,他用不著「貪污」,只要在某一項工程招標、某一項貸款、某一項人事任免上說一句話,就有人把幾萬幾十萬幾百萬拱手相送。
但具體到姜人傑,我對江蘇省紀委人士「姜案性質應該是受賄而不是貪污」的說法,卻又不以為然。從相關報導中可知,「到了他這個級別」,不僅「沒必要貪污」,而且還「沒必要受賄」---我不是要說姜人傑就沒有受賄,而是說他「沒必要受賄」,在「沒必要受賄」的情況下姜人傑如果依然「受賄」,只能說明他是慾壑難填、利令智昏。
不貪污、不受賄,又如何「以權謀私」?姜人傑的做法就是一種示範:姜人傑分管蘇州市的城建、交通建設,投資巨大---蘇州市108個公交候車亭的改造,一個候車亭的造價竟然高達十萬元;蘇州城區道路改造共添了1617套宮燈,據說每套宮燈造價在萬元以上,另有說法在「3萬元以上」。這兩個工程給了誰呢?「未經證實」的消息稱,是給了姜人傑的兒子。從常理上說,父子之間,是用不著「行賄受賄」的;如此就可以「輕鬆入賬」,也就「沒必要」再從「外人」那裡撈什麼好處。
即使要撈什麼好處,也「沒必要」通過「受賄」的方式。《新京報》報導說,姜人傑的兒子薑荑,2001年大學畢業,2002年11月即成立福海拍賣行,姜荑為總經理。今年8月,隨著姜家父的「出事」,該拍賣行被註銷。但正是在這短短的一年多里,福海拍賣行給蘇州市拍賣行業帶來了不小的衝擊。據網站資料,到2004年4月,福海拍賣行的業務總量為8個多億(按5%佣金計,收入可達4000萬),而蘇州市拍賣行業一年的業務總量也就20個億左右。福海拍賣行都拍賣了什麼東西呢?新藝城大廈、中旅大廈、吳江審江局大樓等,無一不是政府與國有資產。不是靠老子的「副市長」的「級別」,姜荑又哪來這麼大本事?
姜人傑作為蘇州市副市長,分管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交通、市政公用、電信、園林和綠化、房管、房改、房地產開發,權力範圍之大可想而知,其「以權謀私」的機會有多少也可想而知,而他又有一個做生意的、「市場經濟」中的兒子,真是一幅天然佳構---「到了他這個級別,沒必要貪污」,甚至連「受賄」都「沒必要」了。可以設想,下一步姜人傑被移送司法機關,如果姜既沒有「貪污」也沒有「受賄」,法院將如何判定他的罪責。
依然是制度之痛,是權力的不受限制、不受監督導致了權力腐敗。且不說遏制腐敗之根本制度遠未完善,就是已有的「高級幹部子女不能經商」之規定,看起來也是有名無實、形同虛設,蘇州市副市長的兒子在蘇州市做生意,可謂大搖大擺,絲毫不掩人耳目。
我總在思考,為什麼那麼多會計、銀行職員、業務員,這些身處底層的沒有什麼權力的人,會走上「貪污」的不歸路?因為只要有正常的智力,都不會去實施「貪污」犯罪---不是不道德,而是太危險了,是拿自己的性命開玩笑。為什麼?我一直在思考。我隱約感覺出是一種心理使然,不是貪慾的心理使然,而是面對那麼多腐敗現象那麼多通過不正當手段暴富的社會現象,有點眼紅,以致心理失衡---社會中的很多犯罪都可以如是觀,他有那種機會,所以就選擇了那種機會---貪污,詐騙,還有搶劫,還有殺人,因為他們沒有別的機會,沒有「到了他這個級別」。
文章來源: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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