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明君: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發表:2005-01-01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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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一名普通的公民葉國柱被逮捕,北京市黨的喉舌-首都新聞媒體,爭相報導並破天荒地掀起兩波「新聞」潮。以《北京青年報》爲例:

2004年 9月21日,《北京青年報》在北京市政法委與該報合辦A5版頭條,以《因拆遷尋釁滋事被逮捕》爲題,加入到第一波「新聞」潮中。也許中共北京市政法委感覺此波報導破綻太多,宣傳效果不合其意,便精心潤色,嚴密組織,於四天之後掀起了第二波「新聞」潮。9月25日,《北京青年報》不吝版面的以第一版第四條的顯著位置刊登《葉國柱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就這樣,北京市政法委讓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公民葉國柱,著實地風光了一回。

北京市政法委借東城分局之口,稱(請特別留意下文中的年月日時):「據調查,1982年和1985年,葉國柱先後在永定門內西街違章私自搭建了130餘平方米的臨建房,用於經營餐飲,後轉租他人。2002年,葉國柱明知是違章建築的情況下,從他人手中購買了位於宣武區光明裡8號樓東側的三間平房;隨後,其弟又在旁邊違章搭建了一間房。自2001年以來,宣武區先後啟動先農壇文化遺產修復和南中軸路危改整治工程,上述兩處違章建築和其父承租的光明裡某樓被拆除,政府都按政策給予了補償和安置,但葉國柱不滿足,屢次向政府提出無理要求。」事實果然如此嗎?

一、讓我們先看看報導中所說的:「1982年和1985年,葉國柱先後在永定門內西街違章私自搭建了130餘平方米的臨建房」究竟是怎麼回事。

這裡有三份北京市宣武區政府部門早年爲我爸爸出具的證明材料:

一份是宣武區政府集資辦1984年11月1日出具的證明,上面清楚地寫著:「82年11月份,市長現場辦公會議決定在永內西街臨建商業一條街。由區政府統一規劃,同意給葉國柱臨建個體企業一處,在先農壇甲17號門旁東側2.5米以東,公共廁所以西,東西長7米。按統一規劃要求進行臨建。」

另一份是宣武區政府規劃管理科1985年4月11日繪製的圖紙,上面明確地標出市長現場辦公會議決定給我爸爸臨建個體企業一處的具體位置,並寫到:「按規劃要求範圍施工,高度不准超過六米。」

第三份是宣武區天橋辦事處城建科1987年4月8日出具的《關於葉國柱同志在永內西街建小房之事經過》,上面云:「系市政府辦公廳和我區蓋區同意,在永內西街建臨時小房是現場辦公研究決定。參加人員有蓋區長、我科科長、區市容馬主任共同協商。」
以上三份材料充分證明,我爸爸在永定門內西街搭建的房屋是經過當時那屆北京市和宣武區兩級政府批准,而不是現今北京市政法委編造的違章私自搭建。

二、讓我們再看看報導中所說的:「2002年,葉國柱明知是違章建築的情況下,從他人手中購買了位於宣武區光明裡8號樓東側的三間平房」又是怎麼一回事

位於宣武區光明裡8號樓東側的三間平房原是大車店,始建於1949年之前,那時共產黨還沒有進城。如果把國民黨統治時期就建成的房屋定爲違章建築,諾大的北京城,老房子豈不都成了違章建築?

三、最後讓我們看看報導中所說:「自2001年以來,宣武區先後啟動先農壇文化遺產修復和南中軸路危改整治工程,上述兩處違章建築和其父承租的光明裡某樓被拆除,政府都按政策給予了補償和安置,但葉國柱不滿足,屢次向政府提出無理要求」的真像

我爺爺、爸爸和叔叔(殘疾人)三戶八口人的戶籍都在北京市宣武區天橋光明裡9樓7號。叔叔、嬸子、堂弟和我住在9樓7號(三居,建築面積52.1平方米),爺爺、奶奶住在樓前的兩間自建房裡(建築面積 20平方米),爸爸、媽媽則住附近8號樓我們購買的三間房屋裡(建築面積36平方米)。

1985 年5月,爸爸按照宣武區建委規劃管理科的圖紙要求,投資十幾萬元終於建成一座面積爲109.8平方米的二層小樓,開辦了君華天酒家。我叔叔亦經天橋辦事處批准,在永定門內大街光明裡東口自建了兩間小屋開起飯館。我初中畢業就同爸爸一起經營管理酒家,媽媽、嬸子也都在自家店裡幹活。

酒家、飯館雖然不大,但由於我們不辭勞苦、飯菜可口、熱情待客、童叟無欺,卻也紅紅火火,使我和叔叔家早早步入了小康。

曾幾何時,北京市政府借籌辦2008年奧運會,開展了空前的舊城改造工程。我們的好日子沒過多長時間,噩運就隨著所謂的危改拆遷降臨了。

2001 年5月18日,就在爸爸斥資三十多萬元對酒家進行裝修沒有多長時間,宣武區規劃局及區城管監察大隊突然通知:「酒家樓房無規劃許可證,屬違法建築」,並於 8月17日強行將小樓給扒了。後經爸爸不斷上訪控訴,宣武區政府和天橋辦事處被迫補償了105000元錢,還不及爸爸最近一次投入的三分之一。

有道是禍不單行。2003年,北京又搞了一個打通南中軸路工程。這一次,我爺爺、叔叔和我們三戶人家及我叔叔開的飯館,都在工程拆遷範圍。

只見官商一體的北京市宣開拆遷服務中心「算盤」一陣亂響,給我們三戶的拆遷費總額僅爲52.5萬元,其中我叔叔一家三口才給了十萬元。這點錢,只夠買遠郊區縣的房,若在城裡買,至少再添幾十萬元。

想想宣武區政府強扒酒家,就使我們家損失了20多萬元,這兩年又坐吃山空,哪能湊出錢來買城裡的房。再說了,以前有酒家、有飯館,天天能往裡進錢,這會兒酒家、飯館全沒了,天天要往外貼錢。還有這買房以後的物業管理費,比過去的房租費還要高出好幾倍。這樣的房子,別說我們無職無業的人買不起,也住不起,就是那些公職人員,如果不貪污、不受賄、不撈外塊的,又有幾個人能買得起呢?政府這樣做,分明是巧言危改真移民,存心把原本住在城裡的窮人都給攆到城外去。

拆遷中心的條件我們沒法兒接受,我們提出的按照我們現在居住條件在附近地域解決房子的要求,他們不答應。此時,和拆遷中心官商一體的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達裁決書,限我們一日內,搬到偏遠農村的三間週轉房裡去住(地點在朝陽區三間房鄉)。這群官兒老爺也不想想,讓我們三戶八口人,由現在居住的108.1 平方米的九間房屋,搬到不足40平方米的三間房屋去住,光我們家的東西放得下不?可是,跟這幫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才滋生出來的地主、惡霸和貪官污吏還有理可講嗎?

2003年5月23日,拆遷中心與街道辦事處及轄區派出所出動數十人,如臨大敵般地將我家團團包圍,趁爸爸上廁所的工夫,從家中強行架出爺爺、奶奶,並把家人全部轟到包圍圈之外,連讓拿出貴重細軟的時間都不給。只見他們雇佣的流氓、打手一擁而上,瞬間就把我們家給搶了、給砸了、給偷了。那場面比戰爭時期打土豪還激烈,比文化大革命抄家還過之而無不及。

這次強拆,我們家損失慘重。傢俱不是缺骼膊就是斷腿不說,光現金就丟了兩萬元,至於家中收藏的珍貴玉器、古幣、集郵冊和金銀手飾等,也統統不見了。

更令人髮指的是,這群良心已經被金錢銅臭給湮滅了的人,竟然對老人也不留情。他們強拉硬拽地把我爺爺、奶奶弄上車,拉到朝陽區三間房鄉,往下一丟就不管啦。可憐那,可憐我80歲高齡的爺爺身上被弄得青一塊紫一塊,還被推搡地摔了好幾個跟頭。第二天我們找到他們時,只見一天水米未進的爺爺,滿臉是血地躺在地上氣息奄奄。在場的人目睹此景,無不痛哭失聲。

事件發生後,我們用車拉著爺爺、奶奶到市委、市政府反映。市政府說這是區裡幹的事,電話招來區政府、區城管、街道辦事處和警察。區政府等人甜言蜜語,哄著我們回街道辦事處去解決問題。可是回到街道,他們卻夥同拆遷中心的人,對我們一通威脅、辱罵,並將爸爸帶到派出所裡關了起來。

就這樣,不到兩年的光景,三個幸福美滿的小康家,竟被政府中的腐敗分子及房地產商殘害得破敗潦倒。

四、究竟是誰在擾亂社會治安、公共秩序?

爲了揭露宣武區政府的腐敗分子並房地產商殘害百姓的倒行逆施,出自對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無比信任,並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竦娜(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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